最近,溫哥華十幾個富二代因高速路上駕駛豪華車狂飆被警察逮到一事,媒體多有報道,例如
華裔富二代加拿大瘋狂飆車丟華人臉 被譏為十三太保網上討論也比較多,華人西人都有。我偶爾在Vansky的BBS上見到不少討論。有討伐的,有告誡的,也有洋洋得意的,什麼加拿大警察歧視了,沒錢就抓人了,大不了交幾百塊錢,甚至想棄車在買個新的,等等。實際上再買新車應該也不會是什麼問題。
不過今天早上的新聞看起來可不是這麼簡單。24小時報第3版Michael MUI報道,警察扣留了13輛中的5輛,並提交給了法院。BC省公共安全部長(Minister 噢發Public Safety)和總檢察長(Solicitor General)Shirley Bond告訴記者,扣留時間從原來的一周現在延長到了一個月,車主需要上BC高等法院去。這不是說他們犯了什麼大罪,而是要檢查其財產(來源),而不是針對個人。如果政府贏了,會強制車主繳納一定的費用給犯罪受害者基金。他們會不會留底案不得而知。當然他們應該請律師來幫他們。
現在在國內「富二代」,「官二代」,「藝二代」鬧出不少新聞來,大多因為後台公關操作而不了了之。不知道總檢察長、法官家裡會不會突然多了不速之客。
資料:
警方指他們在8月31日駕著昂貴跑車,從列治文沿99號高速公路南下車道狂飆,據稱時速一度高達200公里,后在素里及白石鎮被攔下逮捕,查扣包括三輛藍寶堅尼(Lamborghini)Gallardo、一輛法拉利
(Ferrari)599、兩輛瑪莎拉蒂(Maserati)Turismo、一輛奧迪(Audi)R8、三輛日產(Nissan
)GT-R、一輛賓士(Mercedes)SL63和一輛賓士SLS、一輛奧斯頓馬丁(Aston Martin)DB9在內的13輛跑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