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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二代:「我在美國,我沒有贍養父母義務」zt

作者:TCM  於 2010-9-17 08:26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7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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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美國,我沒有贍養父母義務,不行你們可以去告我」,一句數年來親耳聽到最雷人的一句話,當時雷得我接不上下句話了。這是我老婆的舅舅的女兒對她爸爸今後生計,不,應該說生死,一句絕到家的話。

    我 老婆第一次見到她舅舅是在她一歲那年,第二次見到她舅舅是在她21歲那年。這期間,她根本沒有印象在遙遠的美國還有一個叫舅舅的人存在,但20年後,突 然這個人降落在了浦東機場,而且已經雙目近乎失明,體重將近110公斤,走路困難,生活很難完全自理。他是美洲史的教授,精通英語、法語、西班牙語、葡萄 牙語、日語,當然還有中文。但他現在一無所有了,他選擇回國,回到他還在世的20年沒見的母親和妹妹身邊。

    當我聽到這個故事的時 候,已經是2009年他突發腦溢血住院之後。我老婆說在她和她媽媽最困難的時候,她舅舅當時了解她家當時的情況,但他沒有選擇伸出援 手,那時他在美國一所大學教書。時隔20年,他回來求助的時候,家人沒有任何怨言的接納了他,從此他一切的生活都由國內的親戚幫忙,而美國政府可以給他 的,僅僅是那每個月800美元的殘疾金。

    他的錢呢?不是大學老師嘛 ?不是精通6國語言嘛?怎麼也不應該沒有一點積蓄啊!美國不是一個人人嚮往的高福利社會嗎?這是我當時的一連串疑問,那時我還沒有來到紐約。 令我更加想不到的是他竟然有兩個明校就讀的女兒。

    重新整理一遍:他精通6國語言、曾是大學教授(正副不知道,但肯定不是終身教授)、有兩個美國名校教育出來的「應該是」非常優秀的女兒、他是美國國籍。

    但 就是這兩個「優秀」的女兒,同時放棄了給他最基本的幫助:替他找一家養老院。當然,故事並沒這麼簡單。因為他在曾經任職的大學有一筆基金,基金要65歲 才可以提取(他女兒一口認定,這筆錢不可以提前支取),也就是說他的賬戶上有一筆幾萬美元的「未來」財產(他女兒堅稱不能提前變現),因此美國政府駁回他 對Madicaid(美國公共醫療補助制)的申請。也就是說,他除了可以通過保險報銷一部分醫療費,其他租房(他曾將房產抵押貸款供兩個女兒讀最好的學 校,後來貸款無力償還被foreclosure)、請人陪護之類的費用都要自己承擔。這樣一來他的800美元殘疾金就顯得遠遠不夠了。

    他 現在躺在上海的醫院裡,幾次病危都被搶救過來,醫院發出的病危通知至少7-8次。現在他已經恢復的可以在別人攙扶下走路,醫生說這真是生命的奇迹。這期 間,他女兒回來一次,我見到了這輩子聽到的最昂貴的給父母的禮物:兩袋MM巧克力豆。她父親是高血壓,血糖也高,根本是不可能吃的。最後老人還是很高興的 吃了,因為她女兒從美國來看他,他很高興,他當時笑得像個孩子。

    他把全部的精力和錢財都用來培養兩個女兒,讓他們一路過來都接受 最好的教育, 自己省吃儉用吃了多年垃圾食品,以至於後來長期高血壓和其他併發症致使雙目近乎失明。為了給女兒最好,他債務累累,並失掉了房子。當時他女兒來滬看他的時 候,信誓旦旦的要照顧她爸爸,要接她爸爸回美國。可是在她回到美國以後,就開始「忙」起來,我搬來紐約后給她打了幾十個電話,沒有接過一次。現在她爸爸在 中國地N次延期的簽證即將到期,如果他超期滯留,以後一旦出境再入境就困難了,現在必須找到以後長期在美國生活的辦法。

    美國東部 時間9月13日晚10:00左右,我聽到了那句 「我在美國,我沒有贍養父母義務,不行你們可以去告我」的振聾發聵的屁話,我崩潰了,我和當事人沒有血緣關係,但我當時聽得手腳發涼。這句話竟然出自一個 受過美國最高教育的年輕人之口,我們沒有要求她給他爸拿多少錢出來, 只是要求她給她爸爸申請到Madicaid, 然後享受美國的基本待遇。一個受過美國最好教育的中國人,用這句話回絕了作為一個人最基本的要求。到現在,他還不知道他的女兒已經不要再盡任何義務了(從 來也沒盡過),醫生說他血壓還是很不穩定,不能受到精神刺激,否則可能再次誘發腦溢血。我們不會再去找他女兒,但我想知道美國社會到底是什麼樣的。美國社 會中的華人社會到底是什麼樣的。




    在此,我向全美華人求助,我只求一個問題的答案:在美國,真的就可以不 贍養父母嗎?任何州的任何法律都認同人只對「下」負責,沒有義務對「上」負責嗎?如 果真的是這樣,我要立刻搬回中國。如果真的是這樣,我只能說我錯了,我太天真了,我放棄國內更好的待遇,多得多的多的賺錢機會來到美國,美國不但不是一塊 夢想的土地,相反,這是一個禽獸居住的土地。請所有認真看完本文的華人,給我你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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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 個評論)

回復 ww_719 2010-9-17 08:58
回復 meistersinger 2010-9-17 10:10
是真的。美國憲法沒有孩子贍養父母的條文。父母對孩子義務也只到18歲。你這故事不是美國制度造成的。孩子長大時什麼地方沒鬧對。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0-9-17 11:28
贍養父母是道義/人倫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父女間之不和是個家庭問題,不容易解決。再者該老人家應有醫藥保險,可以在美國入院治療。
回復 珍曼 2010-9-17 19:11
...這是一個很愚蠢地結果...他有錢, 他有文化...他還有知覺...但他沒有信賴的家人和朋友...ok...那麼律師呢...律師可以幫他解決他自己的問題...他的子女根本做不了他的主!!...我不知道他那個關節出了問題,..肯定不是他的子女的問題...在美國他可以去不錯的設施, 他需要intensive care...要是我有錢, 絕對自己拿主意!!...其實在美國靠子女養是很悲慘的, 她們自己一家子都辛苦!!
回復 世外閑人 2010-9-17 22:02
恐怕是教育出了問題吧。
回復 Cannaa 2010-9-18 03:22
美國是社會養老,不是兒女養老。女兒的話沒有錯。不過這位老人在美國可以住福利房,拿食品券,享受公費醫療。我估計是他自己耐不住寂寞,回國圖你們親戚照顧。如果進美國醫院,護士才不會陪他聊天呢。美國什麼都有,就是沒有親情。
回復 haha88 2010-9-24 05:15
沒有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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