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日去WEST COVINA在NOGALES 街上的一個MALL里去理髮,那個MALL規模不是很大,有一個香港超市,CVS,酸奶店和幾個餐廳什麼的。
超市隔壁有家理髮店,我經常去那裡理髮。周日理髮之後就去超市買點菜,順便買個電飯煲。
進去一看,電飯煲可夠貴的。日本的「老虎」牌電飯煲,最便宜的也在80刀,貴的快200刀了。找來找去,買了個99刀的。
回到住處后,在煲里加了水、煮開,用來做清潔、消毒啥的。這個時候才發現我買錯了,我要的是帶蒸籠的,可這個根本不帶。我檢查了一下收據,上面寫的是:不可退貨,可以換貨或者換店裡的CREDIT,條件是7天內帶收據。
今天下午我帶著電飯煲和收據就去了。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客服認為我已經用過了,因此既不能退,也不能換。我拿著收據和他們爭辯著,但是對方堅持不退不換。旁邊來了個買煙的人,聽到了我們的爭執。他提醒我們:應該按照店裡的RETURN POLICY來執行。我說對啊,收據上並沒有說用過就不能退還了。櫃檯里一個似乎是上海人的女人說:我們的POLICY就是這樣,你要是和我們扣字眼就沒有意思了。雙方僵持住了。
我接下來還有一個APPOINMENT,見眼科醫生的。看時間不多,我讓他們和經理談談。一個客服人員到超市裡面的辦公室去了(天知道是真的進去談還是轉了一圈就出來了),最後的結果還是不能退不能換,你愛怎麼著怎麼著。
TMD!這叫什麼事啊!
我在COSCTO、BESTBUY、TARGET都自己退過或者看別人退過購買的電器,我甚至在COSTCO退過打開了的軟體光碟(回去安裝后發現不是我需要的)。為什麼在這家超市退貨就這麼難呢?何況我還不是退貨,只是想換一個大一點、帶蒸籠的電飯煲。有必要這麼拒人於千里之外嗎?最可氣的是:他們還口口聲聲說這是他們的POLICY,可是放眼看去,超市裡就沒有地方寫著這樣的POLICY。
真想找律師和他們理論理論,可又覺得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上面不值得,也許這個超市就是這個德性,難怪生意這麼蕭條!
我再也不會去這家超市買東西了,我也會建議我的朋友們不要去,否則一旦買錯了,帶給自己的只能是煩惱和鬱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