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說說「倒梁」人士的五大誤區

作者:解濱  於 2016-2-25 11: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我愛美國|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09評論


說說「倒梁」人士的五大誤區


解濱

220大遊行結束才幾天,「挺梁」行動風起雲湧,「倒梁」之風也暗潮洶湧。  昨天看了好幾個帖子,內容是反對220大遊行,認定對梁彼得的判決正確,認為華人挺梁是無理取鬧,讓美國社會覺得華人胡攪蠻纏,影響華人在美國主流社會的形象。 在幾個微信群里,雙方吵得不可開交,甚至互相叫罵起來。

首先,我認為華人對此事存在不同的看法這是十分正常的現象,不必憤怒和驚詫。 這就是美國,一個包容不同觀點和思想的國度。 這裡不是趙家,誰都無權以任何方式壓制不同的聲音。

正因為如此,我不同意有些「挺梁」的同胞罵「倒梁」一方為漢奸這種粗魯的做法。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 在美國對一件事存在不同的觀點和看法,這是天經地義的。 要是人們看問題都是一個觀點、一種看法、一個思想、一個角度,那就不是美國了。 這一次雖然紐約的不少黑人反對挺梁,但也有黑人站出來支持為梁警官訴求司法公平的。允許不同的意見存在,這就是美國。黑人有不同的聲音,為什麼我們就不可以有?

同時,我也不同意微信群里「倒梁」的同胞們罵那些參加220大遊行的人「恥辱、無知、愚昧、沒有人性」。 請注意遊行示威也是美國人民的合法權利,同樣是受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您如果對人家的遊行示威不高興,完全可以不去參加,甚至組織一個倒梁大遊行也是您的權利,犯不著把人家臭罵一通。 您要是真的相信美國的民主制度,那您就必須讓人家履行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

在仔細閱讀了微信里雙方辯論內容后,我基本上還是贊成「挺梁」一派的多數看法,對於「倒梁」一方的多數觀點和看法難以苟同。 我認為他們對於美國的政治和司法體制的看法過於簡單,把一切理想化了,存在著一些誤區。 具體地說,是在以下幾個方面: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一:法庭判決是正確的,不懂法律的旁人無權干涉。 例如,一位群友認為:既然已經請了律師、法官,有了陪審團的裁決,那你們這些並非法律專業人士還吵鬧個啥? 還有一位天才幹脆寫了一篇宏論,旁徵博引,論證了起訴書中五條罪狀全部定罪的合理性。

這種一邊倒支持檢方,不允許旁人質疑的腔調,怎麼乍看都有點跟《趙家日報》的口氣相似呢? 我不談這些倒梁高論的漏洞百出,就演演算法庭的判決全部是對的,旁人就無權表示異議了嗎? 如果法庭判決都是對的,那美國還要上訴法庭做什麼?  我相信美國的司法程序和制度確實是近乎完美的,但不出錯的系統在世界上還沒有誕生。 美國法庭判案畢竟還是靠人,不犯錯誤的人存在嗎? 實際上美國法庭荒唐透頂的判決並不罕見。 眾所周知的O.J. Simpson就是一例。 前年德州一個富二代飈車,一口氣撞死四個人,法庭的判決居然是probation,理由是那傢伙家裡太富有了,以至於頭腦里沒有是非對錯觀念,不該治罪。 這荒唐不荒唐? 就說紐約市的檢察官們,也渣男輩出。  二十幾年前,紐約Bronx區一位名叫Eric Glisson的黑哥小混混被冤枉入獄,以殺人罪被判終身監禁。 那小子喊冤叫屈無數次無人理睬,於是發奮圖強在獄中修完法學課程,後來遇到恩人修女導演陳尹瑩博士(紐約長江劇團藝術總監),grandma陳幫他翻案,他甚至找到了真兇,並發現檢察官知錯犯錯一意孤行才導致他身陷囹圄,最後的結局當然是平反昭雪,當局賠錢消災。 這些案例說明了一個問題:美國雖然離地獄很遠,但還不是天堂。 要實現公平和正義,還要抗爭! 倒梁的同胞們看倒美國法院辦的案子幾乎都是有理有據、鐵證如山、無懈可擊的,跟趙家法院猶如天淵之別,於是就一廂情願地跟著檢察官走,跟著政府走,跟著陪審團走。 天真不是錯,但天真到把美國當天堂就是錯了。美國司法體制之完善,不只是體現在一審判決的慎密,更是體現在一審結束后的糾錯機制。 華人挺梁的抗爭和對公平的訴求,就是這種糾錯機制的功能之一。這才叫美國。 順便提一句:天朝的趙家新華社這一次是藉機把美國又臭罵了一頓,說美國的司法如何如何黑暗。 呸! 這些事情你們趙家的人也配說? 美國的司法確實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但你們趙家有過司法嗎?你們只有家法,連黨法都沒有!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二:梁彼得自私自利、道德缺陷,法庭上又撒謊,導致重判,罪有應得。 這些華人列舉梁彼得在案發前膽戰心驚,在案發後驚慌失措、痛哭流涕,放下被他傷害的人於不顧的行為,認定梁彼得具有人格缺陷,就該為他的罪行負責。

姑且不論這裡面對梁的指控是不是事實,我覺得這些華人要麼是以前樣板戲看得太多了,要麼是美國的英雄大片看得太多了,總而言之在他們眼中美國警察就應該是頂天立地的大英雄,樣板戲中的高大全。 我想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即便在梁警官誤殺那個黑人後,他趕緊去為那個青年做CPR,那會改變那個法庭的判決嗎? 我敢打賭:檢方會建議陪審團忽略這一段陳述,認定這一細節與本案無關。 我提請諸位倒梁人士注意三點:一、美國法院不是道德審判所,道德的高尚與否不在考慮之中。 二、說梁警官在法庭撒謊,證據何在? 在美國,在法庭撒謊也是一樁罪。 就連檢察官都沒有指控梁彼得在法庭說謊,那憑什麼說他撒謊呢? 三、即便梁的道德不高尚,那他就該被定二級殺人罪嗎? 美國沒有人說梁警官沒有犯錯誤,但犯錯跟犯罪是一回事嗎? 那些對梁警官進行道德審判的高尚華人們(例如潤濤閻),我建議你們的孩子也去紐約、芝加哥或LA那樣的高犯罪率的區域當兩年警察。 等你們的孩子當完兩年警察后再來開道德審判所! 你不是牛X哄哄地說「死又如何?二十年後又是一條漢子」嗎? 我敢打賭,不管是你或是你的孩子,在那種場合早就嚇尿了,表現不及梁警官的十分之一! 再說一句對死者可能有所不恭的話: 如果美國法庭跟趙家法庭那樣搞道德審判,那梁警官豈不是成了「為民除害英雄」了? 不信請諸位扒一扒那位死者的案底記錄就知道為什麼這樣說。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三:華人挺梁大遊行是濫用美國的民主自由,有損於華人的正面形象,給美國社會造成一種「華人胡攪蠻纏」的印象,而且也對梁彼得的案子毫無幫助(「司法不受政治干擾」)。 我們不能跟黑人那樣,動不動就上街遊行,讓主流社會看不起我們。

有些同胞大概以前被「安定團結」的口號給洗腦了,以為上街遊行是天大的事情,稍微不慎就會給人家造成不好的印象。 這些同胞不懂美國的政治體制,思維模式仍然是趙家的。 前面我說過,在美國,遊行示威的權利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美國沒有任何法律規定遇到什麼事情可以上街遊行什麼事情不可以遊行。 而且美國人民對於遊行示威並沒有我們一些同胞所擔心的那種「反感」。 黑人遊行示威確實有的時候被人不齒,但那不是因為遊行,而是因為有些黑人借遊行示威打砸搶燒。這一次美國華人遊行並沒有出現任何打砸搶,甚至就連垃圾亂扔的情況也基本上沒有出現。 事後美國主流媒體對這一次全美華人大遊行的評價多半是正面的。 那天我不斷接到媒體的電話詢問,除了明尼蘇達的一家媒體提問的問題有些惡意,所有其它的媒體都表示理解和同情。 而且這個大遊行不光是給美國社會看的,也是給我們華人自己看的。 華人一盤散沙、內鬥不斷是個老問題,這一次終於可以團結一致了,確實是多年未見的一個大好局面。 所以這不光是幫梁警官,也是幫我們自己。 這一次華人空前大團結,對於今後我們參與美國政治生活、參政議政、提高華裔的社會地位,都是大有益處的。 至於大遊行是不是會影響梁俺案的結局,美國現代史有很多案例可以查詢。 例如1992年洛杉磯警察暴打Rodney King案,引發黑人大暴亂。看看暴亂前後的法庭判案結果就知道了。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四: 不能就因為梁警官是華人我們就幫他。 他是肇事者,罪有應得。 我們應該忽略他是華人,站在公平正義的立場上說話。 華人不應該只顧著幫華人,也應該著眼於美國社會的整體和諧與穩定。 這一次是黑人有理,我們沒啥好爭的。 要是美國黑人幫黑人,拉丁裔人幫拉丁裔人,華裔幫助華裔,那美國不就永遠不得安寧? 美國人要都是那樣的只顧著自己族裔,那黑人奧巴馬永遠不會被選上總統。

天哪,很多年後又聽到共產主義的聲音了。 就連美國的最左翼的教科書上也沒有鼓勵各族裔放棄對自己族裔的認同,停止對本族裔利益的維護和追求。 美國是個大融爐,其意思並不是指美國各族裔人民都放棄自己的族裔,世界大同。 恰恰相反,是容納各族裔的不同的文化,各族裔保持自己的特色,各個族裔對美國的發展都做出貢獻。 所謂的「Multi-culture」並非一個族裔同化另一個族裔,而是各族裔平等存在,展現自己的特色。 您知道嗎,美國這個月是「black history month」,五月份是「Asian History Month」。 這說明美國是鼓勵多族裔的存在,並重視各族裔的文化傳統和特色。 既然如此,各族裔維護自己的利益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了。 您以為馬丁路德金真的不是為黑人而奮鬥的嗎? 他要是一生為猶太人、白人或華人利益而抗爭,有誰會理他? 黑人幫黑人,黑人90%的選票投給黑人總統,有誰說過這是違法的嗎? 那麼華人幫華人,華人為一個華人警察遭受的不公正的審判而訴求公平,又何錯之有? 按照倒梁人士的邏輯,黑人都當上總統了,那他們就該心滿意足,好自為之,多多考慮其他族裔的利益了,還鬧什麼鬧? 可是奧巴馬8年內,黑人少鬧過嗎? 我們美國華人這輩子鬧過幾次? 我們為什麼就不可以鬧? 美國猶太人每年把幾十億美金匯給以色列,美國黑人一上街遊行一定是為了幫黑人的,美國拉丁裔只要上街遊行示威一定是為了非法移民爭取利益的,有誰說過他們不應該那樣做嗎? 那麼憑什麼華人就該忘記自己的祖祖輩輩,心中想著全人類?

「倒梁」人士的誤區之五: 美國這些華人看著國內的坦克軋死老百姓不去抗議,看著政府強拆教堂不去抗議,看著國內貪污腐敗不去抗議,偏偏美國依照法律判處一個華人警察有罪就上街抗議了。 梁警官若是在中國大陸被判有罪,他們敢上街遊行抗議嗎? 為什麼在美國就如此張狂,濫用美國的遊行示威權利?

我相信,如果中國大陸給予老百姓美國這樣的遊行示威權利,假如這一次參加挺梁遊行的大多數人在中國,他們也會對那些混帳的事情發出抗議之聲的。 而且我還相信,這一次「倒梁」的許多人在國內的時候是不敢為那些事情上街遊行示威的。 請不要責罵對方了。 我們都是用腳投票的華人。 我們既然選選來到美國,就應該把這當作自己的國家,把自己當作這裡的主人。 在這裡罵天朝,確實比在天朝罵天朝容易得多,也安全得多。 但那並不能證明誰就是英雄。 大家都躲在這裡,沒人敢回去鬧,就不要說別人是孬種了,因為誰都沒有資格。 既然都在這裡安家落戶了,何不把這個地方當作我們新的家園,行駛我們的權利,保護我們的利益,擴大我們的影響,弘揚我們的文化呢? 您在美國國旗下宣誓成為美國公民的那一刻,您就是美國人了。 美國公民當然有義務在全世界宣揚美國的價值觀,但首先要做維護美國憲法(「that I will suppor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當我們看到梁警官被不公正對待的時候,我們履行公民的義務,發出我們的呼聲,不也是維護美國憲法嗎? 美國的公平和正義,不正是這幾百年來各族裔的老百姓「鬧」出來的嗎? 要是沒有女權運動,美國的婦女今天還不能投票。 要是沒有人權運動,美國的政府、高校、大公司今天仍然是白人壟斷的世界。 正如那天遊行示威中一位22歲的華二代女孩所說的那樣: 我們華人並沒有白人那樣的優越性,我們這一次也不是想得到那種優越性。我們不過是訴求一點公平。 

今天上午看見兩位華二代在網上為梁警官一事辯論。 我想抄錄其中那位挺梁的姑娘的一段話作為本文的結束語:

……

With all due respect, you have missed the entire point. You may be close to being a saint, but the vast majority of us are not. At the minimum, you should keep your pursuit of Holy Grail private, especially at this point. Quit educating others.  And I must add, without intending to offend, I feel sorry to have a fellow Chinese like you.


高興

感動
1

同情
1

搞笑

難過
3

拍磚
9

支持
27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41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209 個評論)

回復 daddiy 2016-2-25 11:43
在這件是非混雜的事情上的分歧說明華人既情義,也有理智,這要比異口同聲有希望的多。若是面對黑白分明的事,比如那個便利店的華婦不畏持槍搶匪拔槍對射的壯舉,華人肯定團結一致。
回復 十路 2016-2-25 11:49
寫得好! District Attorney, Prosecutor 本應公正不偏,但都是人,怎麼可能都自覺公正,只有在警察事件的起訴中兩種角色都可能充當,都可能存在 bias, politics,在審判之前只憑部分證據就建立自己的理論,只要他相信犯罪,就連同動機等等猜疑的東西都塞進 jury,引導 jury 決定起訴。 他相信無罪就找無罪證人拚命導向jury不起訴,直接推薦不起訴。   而對普通人犯法起訴的 prosecutor 只充當一種角色,那就是拚命證明有罪。 容易帶偏向性的地方最需要透明和監督。

看看這個不想起訴警察殺死12歲的 prosecutor 是怎麼在提交大陪審團時為警察作有利推薦的。

Prosecutors stressed that Tamir was large for his age — a 175-pound boy who wore size-36 pants and size-12 shoes.

McGinty called the shooting 「this perfect storm of human error, mistakes and miscommunications by all involved.」 He confirmed that he had not recommended that the grand jury bring criminal charges against the officers.

McGinty said. 「But there was no way for the officers to know that, because they saw the events rapidly unfolding in front of them from a very different perspective.」

McGinty said of the grand jury』s decision. 「The death of Tamir Rice was an absolute tragedy. But it was not, by the law that binds us, a crime.」

被打死的小孩的媽媽說:

She claimed McGinty had 「deliberately sabotaged the case,」 and she urged federal officials to pursue civil rights charges.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post-nation/wp/2015/12/28/tamir-rice-grand-jury-announcement-expected-monday/

沒見到一個對槍傷不進行 CPR 的警察被起訴是犯罪。
回復 tanjiang10 2016-2-25 11:50
貝殼村的倒梁也有幾個,我對他們非常的失望,拉黑了他們,。我在想,怎麼還不見大俠的文章呢,終於有了。
回復 霜天紅葉 2016-2-25 11:59
支持!寫出了我們想說的!真弄不懂,梁的事為啥扯上天朝啦!再說啦,有人,還要挺梁者回中國去,咋回啊,這次大遊行中不乏非大陸來的華人,第一批華人來美是1758年,美國建國是1776年,也要叫參加遊行的ABC都回去嗎?如果沒有一百多年的排華惡法,華人也將會與白人一樣,屬於多數族裔,這次的大遊行的意義就在於我們在美華人也有憲法賦予我們的權力,為社會的公正,為我們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吶喊!這才是美國社會不斷進步的緣由!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2:17
先入為主製造幾個倒梁的觀點再加以批判,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關於遊行抗爭爭論的關鍵是:梁警官案子是否有違反司法公正? 現在各種觀點都有,這是自由民主的正常現象。上街遊行就一定是在推動司法公正嗎?反對你們上街遊行就是反對司法公正反民主?上街遊行也可能是無理取鬧傷害美國司法公正的行為。不去和反對遊行的人們未必做得不正確,寫文章或者參與網上討論甚至批評反對遊行同樣是民主社會的民主行為的一種展現。
回復 tanjiang10 2016-2-25 12:19
有些倒梁的傢伙真無恥,值倒梁來催銷它的爛書。還有的更是在網上拿一篇別人的狗屁爛文來解決充數。
回復 解濱 2016-2-25 12:26
daddiy: 在這件是非混雜的事情上的分歧說明華人既情義,也有理智,這要比異口同聲有希望的多。若是面對黑白分明的事,比如那個便利店的華婦不畏持槍搶匪拔槍對射的壯舉,
華人不團結,這一次總算團結了,好事情一樁!
回復 十路 2016-2-25 12:26
dwqdaniel: 先入為主製造幾個倒梁的觀點再加以批判,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關於遊行抗爭爭論的關鍵是:梁警官案子是否有違反司法公正? 現在各種觀點都有,這是自由民主的正常
文章不是批評遏制支持或者反對遊行的觀點,相反地,正是在支持提倡表達不同觀點。 而是批評將遊行的行為譴責為「胡攪蠻纏」 」無理取鬧「。 這種指責多用於對待不講道理,違背道德,違背法律的行為。
回復 解濱 2016-2-25 12:29
十路: 寫得好! District Attorney, Prosecutor 本應公正不偏,但都是人,怎麼可能都自覺公正,只有在警察事件的起訴中兩種角色都可能充當,都可能存在 bias, politi
梁家父親打餐館,母親車義工,梁本人初出茅廬,涉世不深,一家人都不知道如何請個好律師,也沒錢請好律師。 落得這個田地,我們再不同情一把,道義上說不過去。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2:29
十路: 文章不是批評遏制支持或者反對遊行的觀點,相反地,是支持表達不同觀點。 而是批評將遊行的行為譴責為「胡攪蠻纏」 "無理取鬧「。 這種指責多用於對待不講
對反對遊行的人士你們也是用髒話罵街的,看看回帖,有人用了「無恥」來形容人家,因此,誰都不要譴責誰,誰都不要搶佔什麼道德高點
回復 解濱 2016-2-25 12:30
tanjiang10: 貝殼村的倒梁也有幾個,我對他們非常的失望,拉黑了他們,。我在想,怎麼還不見大俠的文章呢,終於有了。
我也是一直以為這件事不至於判決很嚴重,就沒有太關注。 判決下來后,我大吃一驚,這個判決太不公平了。
回復 十路 2016-2-25 12:35
dwqdaniel: 對反對遊行的人士你們也是用髒話罵街的,看看回帖,有人用了「無恥」來形容人家,因此,誰都不要譴責誰,誰都不要搶佔什麼道德高點
對,這篇文章我感覺兩種不合適的態度都指出來了吧,也不談什麼制高點,就是不將辯論變成互相謾罵更好,否則互相傷害對討論事情沒有意義。
回復 解濱 2016-2-25 12:36
dwqdaniel: 先入為主製造幾個倒梁的觀點再加以批判,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關於遊行抗爭爭論的關鍵是:梁警官案子是否有違反司法公正? 現在各種觀點都有,這是自由民主的正常
華人的遊行是嚴格按照各地的法律,事先申請遊行許可證的,而且嚴格按照規定的地方和路線。 這是嚴格服從法律的,又哪裡來的「無理取鬧」呢?
回復 酸柚子 2016-2-25 12:37
拍大俠一磚。老謝好像還有篇遊行前寫的雄文,怎麼沒貼村裡啊?
回復 解濱 2016-2-25 12:38
霜天紅葉: 支持!寫出了我們想說的!真弄不懂,梁的事為啥扯上天朝啦!再說啦,有人,還要挺梁者回中國去,咋回啊,這次大遊行中不乏非大陸來的華人,第一批華人來美是1758
我們這有一些參加挺梁的是老僑,多年前從台灣來美國的學者。 梁本人是美國出生的華二代,台山人。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2:40
解濱: 華人的遊行是嚴格按照各地的法律,事先申請遊行許可證的,而且嚴格按照規定的地方和路線。 這是嚴格服從法律的,又哪裡來的「無理取鬧」呢?
沒說遊行本身違法,梁警官案子是否有違反司法公正?這是遊行訴求是否恰當的關鍵,關於遊行的訴求有很多不同的意見,這是正常的,不存在支持與反對的誰對誰錯的問題
回復 解濱 2016-2-25 12:42
酸柚子: 拍大俠一磚。老謝好像還有篇遊行前寫的雄文,怎麼沒貼村裡啊?
那天俺忙的要死,電話一直不斷,實在沒有時間進村,就胡亂把稿子給一個微信網站的老闆了。
回復 酸柚子 2016-2-25 12:42
tanjiang10: 貝殼村的倒梁也有幾個,我對他們非常的失望,拉黑了他們,。我在想,怎麼還不見大俠的文章呢,終於有了。
看你氣的,沒必要
回復 borninheaven 2016-2-25 12:43
dwqdaniel: 先入為主製造幾個倒梁的觀點再加以批判,本身就是不公平的。關於遊行抗爭爭論的關鍵是:梁警官案子是否有違反司法公正? 現在各種觀點都有,這是自由民主的正常
啥不公平?!人家寫博自然按人家的想法寫, 難道還要先送你審稿不成?思想混亂的有, 亂到這程度的和天才只差半步
回復 dwqdaniel 2016-2-25 12:44
borninheaven: 啥不公平?!人家寫博自然按人家的想法寫, 難道還要先送你審稿不成?思想混亂的有, 亂到這程度的和天才只差半步
老解寫博,咱有權評論,不是嗎?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3-28 21:15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