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ZT)蘆笛 再駁「阻攔軍車格殺無論」論

作者:light12  於 2009-5-24 08: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

      
作者:蘆笛 時間: 06 6 2008 02:46

蘆笛


剛才進來看了一眼,看見卡城老李跟貼反駁,說什麼中國人沒有守法習慣,不能作為犯法的理由。

當然,可惜啊,蓄意製造出這種公民的政府也就失去了如同西方法治國家那樣嚴格執法的法理依據,否則就是「不教而誅」,亦即孟子說的「網民」。此乃古人都懂的起碼治國之道,你一個現代人還不懂?

卡網還重彈「阻攔軍車就可殺」的濫調,對此請允許我提醒您,此調乃是六四以後才盛行起來的,此前共黨治下的中國人從無這種觀念。相反,我黨灌輸給百姓的從來只有「人民軍隊愛人民」的鬼話。老百姓所以敢擋軍車,不是因為他們無政府主義思潮猖獗,恰是因為他們以為軍人是自己的「子弟兵」,是絕不會向人民開槍的。文革期間別說攔阻軍車,老百姓連軍火庫都敢搶。當這種觀念深入人心之後,政府突然變臉,對毫不提防的百姓痛下殺手,此後才由新法家們發明出凡阻攔軍車就可殺的理論來,請問有哪個法治國家干過這種事?能用法治國家的規矩類推么?

我說得那麼清楚,你怎麼就不能理解?連80后的北徙網友的現代覺悟都沒有,法律不是統治者單方面制定出來的單向有效的管束民眾的規矩,是雙方都必須遵守的社會契約,所以,不光是人民會犯法,統治者也會犯法,而大陸出來的「法家」從阿隨、和合直到你,都不能明白這最簡單的常識,到底是什麼原因?

我已經說得再明白不過了,政府犯罪在先,無論戒嚴令以及緊急通知都是犯罪產物,為什麼法治專家們看不見這一點?政府犯法行為還多的是,諸如抓捕軟禁人大常委,攔截萬里,以防人大常委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神聖權利,審查戒嚴令是否合法問題(順便說一聲,這正是你心儀的萬潤南網友的建議,也是導致他後來出亡的罪名),後來竟然非法軟禁黨中央總書記,為什麼諸位法家看不見這些犯罪行為?政府犯罪在先,民眾犯法在後,民眾違反的不過是非法的法令而已。如果李鵬政府不犯下欺騙民眾濫發戒嚴令罪,人民怎麼可能觸犯它?

我倒不是如民運人士那樣,主張「惡法不是法」,所以可以不用守,我的意思是:

第一, 在追究民眾犯法的同時更要追究政府的犯法,可我從沒見過爾等社會主義法家追究過政府的罪責。

第二, 承認民眾犯法之後,必須給出「該怎麼處罰」的法律依據來,不能光靠爾等的想象胡說八道,說什麼「凡攔阻軍車就可格殺勿論」。六四以前中國似乎從無此類法律規定,您若不同意,這就請提出反證來,否則起碼要承認「執法無據」,是不是?

第三, 我不知道美國是否有類似規定,即使有,中國似乎也不是美國的殖民地,並無義務不折不扣地實行美國法律。

第四, 「阻攔軍車就得殺」的P話,建議您還是收起來為好,全世界都知道,那軍車既不是去執行國防任務,保證國家安全,也不是去鎮壓內部騷亂,維護社會治安的,而是要去廣場不惜一切代價驅散佔領了一個什麼狗屁用處都沒有,只有象徵意義,毫無戰略價值,絕對不會影響國家安全乃至政府存亡的爛地方的學生們,而市民生怕他們加害於自己的孩子們,上前阻攔很自然,能以此類推文明國家阻擋軍隊執行軍事任務么?我早在舊作中說過了,不開槍,軍隊退回去,到底會對國家利益造成什麼了不得不得了的影響?民眾並無傷害軍隊的意圖,只是怕他們進入廣場傷害自己的孩子罷了。如果軍隊退回去,民眾並不會追擊,而國家也不會因此陷入危急狀態,社會治安也不會因此陷入混亂,你敢否認這點么?既然如此,那為什麼還要無緣無故地殺人?

第五, 白讓新法家們在美國或其他西方國家呆了這麼久,至今一點文明常識都沒有。西方任何權力都是受到制約的,哪怕是執法機構也如此,並不是爾等想象的,只要是妨礙執法便可格殺無論。

請問諸位聽沒聽說過趙燕案哪?該案發生后,法庭開庭審理,那不讀書不看報(因為看不懂)、什麼學問都沒有的網上首渾馬悲鳴施施然出來獻醜,以為是趙燕被審判,寫了篇《政府有第一暴力權》(什麼叫第一暴力,第二暴力,我還真不懂),讓我哭笑不得,告訴他把牛逼扯到馬胯上去了,那是美國聯邦政府起訴毒打趙燕的海關執法人員某某(名字忘記了),趙燕並非被告,而是關鍵證人,而那關警被起訴,恰是因為「美國人民」(起訴一方)認為他在執法過程中動用了過度暴力。

所以,爾等如果稍微懂點西方文明常識,就該知道,執法人員在執法受阻時可以使用暴力,但那暴力必須是必要的,限制在最小限度內,如果超過了必要程度,那就是「使用了過度暴力」,就要遭受人民起訴。

因此,如果諸位敢用西方法治國家來類比中國的事,那再好不過了,首先請去追究政府犯下的一系列欺騙公民和國軍,蓄意製造mass murder的滔天罪行。其次請去追究中共未經審判便非法將公民趙紫陽軟禁至死的罪行。再次請追究為何主張召開常委會審查戒嚴令是否合法的人大常委非但無法行使自己的神聖職權,而且因此受到迫害。最後請追究執法部隊是否存在使用過度而不必要的暴力執行上級交辦的「公務」的問題,並請調查他們在受阻時開槍的執法依據究竟是什麼。須知在任何一個文明國家,引起如此重大爭論的案件通常是由中立獨立的第三方來調查審理的,請您這就向胡溫呼籲從速批准建立這種獨立於朝野雙方的特別法庭,審查以上一系列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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