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俺報稅都想最後一刻送出。今年遇到大麻煩。被罰了$471.41。縣稅局講其中有1%的利息和5%的罰款。
報稅有三個途徑,自己寄,讓銀行網站付和直接到稅局網站付。
去年俺在達拉斯縣稅局直接付。其他通過銀行網站付很順利。
今年如法炮製應該沒有問題。
當俺規劃付丹頓縣稅局時銀行網站說可以次日為支付日。
俺本來已經在31號截止日前幾天前規劃好經過電話溝通就取消了。
等到29號俺到網站規劃支付本來可以30號到達說不行了要2月2號到達。
俺馬上電話銀行證實支票會在30號送出應該沒有問題,俺還特地告訴他們要罰款是他們的。
沒曾想等了半個月終於等到了罰款理由是支票日期寫為2月2號丹頓縣稅局不能在1月兌現支票。
幾經周折打了無數電話最後到了丹頓縣稅局附局長一定要罰款。
罰款不能等越等越多俺只好先付了罰款回來找銀行。
俺先是給銀行中央客服打電話提出申訴立案,然後跑到分行找行長。
行長一開始要賴賬,最後講不過說他最多給俺$150,俺說不行就得上法院了。
中央客服開始拒絕了俺的申訴,俺繼續上訴。
昨天本覺得無望打電話查詢結果告知錢已到賬,一查果真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