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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ght12 於 2011-8-15 05:2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笑臉書生: 好文,尖銳就太短!!!
light12: 這個人很有趣
xqw63: 出風頭出的
light12: 咱不是壞人懶人嘛
笑臉書生: 那斯本來就頭惱不清的,------
light12: 出風頭沒錯,道理還是要講的
xqw63: 利令智昏的人不需要
自由之靈: 賀博士其實還是挺謙虛的,畢竟他那華人的全勝記錄只是從英美鴉片戰爭開始算的,俺覺著他少算了好幾千年呢
light12: 太誇張不好
自由之靈: 只提一百多年,還是太低調了
Doug2: 把岳東曉的命根抓住了。
light12: 有贏就好,只是與國家民族啥的不搭嘎
自由之靈: 他有啥民族性?把華人都貶為唐人街的什麼什麼,典型的種族歧視語言。呵呵。
meistersinger: 沒什麼好商榷的。美國的法律制度是講贏輸,不是論公平。岳大俠贏了,他就盡到責任了。
light12: 我講岳大俠沒贏, 他沒有盡到責任了?你再仔細看看?
meistersinger: 他贏了。他的目的是把賀梅交還給父母。他的目的達到了。至於該不該這樣做,那不是法律問題。
華東26: 何紹強是民族英雄,岳某人是美國建國以來第一個在美國打贏官司的中國人,老貝家是強盜。。。這麼多東東,您商榷得過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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