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5:18-8:40我來雪城大學圖書館上網, 我的自行車後面貨架安了個桶, 裡面放了我剛買的菜, 2包baby carrots, 2包蘑菇, 一包三文魚, 並用張塑料薄膜蒙住桶口, 然後用鬆緊帶扎住塑料薄膜於桶口. 8:40我出來時這些菜已經都被偷走了.
怎麼分析這事呢?美國佬一般不太會烹飪, 即使做也不順手, 因此我認為他們對偷這些生的要煮熟的食品原料一般不會太感興趣. 因此我的第一個假設是這個賊偷這次我的菜20%是出於佔有他人財物, 80%只是做奸犯科, 襲擾無辜群眾而已. 然而, 如果是出於給別人使壞, 可以採取的方法很多, 不一定要採取盜竊財物的方式, 我的第二個假設是這個小偷如果給別人使壞, 只有在10%的場合是採取了盜竊他人財物的方式, 其餘90%是採取了其它的襲擾方式.
根據以上兩個假設, 我經過計算, 認為這個人每作案82次, 其中將有2次是以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盜竊; 8次是採取了盜竊的方法, 但不以獲取物質利益為目的;72次是採用了與盜竊無關的其它方式. 也就是說, 他的82次作案之中的10次盜竊, 其中只有2次是圖財. 在不圖財的共80次作案中, 8次是採取了偷盜的形式.
我的數學從在中國上小學是就沒學好, 不知道這樣計算對不對, 請問各位數學高手有何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