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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流浪漢騙了兩美元
我1/23周一從機場下班坐地鐵回唐人街。 在車廂里,一個五十歲黑男流浪漢兜售幾張地鐵卡,一共六張, 一元一張。 於是我就花六元買了他手上全部的六張。 出站時用機器查卡, 發現其中四張是有效的,兩張是無效的。 他以這種方法騙了我兩美元。
其實,這類兜售地鐵卡應該在進站口外,一是那裡進站的客流大,二是現場有驗卡機,卡是否有效及餘額可以現場查驗。 但這個黑男在車廂里兜售, 車廂里的旅客都暫時不需要地鐵卡,並且現場無驗卡機可以驗卡。 這個流浪漢在車廂里賣地鐵卡, 貌似巧合,實際上是故意賣假的卡。
我認為流浪漢賣地鐵卡,是因為他們偶爾能從機構獲得免費的地鐵卡,自己平時逃票不刷卡,所以把地鐵卡倒賣。 由於他們確實有這樣的貨源,又確實有倒賣折現的需求,我就假定他們賣的卡是真的。 但出乎我的意料,這個流浪漢賣的卡是假的。
這件事給我很大的心理打擊。由於人品壞,詐騙無孔不入,犯罪無處不再,對別人的一丁點的信任都不能有。
江湖沒有法律,但必須講規則,破壞江湖規則的人必須嚴懲,像這個流浪漢這樣破壞江湖規則的,我認為應該擊斃。犯罪金額雖然很小,但性質惡劣。
比如人家花錢買毒品,二十美元一小包毒品,毒販必須保證賣的毒品是真的, 如果被證實毒販賣的這包毒品是假的, 那麼就不是詐騙二十美元這麼簡單的問題, 而是要擊斃這個毒販。 你可以去搶銀行一億美元,被抓到了就去坐牢或被警察擊斃,符合江湖規則,但如果毒販售賣的任何一小包毒品是假的, 那麼這個毒販就必須擊斃, 如果不是死刑,就是必須其它級別近似的嚴懲。
你如果給流浪者施捨食物,就必須保證食物是安全可食的,你如果在施捨的食物里投毒,無論給食用的人造成的傷害多麼大或者多麼微小,你都必須被擊斃。 有些事情法律管不了,也沒有明文規定應該怎麼管,但根據common sense不能做,這就是江湖規則 ,不能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