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
四月十一日,各大媒體都刊登了「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現轉載如下:
新華網北京4月10日電: 4月10日,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公安機關公布了對尼爾·伍德死亡案依法複查結果並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機關。這充分體現了重事實、講法治的精神,完全符合我們黨從嚴治黨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國的執政理念,表明了我們黨保持自身純潔性的堅定決心,彰顯了黨和政府堅決維護黨紀國法的鮮明態度,彰顯了黨和政府堅定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宗旨信念,深得黨心、深得民心一定會得到全黨和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
從目前公布的事實來看,王立軍事件是一起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嚴重政治事件,尼爾·伍德死亡案件是一起涉及黨和國家領導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嚴重刑事案件,薄熙來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給黨和國家的事業帶來了損失,對黨和國家的形象帶來很大損害。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果斷決策,對相關事件進行深入調查和嚴肅處理,及時公布情況,這是對黨和人民事業的高度負責,是對社會主義法治的堅定維護。事實證明,我們黨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監督,對腐敗現象決不姑息、對違法違紀現象必查必究。
本人不想對所謂的「王立軍xx案」「尼爾·伍德死亡案」「薄熙來xx案」發表任何評論,因為截至今日,官方並沒有對以上所謂「案件」的全過程有個清晰的闡述和結論。
本人只想對 「評論員文章」談點看法:
二月六日,王立軍被從美國駐成都領事館帶走已有兩月余。王立軍究竟犯了什麼錯誤或罪行至今在法律上並沒有個正式的結論,而「評論員」文章中卻說「王立軍事件是一起在國內外造成惡劣影響的嚴重政治事件。」人們不禁要問:王立軍為什麼要進入美領館?王在美領館內都做了什麼?在這些基本事實沒有公布之前就定性為「嚴重政治事件」依據何來?
尼爾·伍德死亡案是個什麼案件 ?它前期偵案結案的結果是什麼?公安機關重新介入調查的結論又是什麼?犯罪嫌疑人有無直接犯罪證據?像谷開來這樣的人物蠢到為了幾個錢而去殺人,這樣的推理很難說服人。
「評論員」文章中說:「薄熙來的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給黨和國家的事業帶來了損失,對黨和國家的形象帶來很大損害 。」人們不禁要問:薄熙來究竟做了什麼事?就算其妻涉嫌殺人就等同於他殺人?我們歷來主張「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來處理事情,這樣的說法有強加於人之嫌。
「評論員」文章中說:「中共中央決定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深得黨心、深得民心,一定會得到全黨和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既然「一定會得到全黨和全國人民的衷心擁護。」為什麼要搞輿論封鎖,網路噤聲?在政治上抓不到把柄就從其他方面下手,依此怎能撫民心?
這不由地使我想起了前北京市市長「陳希同貪污案」,連陳擺在辦公室壁櫥內因公外賓贈送的禮品共折算成人民幣「五十五萬元」,法庭最後判定為「貪污款」,竟無一元現金。當然,貪污一分錢也算貪污。
無論如何,這再一次昭示了:政治鬥爭是如此殘酷,殘酷到令一些善良的人們都無法想象的地步。回過頭來再翻翻中國幾千年來的歷史,就一切都釋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