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給俺介紹了個28歲的大男孩兒,工作也有幾年了,俺興緻勃勃的去赴約。一見面,俺心裡就有了三分喜歡:不錯,挺順眼!挺健康苗條,挺陽光的大男孩兒。雖然他眼裡還透著幾分稚氣,總的來講談吐給人感覺真誠,誠實,人也熱心腸。
接著,喝茶吃飯。俺問問他家裡的情況,俺也介紹了俺自己的家裡情況,簡單的談談工作方面的事情,一切順利――俺吃驚的是俺竟然沒有「內心抵抗」,那就一切順其自然吧。
俺覺得跟他挺談得來,就扔出個「問題」,大家來討論一下。俺問他關於「文化差異」的看法和觀點。
他先說:「文化差異」要各論,具體的要看兩個人如何感覺……so and so….
俺接著說:俺同意你的看法。如何兩個人在大的方面能比較相配,小方面的差異就非常容易克服和解決。如果兩家庭都比較能相互接受,那就根本不存在「文化差異」問題了。都是「human
world」,愛無止境。俺又說,俺提出這個是因為有些人比較在意「文化相同」,而非反對「文化差異」……
他接著說:同意你說的。但就克服「文化差異」來講,自己以前也有過一兩個亞洲女朋友,對婚前同居和婚前性行為這樣的美國文化完全不能接受……自己認為婚前同居是了解對方的非常必要的方式……
俺覺得這個「婚前同居」沒辦法繼續討論,就打岔開談別的了。之後回到家,俺細細想了一下他這個觀點,覺得有些問題。
俺對「婚前同居」沒有贊同或反對態度。對於誰跟以前的女朋友同居過與否沒有任何擔憂和疑慮。這個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兒,與「文化差異」無關。正所謂,車到山前必有路,水到渠成。用「了解對方」做同居的理由,似乎有些牽強。俺只是覺得:想干就干唄,找什麼理由啊?那麼多住在一起很久相互了解的夫妻最後不也離婚了嘛?
要說「婚前同居」唯一能使雙方相互了解的一點就是「性」。但問題是「性」也是逐漸培養起來的呀,估計大家都不是pro,沒有誰對這個剛開始就在行。
把「婚前同居」當「文化差異」有點兒牽強了。我跟他說同居不只是美國文化,這個就跟「嫁娶」一樣,都是俗事,好幾千年前就有了。至於對同居的看法,每個人都不盡相同,這個就看個人跟閱歷和觀點。美國有句話說的好:Why
buy the cow if you can get the milk for free?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委婉拒絕了,我告訴他他年輕。他說:「你不也就是29歲嘛,我們都差不多呀,我覺得我們談得很來啊」,我說:「你還是太年輕了」。
俺覺得村裡都是自家人,就把這事兒拿到村裡來講講,大家也開開心。隨意評論,來者不拒。俺娘經常說俺「主意正」,屬於「durable"抗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