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憤青大哥寫了篇文章「漢奸總有漢奸的邏輯」,引起了我的牆裂興趣。這個「漢奸」話題就如同「愛國」話題一樣好玩兒,值得茶餘飯後玩味一下,反正閑著也是閑著。
憤青大哥寫,符合「漢奸」的兩個基本條件是「1)他勾結本民族以外的勢力;2)從事危害本民族的事情。並該條件的底線為「勝者王侯,敗者賊」。
也就是說,只要勝了,勾結外國勢力和危害本民族都可以不算錯,因為是勝了。但若是失敗了,就自然要成為「漢奸」。
我不知道前兩個條件是什麼意思,怎麼才叫「勾結本民族以外的勢力」和「危害本民族的事情」,憤青大哥的解釋是只要是拿了外國的錢從事出賣中國經濟和政治的勾當,就算是「勾結」和「危害」了。
從歷史上看,蔣介石絕對符合這個「漢奸」的條件,那國民黨的全副武裝都是美國出錢給買的。而後來,蔣介石又輸了,跑到了台灣。我記得,在我從小的「愛國教育」中,蔣介石一直是要被人民「打倒」的對象。蔣就是個大叛徒,個大漢奸,賣國賊,和喪家犬。而網友給我做了一些糾正,說蔣介石沒有出賣台灣,就不算是漢奸。這個讓俺糊塗了,蔣介石即勾結了外國勢力,又危害了本民族,還敗成了寇,可他還不是漢奸?!就因為他沒把台灣讓美國人來控制?他都要把中國都給買了!蔣介石與美國合作,跟汪精衛與日本合作,有什麼區分呢?唯一可能的分別在於日本明目張膽地侵略中國並失敗了,而美國是二戰的勝者。這也應該歸於「勝者王侯,敗者賊」吧,美國勝了,日本敗了;自然,勾結美國不算漢奸,勾結日本就是漢奸。
這樣來講,支持「國民黨」的人不應該是漢奸。但支持「國民黨」統一中國,就應該屬於「漢奸」了。就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不管你做什麼,只要你違背「勝者」的利益,你就可以算是漢奸。
看來「勝者」是有100%說話權的。「漢奸」若是勝了,也就「洗白」了。歷史這個x子,都是由勝者來佔有的。勝者為王,即可說理;敗者為寇,理也非理。所以,王者的理是王理,漢奸的理都是漢奸的理。也對。我說我的理,你說你的理。所以,誰是漢奸?那要看勝者是怎麼定義的,而且怎麼定義都有理。
所以,在海外的華人們,不管入沒入籍,萬一哪天美國與中國兩下翻臉不認人,我們這幫人難免背上「千古罪人」的漢奸稱號,而且,就是死了也臭名千古,輕的是「用腳投票」,重的則是「勾結」外國與外國人聯姻。當然,還是希望美國與中國友好往來,那麼我們這些人就成了兩國友誼的橋樑,和平世界的象徵。
我想,貝殼村應該沒有那種出賣情報和軍情的賣國賊,至於「美分黨」,就如同「五毛黨」的傳說一樣,俺聽說過,沒見過。如果有的話,我勸「美分黨」都應該變成「五毛黨」,怎麼賺錢不是賺?賺誰的錢不是賺?而那些「民主人士」們,大家可以接著信仰你們的信仰,該批評中國的可以接著批評,該讚揚美國的可以接著讚揚,只要免費就可以了。而「愛國者」們,請做免費的相反評論。兩伙可以接著直接或間接地互相扔磚。
灌水誰不會:俺也喜歡美國,俺就覺得美國好,中國政治環境不好,政府貪污腐敗太嚴重,民生不利,社會環境也不好,沒有美國的自由環境,沒有美國的民主氣氛,更沒有這麼好的福利待遇,要是中國這麼好,俺也才不出國呢。這還要感謝中國,因為她讓我出來了。
扔磚頭就更容易啦:左棍是漢奸!
下面的該「愛國人士」灌水扔磚了,誰接著來啊?……
感恩節,要感恩,感謝貝殼村能給我們有自由說話的機會,不會被刪貼封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