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會歷史看,基督教原本是合一的教會,在歷史中有二次大分裂:公元1054年,合一的教會分成二個教會:東方教會和西方教會。東方教會,史稱希臘公教會或東正教;西方教會,史稱拉丁公教會或羅馬公教會。東西方教會在信仰根源上,可說完全相同,而在表達信仰及敬禮上,卻有各自的特色;在教會行政上,各自分治,東正教由其首席教長以象徵性領導,羅馬公教會由教宗以實質性領導。為辨別這兩個公教會,一般稱希臘教會為東正教(Orthodox),稱羅馬公教會為天主教(Catholic)。天主教乃救主基督所創立,是從宗徒們傳下來的教會,遵守基督所教導的一切教義、誡命和凈化聖化人靈的聖事,沒有改變、加添或刪減。
基督教是於公元16世紀初葉自天主教分裂出去的教派。最初的教派有3支:一是路德教派,路德原是德國天主教奧斯定修會的一位神父,他主張人只靠信德即可成義得救,不需行任何善工。因拒絕教會的多次勸導,終於1517年在德國威登堡教堂發表了他自己的信仰主張,自天主教分裂出去,成為路德教派。二是加爾文教派,加爾文是法國人,生活在瑞士日內瓦,與馬丁路德同時,除同意路德所講的「人只靠行德即可成義得救」的主張外,還提出他個人的主張「人的成義得救早由天主所預定」,結果也由天主教分裂出去,自成為加爾文教派。三是英國教派,由英王亨利八世開始,他因欲休加達利納皇后、另娶宮女寶蘭為後,未蒙教宗允准,遂於公元1543年自天主教分裂出去,成立了英國國教,自立為國教教宗。
上述3個教派各自成立后,每個教派內的信徒,又因在信仰上意見分歧,遂又各自分裂,漸漸產生了許多新教派,例如從路德教派又分裂出福音教、美已美會;從加爾文教派又分裂出唯一神派、清教徒、公理會、長老會、浸禮會等;從英國國教又分裂出聖公會、高級教會、低級教會、自由教會、牛津教會等。基督教之各教派,在過去400多年內,已分裂為一百多大小不同的教派。在歐美各國,基督教各教派統稱為「誓反教」,乃因當時路德教派在德國得勢后,嚴禁天主教舉行彌撒聖祭。數年後,即於1529年,斯倍爾國會又宣布恢復天主教舉行彌撒聖祭之自由,當時國內5個皈依路德教派的王后和14座城市的路德教信徒,群起誓死反對,稱自己為誓反教派。自此以後,自天主教分裂出去的教派都稱為誓反教,以示與天主教分離之意。
目前的基督教,主要有4個教派:
(1)路德教派(信義宗)Lutheran Church (1517年)
重洗派 Anabaptists(1534年)
士文克特派 Schwenkfeldains(1539年)
門諾會 Mennonites(1545年)
(2)慈運理派 Zwinglianism(1523年)
清教派 Puritans(1559年)
公理宗教會Congregational(1581年)
(3)聖公會 Anglicanm Church(1534年)
(4)長老會 Presbyterian(1537年)
加爾文派 Calvinism(1541年)
以上(1)至(4)教派,一般稱為基督教。這四大教派可說是後來400多個基督教派的源流。其中聖公會因延續宗徒的「主教」品位,因此,聖公會在信仰、聖事禮儀、行政體制,都與羅馬公教會相近。羅馬公教會在16世紀――明朝末年,由羅明堅和利瑪竇,二位傳道士來到中國后,他們在1583年,把羅馬公教會Catholic Church 以中文譯用「天主教」,以別基督教在中國譯用的「基督教」;而自天主教分裂出去的教派――誓反教,他們來到中國傳教時,因為中國環境與歐美不同,他們覺得誓反教之名有欠和善,遂以「基督教」之名取而代之,稱為「基督教」。
(Z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