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以邏輯嚴謹自詡的方舟子先生日前在評論南周新年賀詞被省中宣部撤換一事說:「黨管制屬於自己的黨產媒體南方周末,就跟美國聯邦政府管制美國之音一樣,在任何國家任何時候都是合理合法,主辦方與編輯部的矛盾是內部糾紛,不存在侵犯新聞自由的問題。黨去管制非黨產媒體,就跟美國政府想去管制華盛頓郵報一樣,才存在侵犯新聞自由的問題。」
似乎頗有道理。不過可惜的是,方先生錯了!南周不是黨產,而是國產。
根據維基,南方周末從屬於南方報業傳媒集團。而南方報業傳媒集團(簡稱南方報業),是「一家中國廣東省省屬國有的傳媒企業,成立於2005年7月18日。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是大陸首家省級黨委機關報報業集團,現為廣東省委委託省委宣傳部主管,主辦的事業單位。」
第一句說的十分明白,南方報業是省屬國有。第二句才是「省級黨委機關報報業集團」。這句其實很是不通,難道國屬的直接就是黨的了?一點遮掩都不用?下面的第三句則具體解釋了這種國人都習以為常的黨政關係:省委託管的事業單位。省委託宣傳部管,好理解,就是省黨的宣傳部當總執行長官。那什麼是事業單位?維基又說:事業單位,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就是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研、文化、衛生、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社會福利、救助減災、統計調查、技術推廣與實驗、公用設施管理、物資倉儲、監測、勘探與勘察、測繪、檢驗檢測與鑒定、法律服務、資源管理事務、質量技術監督事務、經濟監督事務、知識產權事務、公證與認證、信息與咨詢、人才交流、就業服務、機關後勤服務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這就解釋得再清楚不過了。南方報業佔用的是國有資產,而不是黨內資金。所以,南方報業集團,從法律上來說,是國產,而不是黨產。
當然南周也是國家財產。既是國產,則不論誰當總經理,國家的公民才是真正的主人。南周事件,就不是主辦方和編輯部內部的糾紛。
一個政黨,如果因為本黨的政見和利益去干涉屬於國家,也就是屬於人民的媒體,就有侵犯言論自由之嫌。
平時一般性的文章和內容,總管和編輯部的爭議可以不論,屬於正常業務範圍。但是如果僅僅因為發表呼籲政憲,呼籲自由民主,文章就要被撤換,那麼報紙的主人當然就有權利質問:這本是憲法許諾的最最基本的原則,為什麼不能發表?!總管是不是反對憲政,反對民主,反對自由?
希望方先生仔細檢查一下他的邏輯。南周事件,恰恰就是他說的「黨去管制非黨產媒體」。當然,在天朝呆久了,黨國不分,以黨為國,可能也是有的。呵呵。
自由之靈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