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柴玲有資格寬恕嗎?

作者:自由之靈  於 2012-6-7 11:11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5評論

關鍵詞:資格

這裡是網友評論第2頁,點擊查看原文

發表評論 評論 (75 個評論)

回復 Laile 2012-6-7 12:14
活水湧泉: 投機份子,我對她徹底失望。
鄙視她。
回復 Laile 2012-6-7 12:15
自由之靈: 如果說,二十三年前是幼稚,那麼現在是什麼呢?
糊塗。
回復 閑雲野鶴一忽悠 2012-6-7 12:15
這是一顆難以救贖的靈魂,鑒定完畢
回復 無為村姑 2012-6-7 12:25
自由之靈: 如果說,二十三年前是幼稚,那麼現在是什麼呢?
不是說了嗎,是表現欲,巨自私~
回復 司徒恭平 2012-6-7 13:01
共產黨、民運組織都不能代言民主,更不要說某些個人了。柴玲此舉很荒唐。
回復 同往錫安 2012-6-7 13:03
她是公眾人物,公開自己的信仰無可厚非。但她並沒有要代表任何人。在這個時候說,我想她是有意在這個時候,借著大家關注六四帶出彼此寬恕的信息。中國現在缺乏這樣的一種情懷。中國太大,人口眾多,要維持和平穩定,不能靠軍隊,而只能靠人與人之間和平,友好的關係。民眾與政府對立的結果是兩敗俱傷。吃虧的還是民眾,包括那些軍人。她雖然沒有死亡,但是也是上了黑名單,流亡海外。她對政府的仇恨與憤怒也是有的,她當然有資格寬恕。

你舉的那個例子很好呀,本來面無表情的兇手聽了竟然哽咽起來,最後他向受害者家屬道了歉。

仇恨不能使對方良心發現,唯有愛與寬恕才能喚醒良知。
回復 同往錫安 2012-6-7 13:28
這是我在另外一處回復網友的,帖在這裡作為參考吧:

寬恕不是包庇罪,縱容罪。寬恕是以善待惡,不為自己伸冤,把審判的權柄交給神。

基督徒要譴責罪,也要維護政府按著法律審判罪。他只能向法官請求寬恕對方,但不能替代法官按照法律來宣判,使罪犯得到應得的制裁。法官依法執法,不在個人性寬恕的範疇內。
回復 yulinw 2012-6-7 13:37
   她還在混亂中吧~·
回復 婉兒 2012-6-7 13:54
柴玲應該祈求六四無辜受難者家屬的寬恕, 為她當年的投機, 輕狂, 自私和幼稚懺悔
回復 Duffy 2012-6-7 14:15
柴玲才最應該向64死難者和家屬祈求寬恕。
回復 笑臉書生 2012-6-7 16:45
活水湧泉: 投機份子,我對她徹底失望。
米兔!!!!!!!!
回復 老君岩 2012-6-7 17:38
「寬恕」一詞好像不太精確,forgive應該是原諒。
如果她覺得她受到了傷害,她當然可以選擇原諒傷害她的人。問題是她能否代表他人。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而她本人好像也沒有沒有這麼說。
回復 tsueict 2012-6-7 18:35
老君岩: 「寬恕」一詞好像不太精確,forgive應該是原諒。
如果她覺得她受到了傷害,她當然可以選擇原諒傷害她的人。問題是她能否代表他人。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而她本人好 ...
Pertinent.
回復 嘻哈:) 2012-6-7 19:08
活水湧泉: 投機份子,我對她徹底失望。
不僅僅失望,我還覺著噁心,連信仰都是有目的。醜陋!
回復 嘻哈:) 2012-6-7 19:12
婉兒: 柴玲應該祈求六四無辜受難者家屬的寬恕, 為她當年的投機, 輕狂, 自私和幼稚懺悔
贊同!
回復 tanjiang10 2012-6-7 19:28
無資格
回復 tanjiang10 2012-6-7 19:29
她無恥極了,無出聲會死人嗎
回復 酸柚子 2012-6-7 20:36
說的好,擲地有聲。
回復 相食 2012-6-7 22:34
自由之靈: 如果說,二十三年前是幼稚,那麼現在是什麼呢?
與你文章的觀點完全相同!ta沒有資格。


年輕時的幼稚可以原諒,現在這樣做則是無恥。


說實話過去對ta沒什麼了解,這是第一次談論ta。


有人說ta只代表自己,這話似是而非。誰都知道柴玲這個名字代表的符號意義,過往23年包括將來若干年ta的榮辱沉浮都與64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ta作為當年學運的代表人物廣為人知,是名副其實的公眾人物。如果ta在教堂對教友或者在家裡對親朋說這話,大家無從評判,但既然是對媒體說,那性質就完全不同了,當然不能說只代表ta自己了。
回復 天明 2012-6-7 23:16
「這是政治問題,而不是可以用個人的宗教情懷去化解的。」
贊!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13:56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