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同情羅秦, 但不明白賀梅父母為什麼要兩次轉讓撫養權?

作者:自由之靈  於 2011-8-19 11: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1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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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6 個評論)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1 09:45
世道變了: 我是覺得岳是當事人的律師,他說的話應該可信么.如果賀家本身不想要孩子,那為什麼打官司呢?有個放心的人家拿走了,又對孩子好,不高興嗎?
我相信羅秦還是想小孩的,否則也不可能解釋後來一直爭取把小孩要回來的行為。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1 09:47
笙簫難默: 一開始好像是這個理由。後來貝克以買保險為由又簽了協議。我想羅秦不懂英文,又覺得對孩子是好事,就簽了。想想還是挺同情的。。。不過我可能就不會送給教會的人 ...
是啊,如果讓老中幫忙,估計不會要簽什麼文件吧。呵呵。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1 09:51
柏桐: 是洋奴啊. 在海外的華人都是洋奴, 綠卡和國外護照的都是洋奴.   
哈哈,還有那些給洋人打工的
回復 世道變了 2011-9-1 09:54
自由之靈: 我相信羅秦還是想小孩的,否則也不可能解釋後來一直爭取把小孩要回來的行為。
所以說她不想要孩子是不對的啊.我昨天想找岳的那篇說怕政府抱走的文章也找不到了.可能我耐心有限沒仔細找,但我的記憶應該是不錯的啊.

就算她主動把孩子送出去,也不能代表她不想要孩子吧.因為後來的官司就說明她是想要孩子的啊.所以我還是願意把她送走孩子的行為理解為有原因的.
回復 笙簫難默 2011-9-1 09:56
自由之靈: 是啊,如果讓老中幫忙,估計不會要簽什麼文件吧。呵呵。
是啊!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1 10:11
白雲山: 你為什麼說「賀在其中……」,不說完整點?是賀紹強,還是賀少強?你真的關心過賀梅嗎?

2004年網上就有你所引的自稱「賀少強」的信。一星期之內,岳東曉先生就 ...
之所以摘第二段,那是因為要回答你的問題呀。賀紹強一開始以為賀梅不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才吵吵著送人。你是說我應該把全文都引一下放在這裡?看不出有何區別。

我看到的那封信落款是「賀紹強」,而不是「賀少強」。你說岳一個星期之內就闢謠了。據我所知,岳並不是賀紹強的律師,他的話並不能從法律上代表賀紹強。如果你告訴我賀紹強自己或者賀紹強的律師說那篇東西不是賀本人寫的,並且指明出處,那我可以重新考慮我的觀點。

另外也提請你注意,本人這是首次在網上討論此事(今後估計也不會在這件事上花時間了),根本就不可能多年來一直如何如何, 哈哈哈.  你那滿腔的對同胞的良善之心, 還是放在別處需要的地方吧!
回復 柏桐 2011-9-1 10:17
自由之靈: 哈哈,還有那些給洋人打工的
對,再加上在國內還拿國外護照的人。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1 10:22
世道變了: 所以說她不想要孩子是不對的啊.我昨天想找岳的那篇說怕政府抱走的文章也找不到了.可能我耐心有限沒仔細找,但我的記憶應該是不錯的啊.

就算她主動把孩子送出去,也 ...
小孩會被政府機構抱走之說沒有什麼根據啊,僅僅因為經濟情況是不會發生的。我覺得最直接的解釋就是圖省事, 人家提出可以替你看, 又有好的保險. 以後你還可以把小孩拿回來, 何樂而不為呢?
貝克一家也是做得過分.  愛變成了佔有, 還有優越感.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1 10:25
柏桐: 對,再加上在國內還拿國外護照的人。
    
回復 白雲山 2011-9-1 10:28
自由之靈: 之所以摘第二段,那是因為要回答你的問題呀。賀紹強一開始以為賀梅不是自己的孩子所以才吵吵著送人。你是說我應該把全文都引一下放在這裡?看不出有和區別。

我 ...
狡辯。你這麼做是在毀你自己,你意識到沒有?

只因為岳東曉不是律師,他的話你就不信,為什麼又去信一篇網上的,你根本不能證明是否是賀紹強本人寫的東西呢?是不是我要再把名字換成你「自由之靈」,你就該罵你自己了。

04年5月,這篇東西剛出現在網站的時候,比如CND,就是以賀少強的名字寫的。其內容也有矛盾之處。當時就有眾多有識之士指出其荒謬。大概在五月二十一號,岳東曉在一篇文章中也順便指出那是假的。但卻被一些喜好落井下石之人如獲至寶。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1 10:38
白雲山: 狡辯。你這麼做是在毀你自己,你意識到沒有?

只因為岳東曉不是律師,他的話你就不信,為什麼又去信一篇網上的,你根本不能證明是否是賀紹強本人寫的東西呢?是 ...
如果你在網上看見一篇以「白雲山」署名的文章, 然後另外有一位不是「白雲山」的人說那篇文章不是「白雲山」寫的. 你說讓人怎麼辦?

說實話, 在我讀這篇文章的時候, 並不知道還有別人認為這不是賀紹強寫的. 如果你確定這不是的話, 可否提出比岳的話更有力的根據?有一個賀紹強的授權給岳發表聲明也行啊。

如果你能,當然我會重新考慮我的觀點。
回復 白雲山 2011-9-1 10:55
自由之靈: 如果你在網上看見一篇以「白雲山」署名的文章, 然後另外有一位不是「白雲山」的人說那篇文章不是「白雲山」寫的. 你說讓人怎麼辦?

說實話, 在我讀這篇文章的時 ...
很簡單。網上的東西,我首先以懷疑的眼光去看。如果有人提出質疑,我就會更謹慎求證。看那方有值得懷疑之處,還是雙方都有不清楚的地方。

不經過求證,我是不會拿來做證據的,頂多是說,網上有這麼個說法。可如果這篇東西是攻擊某人的,在沒有準確求證之前,我是決不會拿來做依據的。說話要對人負責,更要對自己負責。

對岳東曉說的事,因為有法庭文件可查,因此我是相信的。想當初,我也是花了很多時間看那些該死的英文的法律文書。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1 11:32
白雲山: 很簡單。網上的東西,我首先以懷疑的眼光去看。如果有人提出質疑,我就會更謹慎求證。看那方有值得懷疑之處,還是雙方都有不清楚的地方。

不經過求證,我是不會 ...
你談的這個問題涉及面有點廣了。具體到這封信的真假,我覺得比較合理的是,誰指控,誰舉證。如果有人說那不是賀寫的,請拿出證據來。而不是泛泛地說,因為所有的網文都可能有假,所以都不能引用。方舟子打假不也需要具體說出來根據什麼是假的嗎?賀的這封給網友的信也不是攻擊什麼人,而是在解釋什麼。我沒有看出為什麼要對這篇網文需要比其他網文要多一分懷疑的理由。

岳說的事,也不是都對的。比如他說賀面臨醫院一萬多元債務之類的,就不那麼令人信服。道理很簡單,窮人上急診,是不用付錢的。賬單來了不理,或者把自己年收入填好,申請補助就可以了。你有沒有求證過,後來賀家付了那一萬多元的醫療費了嗎?
回復 白雲山 2011-9-1 20:34
自由之靈: 你談的這個問題涉及面有點廣了。具體到這封信的真假,我覺得比較合理的是,誰指控,誰舉證。如果有人說那不是賀寫的,請拿出證據來。而不是泛泛地說,因為所有的 ...
你可以不相信我,你也可以不相信岳東曉。畢竟我們也是通過網路交流。問題在於,你憑什麼拿一篇網文,誹謗賀紹強?你又有什麼根據,說你引用的網文是真的?有其它事實證明,還是只是你相信是真的?這篇網文沒有攻擊什麼人?這篇文章不僅攻擊了岳東曉(岳某人),這篇文章主要攻擊的就是賀紹強本人。

在04年這篇文章剛出現的時候,就是以「賀少強」的名義寫的。很多網站上至今仍有當時的紀錄。很容易查的。

再說賬單,你到會舉重若輕。如果有保險,醫院賬單或許會直接寄到保險公司。不然,就是直接寄給病患或家人。在那個時候,誰也不是一來美國就清楚明白怎麼處理的。剛接到賬單的時候,誰都會求爺爺、告奶奶,怎麼處理這個帳單。解決總需要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對誰都是一塊心病。
回復 杏林一虹 2011-9-9 02:27
讀了這篇文章終於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搞清楚了一點,欣賞你這種比較客觀、一分為二、就事論事的態度,謝謝啦!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9-9 05:11
杏林一虹: 讀了這篇文章終於把這件事的來龍去脈搞清楚了一點,欣賞你這種比較客觀、一分為二、就事論事的態度,謝謝啦!
謝謝一虹姐的留言。 我參考的資料也很有限,目前兩家看起來不錯,我也就不再評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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