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同情羅秦, 但不明白賀梅父母為什麼要兩次轉讓撫養權?

作者:自由之靈  於 2011-8-19 11: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16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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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6 個評論)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3:12
老地雷: 還是你厲害!
哈哈,有人說髒話,讓我給刪了。
回復 淘氣鬼 2011-8-19 13:31
我再補充一點,每當移民局要遣返有案底的賀紹強時,他就開始打May的官司了,反覆好幾次.大家可去了解一下案情的發展.第二次簽字就是賀紹強埋的伏筆.
回復 此山中 2011-8-19 13:45
想給貝克先生捐款的各位大善人,請到俺家裡開會啦!
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70123&do=blog&id=120357&cid=2572813&goto=new#comment_2572813_li
回復 BL_518 2011-8-19 13:57
五十仙: 我就愛抓小辮子    
是個細緻、完美之人~~~~~~
回復 世道變了 2011-8-19 14:11
我很相信羅秦是因為不懂英文,不黯社會文化,內心裡過份誇大了自己的束手無策,過份誇大自己什麼都不懂,還是得讓懂的人來抓主意才導致一系列的不可思議.

就象桑蘭,所有的事情前前後後都不是桑蘭的主意,全是那兩個男人的主意一樣.羅秦就是什麼都讓賀紹強拿主意,而這個男人的為人又不可能讓他拿出合乎常理,合乎人情的主意來.結果什麼壞事都算在羅秦頭上.相對來講,桑蘭就幸運多了,同是所有訴狀名義上都出於桑蘭,可人家海明卻是白紙黑字寫明白了:所有的主意都是他和黃健在出,與桑蘭無關.兩相比較,海明要比賀紹強敢擔當,他保證了桑蘭的名譽.

沒有一個母親會拋棄自己生養的孩子,以羅秦現在的行為上看,也應該不會.
回復 世道變了 2011-8-19 14:12
解濱: 貝殼村有很多位母親。 我不知道有哪一位母親會忍心把襁褓中的可愛的baby交給一家陌生人去撫養。 美國有專門給小孩和婦女的medicad 和 foodstamp,不要說還有許多 ...
我很相信羅秦是因為不懂英文,不黯社會文化,內心裡過份誇大了自己的束手無策,過份誇大自己什麼都不懂,還是得讓懂的人來抓主意才導致一系列的不可思議.

就象桑蘭,所有的事情前前後後都不是桑蘭的主意,全是那兩個男人的主意一樣.羅秦就是什麼都讓賀紹強拿主意,而這個男人的為人又不可能讓他拿出合乎常理,合乎人情的主意來.結果什麼壞事都算在羅秦頭上.相對來講,桑蘭就幸運多了,同是所有訴狀名義上都出於桑蘭,可人家海明卻是白紙黑字寫明白了:所有的主意都是他和黃健在出,與桑蘭無關.兩相比較,海明要比賀紹強敢擔當,他保證了桑蘭的名譽.

沒有一個母親會拋棄自己生養的孩子,以羅秦現在的行為上看,也應該不會.
回復 人間的盒子 2011-8-19 14:12
小孩有沒有保險很重要的(不是好壞的問題),因為要享受保險簽東西完全有可能。
回復 老地雷 2011-8-19 14:19
自由之靈: 哈哈,有人說髒話,讓我給刪了。
我說呢?怎麼一片凈土啊,你吼得還真管用!向你學習,掃臟!
回復 在美一方 2011-8-19 14:27
自由之靈: 我的地盤不許撒野。不會好好說話的免進。
就不會!
回復 redbud 2011-8-19 15:30
大家何不去看看法院的判決書呢,裡面講的非常詳細,比維基詳細。
回復 wo? 2011-8-19 16:25
自由之靈: 她說以後還是想要把孩子要回來的。不過問題是幹嗎在當時要把撫養權轉交給別人呢?沒人強迫你呀。估計只是想著高級的醫療保險了,以為美國的法律文件也不過是走過 ...
或者自私地以為天下有免費的午餐?或者沒有完全理解其要簽字的內容?好像讀到就是因為後者的原因才勝訴?
要不然,難以理解她說一定要把孩子要回來的說法。

法也要有,情也要有。貝殼家在那麼多年裡因為那個文件的緣故而理所當然地拒絕孩子母親的探望,做的也太過分。
回復 wo? 2011-8-19 16:29
解濱: 再苦也不能送出去孩子! 中國以前有多苦? 美國再苦也不會苦到那個地步吧.

冷血是唯一的解釋。
感覺那位母親肯定有一些自私的想法,但不能說完全冷血,要不然費那麼大力氣打官司幹嘛。
無論如何,希望兩家以後善待孩子就好了。
回復 redbud 2011-8-19 17:48
自由之靈: 是啊,26天大的孩子,如果沒有母奶,免疫力會很差的。常理上講確實是捨不得的啊。在美國出生的小孩都有很好的福利的。大俠當年辛苦了
我們有小孩的時候條 ...
在賀梅被寄養的幾個月里,羅秦一直自己擠了母奶用瓶子裝了送過去給貝克家。
回復 redbud 2011-8-19 17:49
自由之靈: 之後賀家夫婦有140多天沒有探望孩子,根據田州法律,超過九十天不探望小孩的,就是自動放棄撫養權。貝家就是以此拿住賀家的。
去讀讀高院的判決吧,事件的過程不是這樣的。
回復 rongrongrong 2011-8-19 18:56
實在是鬧不明白
回復 trunkzhao 2011-8-19 19:48
自由之靈: 看過賀邵強自己的話,他以為賀梅不是自己的孩子。比較奇怪的是羅秦,她應該知道是誰的孩子吧?怎能讓賀胡來呢?
我估計正是因為她知道是誰的孩子,才肯把孩子轉出去。
至於把孩子要回來,是基於更大的利益。
回復 白雲山 2011-8-19 20:45
自由之靈: 看過賀邵強自己的話,他以為賀梅不是自己的孩子。比較奇怪的是羅秦,她應該知道是誰的孩子吧?怎能讓賀胡來呢?
請問你在哪裡看過賀紹強自己的話?拿出證據。
回復 馬大哈ann 2011-8-19 20:57
當個沉默者挺好
回復 老君岩 2011-8-19 21:08
redbud: 去讀讀高院的判決吧,事件的過程不是這樣的。
給一個鏈接吧。
回復 白雲山 2011-8-19 21:22
賀紹強因為打官司失去獎學金。又失去身份,不能合法打工。最多可以打些非法的零工。如果羅秦在家照看孩子。是的,孩子因為有美國人身份,吃穿不用愁。但連合法身份都沒有的賀、羅怎麼生活?拿什麼交房租,買食品?即使電話費可以省了,水電費還要交。只能靠賀的非法的零工。大概一小時收入只有3美元。你自己算算夠不夠?

第二次是貝克家提出的長期撫養合同。提出的理由是為了保險。有合理性,未必有必要性。因為通常公司提供的保險比國家的要好。不然,誰還去買公司保險呢?但是,除非孩子有嚴重的先天疾病,不然,普通的感冒什麼的,國家保險足以。因為沒聽說賀梅有任何毛病,所以我說沒有必要性?

沒什麼必要,為什麼貝克還要多此一舉呢?就假設他們沒算明白這個帳。那麼,當羅秦一再問,是不是可以隨時要回賀梅時,律師是怎麼回答的?根本就是撒謊。如果,律師撒謊是律師的本職,作為基督徒的貝克難道也不明白其中的關係嗎?難道不應該坦言相告嗎?第二份合同是說,在孩子成人,可以自己做主之前,由貝克家撫養(foster)。

之後,貝克夫婦顯然是明白第二份合同的含義的,才可以合法地,但是,卻極不仁道地拒絕羅秦探視賀梅,甚至叫來警察。並且,雖然,撫養權還不是父權,貝克夫婦早已急不可耐地教導剛開始學話的賀梅稱他們為父母了。而貝克也不會滿足於口頭上的父母。他們要把這個稱呼法律化。在賀紹強、羅秦為了探視權遞交訴狀的同時,他們也開始了要求領養(Adoption)的訴訟。

從這一系列事件中,貝克為什麼要簽第二份撫養協議的目的,就很清楚了。他們就是要霸佔別人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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