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同情羅秦, 但不明白賀梅父母為什麼要兩次轉讓撫養權?

作者:自由之靈  於 2011-8-19 11:4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16評論

最近村裡賀梅一案討論得很熱烈, 我也禁不住抽空古狗了一下, 主要是看了維基對賀梅案的介紹, 相信是比較中立的。我非常同意父母對於小孩具有最高, 最優先的撫養權利, 不論父母的家境如何, 品行高低。看過維基介紹之後,有一個問題不太明白。那就是賀梅父母為什麼自己要把小孩的撫養權轉讓給貝克家? 而且不只一次, 還是兩次?

 

第一次是在賀梅出生26天之後, 把孩子通過教會交給貝家看照。並有了一個將賀梅的撫養權臨時交給貝克一家三個月的協議。理由是賀邵強面臨牢獄之災, 又欠醫院一萬多美元。母親羅秦以餐館女服務員的收入無力照看小孩。對於這個我是有點不太理解的。我不知道在田州怎樣, 至少我們以前在加州念書的時候, 見過本校的留學生夫婦生小孩的。爸爸拿助學金念書, 媽媽陪讀沒有收入, 一個月只有一千四百美元左右。但是小孩生下來之後, 醫療保險, 防疫針, 奶粉等等都可以免費享受, 甚至還有配額的尿布。留學生的孩子都是在身邊自己帶大的。當然也有孩子長大一點之後,帶回國給祖父母養的。想想剛出生26天的嬰兒還非常孱弱,  完全交給生人真能放心嗎? 是什麼能讓一位母親作出這樣的決定?也許羅秦是擔心白天打工, 無暇分身照看嬰孩?  或者她不了解轉讓撫養權的意思, 以為貝克家是免費的Baby Sitter? 這樣她可以在每天打工回家之後, 還可以去貝家看襁褓之中的女兒?

 

90天以後, 當這個臨時撫養許可權到期的時候, 賀梅並沒有被接回去。還是繼續留在貝家。我認為這時候要回小孩應該不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困難, 如果想要的話。但是當時兩家達成協議,由貝家繼續撫養。

 

如果說第一次的撫養權轉讓是為了讓貝克夫婦可以在短期內合法地照看別人的小孩,教會為了負責起見需要這樣的文件,那麼第二次的轉讓則是匪夷所思的了。那是在1999年6月初賀梅五個月的時候, 在田州的少年法庭上籤署將賀梅的撫養權無限期轉讓給貝家的協議,將賀梅的監護撫養權移交給貝家。這次轉讓搞得很正式,不僅是在法庭,而且還有翻譯,證人等等。羅秦通過翻譯解釋了文件的意義,並簽了字。但她一再表示以後還是要把女兒要回來的。法庭上有人作證她當時表達了這個要求。看到這裡, 一方面確實有些同情羅秦,  畢竟她還是想確定以後是可以要回小孩的, 只可惜她口頭上的表述不如白底黑字那麼給力。不過另一方面也覺得十分不可思議。因為這次轉讓的理由居然還是為了健康保險, 說如果是由貝克家撫養, 可以享受比較高級的醫療保險,會比父母家的保險好。這個我確實想不通。賀梅又沒有生什麼特殊的疑難疾病,  為什麼要去搞這個高級的醫療保險? 以自己小孩的撫養權去換一個高級醫療保險,  豈不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  明明知道貝克家有意收養賀梅,如果自己不同意,及早抱回來就是,有什麼必要非要讓貝克家繼續撫養呢?

 

當然, 我也看到了羅秦作為母親簽署這些撫養權轉移文件的時候, 心裡還是十分不舍的, 在簽字的時候還是保留和申明了立場的。這也多少改變了我對她以前的猜想。

 

最後最高法院的判決, 主要是依據羅秦和賀邵強簽字時候並不完全了解這個協議的法律後果而判的。也就是說, 你簽字的時候並不了解它的法律意義, 因此你簽的法律文件不生效。這樣才把賀梅的撫養權歸還給賀家.

 

讀完維基介紹,我認為羅秦還是惦念著自己的孩子的(這裡不想評論賀邵強)。 不過當初實在不應該轉讓小孩的撫養權給貝克一家,特別是第二次。如果你還想要孩子的話,這個轉讓至少是很糊塗的舉動。畢竟是你們自己把小孩的監護撫養權以法律形式轉讓給別人的。可想而知羅秦也為此付出了代價,到底是母親啊。

 

當然貝克一家也有不對的地方。他們在賀家後來表示要回孩子的時候,按理說那個無限期的撫養權應該服從父母的最高撫養權,但他們沒有把孩子交回。

 

這麼多年過去了,當年曾經對薄公堂的兩家,現在開始冰釋前嫌。至少賀梅是得到了兩個家庭的愛。祝福賀梅長大以後能夠明了這一點。

 

題外話。我們這些局外人,在當事人都已經不互相吵罵的時候,應該是沒有必要為這件事互戴高帽,生閑氣的。如果有感於老貝一家多年的付出,以及對賀梅至今未有改變的愛,向貝家捐錢捐款,那也完全是個人的自由,和「漢奸」,「洋奴」,「反華」之類的搭不上界,還是省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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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16 個評論)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1:56
我的地盤不許撒野。不會好好說話的免進。
回復 五十仙 2011-8-19 12:21
1999年賀梅四歲的時候?

==========
可能搞錯了,請檢查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2:26
五十仙: 1999年賀梅四歲的時候?

==========
可能搞錯了,請檢查
謝謝你的提醒,是五個月大的時候。我寫錯了。
回復 解濱 2011-8-19 12:28
什麼叫說理? 這就叫說理!
回復 五十仙 2011-8-19 12:32
我就愛抓小辮子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2:34
解濱: 什麼叫說理? 這就叫說理!
謝謝大俠的評論。我認為主要是賀家自己糊塗,親手把撫養權轉給別人。呵呵。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2:34
五十仙: 我就愛抓小辮子    
看看哪裡還有?多抓點兒
回復 五十仙 2011-8-19 12:44
你還應該多問一問,為什麼上法庭的事,賀讓他不懂英文的老婆去,而自己不去?

難道認為賀梅是羅秦自己的孩子,自己還沒做好撫養的心理準備?
回復 解濱 2011-8-19 12:47
自由之靈: 謝謝大俠的評論。我認為主要是賀家自己糊塗,親手把撫養權轉給別人。呵呵。
貝殼村有很多位母親。 我不知道有哪一位母親會忍心把襁褓中的可愛的baby交給一家陌生人去撫養。 美國有專門給小孩和婦女的medicad 和 foodstamp,不要說還有許多慈善機構了。 在美國,再窮也能養得起一個小baby。 中國留美學生、偷渡過來的共有幾十萬,上百萬,丟掉身份黑下來的也不少,一句英文不會說的福建人也很多。 從沒聽說誰家養不活一個baby。 再窮,再困難,咋能把自己的親生女兒送出去呢? 我頭一個孩子是在紐約市生的,那個時候我剛畢業還沒有找到工作,也和賀紹強一樣去中餐館打了4個月的黑工,兒子就是那個時候生出來的,生活雖苦,可我和我家領導從來就沒有把小孩送給別人的意思。

很多動物都干不出拱手交出baby這種事情。
回復 wo? 2011-8-19 12:48
估計第二次簽字的時候,孩子的媽媽還沒有徹底明白這個簽字的重要後果吧?覺得孩子的母親好像並沒有徹底放棄她的權利。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2:52
五十仙: 你還應該多問一問,為什麼上法庭的事,賀讓他不懂英文的老婆去,而自己不去?

難道認為賀梅是羅秦自己的孩子,自己還沒做好撫養的心理準備?
看過賀邵強自己的話,他以為賀梅不是自己的孩子。比較奇怪的是羅秦,她應該知道是誰的孩子吧?怎能讓賀胡來呢?
回復 解濱 2011-8-19 12:52
wo?: 估計第二次簽字的時候,孩子的媽媽還沒有徹底明白這個簽字的重要後果吧?覺得孩子的母親好像並沒有徹底放棄她的權利。
離別親生女兒幾個月了,要是我,再離別一個小時都心如刀絞。 即使明白那個合同是臨時性的,怎麼能忍心簽? 恕我直言,我還沒有見過那麼硬的心腸的母親。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3:00
解濱: 貝殼村有很多位母親。 我不知道有哪一位母親會忍心把襁褓中的可愛的baby交給一家陌生人去撫養。 美國有專門給小孩和婦女的medicad 和 foodstamp,不要說還有許多 ...
是啊,26天大的孩子,如果沒有母奶,免疫力會很差的。常理上講確實是捨不得的啊。在美國出生的小孩都有很好的福利的。大俠當年辛苦了
我們有小孩的時候條件好多了,不過想想當時對小孩的感情,應該是一樣的。
回復 wo? 2011-8-19 13:00
解濱: 離別親生女兒幾個月了,要是我,再離別一個小時都心如刀絞。 即使明白那個合同是臨時性的,怎麼能忍心簽? 恕我直言,我還沒有見過那麼硬的心腸的母親。
或許還有其它什麼原因吧,要不然,從開始就不會到教會找人。具體原因和心理只有他們各人自己知道了。
無論如何,自己的孩子在可能的條件下,還是自己養好些,對很多人來說。
回復 解濱 2011-8-19 13:03
wo?: 或許還有其它什麼原因吧,要不然,從開始就不會到教會找人。具體原因和心理只有他們各人自己知道了。
無論如何,自己的孩子在可能的條件下,還是自己養好些,對很 ...
再苦也不能送出去孩子! 中國以前有多苦? 美國再苦也不會苦到那個地步吧.

冷血是唯一的解釋。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3:03
wo?: 估計第二次簽字的時候,孩子的媽媽還沒有徹底明白這個簽字的重要後果吧?覺得孩子的母親好像並沒有徹底放棄她的權利。
她說以後還是想要把孩子要回來的。不過問題是幹嗎在當時要把撫養權轉交給別人呢?沒人強迫你呀。估計只是想著高級的醫療保險了,以為美國的法律文件也不過是走過場的? 呵呵。
回復 老地雷 2011-8-19 13:08
自由之靈: 我的地盤不許撒野。不會好好說話的免進。
還是你厲害!
回復 yulinw 2011-8-19 13:08
解濱: 貝殼村有很多位母親。 我不知道有哪一位母親會忍心把襁褓中的可愛的baby交給一家陌生人去撫養。 美國有專門給小孩和婦女的medicad 和 foodstamp,不要說還有許多 ...
   老解,你那會再難也是你和你太太兩個人承擔,羅秦那時候不但沒有何紹強的肩膀反而面臨更大的來自賀的壓力,她那會一定是傷心欲絕的了~~
回復 老地雷 2011-8-19 13:09
我也好好讀了維基關於這個案例的過程!
回復 自由之靈 2011-8-19 13:11
解濱: 離別親生女兒幾個月了,要是我,再離別一個小時都心如刀絞。 即使明白那個合同是臨時性的,怎麼能忍心簽? 恕我直言,我還沒有見過那麼硬的心腸的母親。
之後賀家夫婦有140多天沒有探望孩子,根據田州法律,超過九十天不探望小孩的,就是自動放棄撫養權。貝家就是以此拿住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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