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美移民局嚴查隨身攜帶綠卡 擅自複印可構成偽造文書罪

作者:人權是非  於 2011-3-23 04:4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法律相關|已有3評論

京港台時間:2011/3/23  消息來源:美國《世界日報》
美國移民當局近期加強對永久居民隨身攜帶綠卡的執法檢查,凡18歲以上的永久居民若未能出示綠卡,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金或不超過30天的監禁。移民當局同時指出,擅自複印綠卡可構成偽造文書罪名。

  擁有綠卡的倪姓華裔移民日前在紐約上州水牛城遇到移民當局攔檢,結果因出示綠卡複印件而被罰款200 元。倪先生說,每天打工或是出門,攜帶綠卡很怕遺失,所以特地製作了雙面的彩色複印件,和綠卡一般大小,還加了塑料護膜。他說,他從未試圖把複印件冒充正本使用,而且主動向執法人員說明只是複印件,不料還是被罰。

  根據美國移民法,每位年滿18歲的外國人必須隨時隨身攜帶綠卡或綠卡收據。違反者,犯有輕罪。一旦被定罪,每條罪可處100元以下的罰金,或不超過30天的監禁,或者二者並罰。而根據美國法典(USC)的要求,上述表述基本相同,但違法罰金上限為500元。

  目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已在各地的指紋採集中心向永久居民發出書面通知,原本在提取指紋時僅出示駕照或護照等證件的要求,已變更為申辦回美證(Reentry Permit)的永久居民必須攜帶綠卡方可獲受理。

  而移民執法人員也在近期的移民突檢行動中,向部分未攜帶綠卡的永久居民處以100元及以上的罰款。也有個別未攜帶綠卡正本但帶有綠卡複印件的永久居民,被控以偽造政府文書的刑事罪名。

  在華人小區,有許多華裔移民因避免遺失或損壞而避免攜帶綠卡(I-551)、工作許可卡(EAD)或社會安全卡(SSN)等政府頒發的證件,而是以彩色複印件取而代之,卻反而在突檢時被罰。

  許多華裔移民在將綠卡或工卡進行雙面彩色複印后,花費兩元左右加上塑料護膜,幾可亂真,放在錢包中隨身攜帶,以應付檢查。

  移民當局指出,任何移民文件都不可以任何形式進行彩色複印后充當正本文件使用。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和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均有權在移民檢查或是在邊境檢查時,對偽造移民文件者進行處罰。

高興

感動
1

同情

搞笑

難過
1

拍磚

支持
2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4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BL_518 2011-3-23 05:02
應該出示ID原件~~
回復 snortbsd 2011-3-23 06:12
money, it is all about money. with tight budget, squeezing immigrants are easy and legitimate since they are not citizens yet....
回復 Cannaa 2011-4-20 03:13
反華人士佔盡媒體資源,被歧視的華人只有海明律師一個幫說話,就這還有這麼多華人反對。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3-26 21:10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