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摘自顏昌海的文章<<為習近平的「權為民所賦」喝彩!>>
在中國已公開的4000名外逃官員中,很多都是有權的一把手,武漢市2002年以來,因貪污
賄賂受處分的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一把手」佔了44%也是明證。正如英國阿克頓爵士的一句名言所說:「權力導致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原江
西省副省長鬍長清曾說過,「組織的管理和監督對我而言,如同是牛欄關貓,進出自由」;原山東省泰安市委書記胡建學也曾說過,「官做到我這一級,就沒人能管了。」
最近,中國官場推行貪官不適用死刑,引起民眾憤慨。與之對照的,是世界上第一富裕的北歐挪
威、瑞士、丹麥、冰島、芬蘭等,不僅21世紀以來人均國民總收入近6萬美元,而且官場清廉,反腐敗也不用重典;如芬蘭對腐敗犯罪的最高刑罰為有期徒刑4
年。有中國公民無不擔心:那官員貪污腐敗千萬元、億元怎麼辦?殊不知北歐諸國根本就無任何可以拿到、得到這麼多錢的渠道,即使搶銀行也無法在一處銀行得到
1千萬元之巨的鈔票。
為什麼北歐國家不用重典,卻反而把廉政建設搞的有聲有色?關鍵在於北歐國家建立了一套完整、
全面的反腐敗的生態環境。它們從國家體制、社會體制上說,是權力在民,官權民授,且三權分立、相互制衡。首先是民選政府和體現人民權力的民選議會,形成體
制的監督;然後多黨制約,形成政黨的相互監督;反腐敗機構設立,形成專門機構的監督;最後,還有新聞輿論的監督和公民的監督。在國家體制、社會體制上,從
立法到執政,從社會到公民,從黨派政治到專業執法,覆蓋了整個國家、社會的所有過程,權力腐敗難以生存。尤其是輿論監督和公民監督,標誌著「權力人」和
「執政者」、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天然制衡關係。執政者的公共權力,必須在陽光下運行,所有黑暗、陰暗面就無法不暴露在陽光之下。
當今世界法制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權力制衡,象自然生態環境一樣的天然制衡,只能將國家引向公正與進步,對國家正常化有百利而無一害。
與北歐相對比的,中國反腐敗機構林立,屋上架屋;但公檢法機關抓起敢於說真話的人來雷厲風行、乾淨徹底,在反貪污行動上卻敷衍了事,得過且過,越反越腐敗。人們這樣形容:「反腐敗要看風頭、看來頭;看領導點頭、搖頭、還是皺眉頭」;而公檢法也有自己獨自的講究,他們說:「抓一下可以,抓多了吃虧;隨大流可以,抓早了吃虧;口頭講可以,抓實了吃虧。」因此,民眾對這些穿制服的執法人員早就恨之入骨。
但恨他們完全無用。中國官場腐敗,根子在政治制度的腐敗。
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是腐朽還是先進,不在於它自己的炫耀是多麼高尚,而是看這個國家的公民是否有權力;這個權力也不在於憲法是否有規定,而在於是否真正掌握在每個公民的手裡。一個國家為人民所有,不是一個政黨所有,國家屬於全體的國民。檢驗國家是否是人民的國家,標準只有一個:全體成年公民擁有表決的權力,大多數公民的表決許可,才具有合法性。而中國,則不需要公民表決,甚至還不需要大多數執政黨黨員的「許可」,所有的權力都集中在極少數人組成的所謂「組織」手裡。既沒有所謂的「人民當家作主人」,當然也就不存在所謂人民的權力。
因此,若中國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不建立制衡機制,反腐敗永遠就是一句空話。
民主、人權和法治,是一個國家的根本。維護這個根本,則首先要履行合法、公正的國家與公民的法則。而制衡,是人類、大自然界唯一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不能建立起一個正常國家、反腐敗的生態環境,這樣的一個國家,當然也就註定沒有什麼現代化的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