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全面禁槍和「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

作者:文責自負  於 2013-1-10 00:1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0評論

關鍵詞:, 政府, 槍擊事件, matter, 開發商

百多年來,著名軍火公司COLT的廣告詞 "Fear no man, no matter the size, for I am the equalizer."深得人心。只是接二連三的槍擊事件,讓禁槍的呼聲越來越高,Feinsteins老太太的嚴酷禁槍提案,大有把「第二修正案」廢除之勢。來美十餘年,我贊成對槍械的合理管制,但是過度的打壓守法持槍公民,把槍械本身妖魔化,甚而推翻第二修正案」對美國立國的根基是有危害的。

「自由民主」的本質在於制約,對權力團體的制約。老美的祖宗定下第二修正案」,「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被侵犯」其實是保護人民有一定制約力量。時代會改變,但人的本性不會改變,一旦失去了制約力量,所謂的民權政府終究會退化成專制勢力,從而只為一小部分群體謀利益。當然任何單一持槍公民都無法與政府對抗,一個特警小組就可以拔除,這也是不少反槍人事對公民持槍對抗政府嗤之以鼻的原因。但是如果政府傷害的是多數人的利益,單一的反抗就會變成普遍的現象,政府就不得不做出讓步。這個就是制約,也是保障多數人合法利益的根基。

中國的拆遷其實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前些年政府和開發商暗裡聯手,對拆遷戶的利益和人身隨意踐踏。但隨著釘子戶所謂「暴力抗法」的增多,合理的補償才漸漸浮出水面。當菜刀實名時代來臨,公民失去了基本反抗的能力,只能乖乖順服任人宰割。人民的呼聲對權力集團其實是可有可無,對老百姓的搜刮就會接踵而來,河蟹社會就是最好的例子。

其實,2011全美有496死下榔頭之下,而死於步槍的人數是3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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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0 個評論)

回復 正義感 2013-1-10 00:47
能把"2011全美有496死下榔頭之下"的統計來源告訴大家嗎?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2010, the rate of firearm deaths was 10 people per 100,000, while for traffic accidents it was 12 per 100,000. Firearm-related deaths totaled 31,672 in 2010.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0 00:51
正義感: 能把"2011全美有496死下榔頭之下"的統計來源告訴大家嗎?

In the United States in 2010, the rate of firearm deaths was 10 people per 100,000, while for ...
http://www.breitbart.com/Big-Government/2013/01/03/FBI-More-People-Killed-With-Hammers-and-Clubs-Each-Year-Than-With-Rifles
回復 meistersinger 2013-1-10 01:22
那篇文章里說的是用步槍謀殺。 裡面輕描淡寫的說道泛指的槍,可是並沒有提供數據。US DOJ 有一個program. 裡面的數據和上面講的大不一樣。
http://www.nij.gov/topics/crime/gun-violence/
第二修正案不應被推翻,可是槍械管制也是必須的。
回復 正義感 2013-1-10 01:44
我知道這樣說法是誤導,在美國司法部的報告中沒有hammer這一專項,只有blunt objects( clubs, hammers, etc.)項目。把這一項統統說成是hammer完全是誤導。
另外,每年的死亡率,由槍引起的比例驚人的高,幾乎佔2/3,比如2005年,共有14,965死亡,其中10,158是由槍引起的。

見以下司法部統計網站:

http://www2.fbi.gov/ucr/cius2009/offenses/expanded_information/data/shrtable_08.html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0 01:47
meistersinger: 那篇文章里說的是用步槍謀殺。 裡面輕描淡寫的說道泛指的槍,可是並沒有提供數據。US DOJ 有一個program. 裡面的數據和上面講的大不一樣。
http://www.nij.gov/t ...
作案絕大多數用手槍,而且多數是黑槍。對黑槍,對手槍管制意義遠大於步槍。而Feinsteins的禁槍提案針對的是主要是步槍,而且順勢把半自動步槍都冠以攻擊型武器之名。

一個人心理不正常和社會環境密不可分,心理不正常的人得不到及時的醫療和重視,也是社會體制的欠缺。禁槍其實是個雞肋,因為守法的不會去犯罪,要犯罪的已然不會再守法。禁槍防的只能是守法公民突然發瘋的情況。不過,出了這麼大的事,管制也是要的。只是不要避重就輕,過猶不及。
回復 正義感 2013-1-10 01:54
文責自負: 作案絕大多數用手槍,而且多數是黑槍。對黑槍,對手槍管制意義遠大於步槍。而Feinsteins的禁槍提案針對的是主要是步槍,而且順勢把半自動步槍都冠以攻擊型武器之 ...
問題是這些不正常的人不應該能得到槍支,可擁槍者反對對不正常人槍進行限制接觸槍支。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0 02:38
正義感: 我知道這樣說法是誤導,在美國司法部的報告中沒有hammer這一專項,只有blunt objects( clubs, hammers, etc.)項目。把這一項統統說成是hammer完全是誤導。
另外 ...
用步槍殺人的比例是最低的,相反手槍是最常用的。而這次反槍的風暴中心卻是半自動步槍。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0 02:52
正義感: 問題是這些不正常的人不應該能得到槍支,可擁槍者反對對不正常人槍進行限制接觸槍支。
「這些不正常的人不應該能得到槍支」
- 這是理想,
不正常的人不應該能得到不僅僅是槍支,還有刀具,還有汽車,
不正常的人還要得到及時的關心和治療。
這個社會人人都有愛,就不會有暴力。
這個世界和和睦睦,就不會有軍警。

只是理想和現實是有差距,

「可擁槍者反對對不正常人槍進行限制接觸槍支。」
- 這個從何說起??目前買槍的背景調查就包括犯罪記錄和精神病史。

民眾需要切實可行的法案,而不是感情衝動,蓄意妖魔化和栽贓。
回復 正義感 2013-1-10 02:55
文責自負: 用步槍殺人的比例是最低的,相反手槍是最常用的。而這次反槍的風暴中心卻是半自動步槍。
你這種說法也是誤導,你總不能否認用步槍殺人的死亡率是最高, 惡性程度最高,影響最大吧?你有沒有聽到過在公共場所用hammer一次殺死數十人的案件?可你每年聽到多少次在公共場所用步槍一次殺死數十人的報道?

這樣比喻吧。每年用hammer殺人的案件發生率是500起,死人是500起, 大多發生在家庭(家庭暴力);每年步槍殺人的發生率只有十起,大多發生在公共場所,比如學校,商業區,銀行,教堂等地,(是惡性暴力),死人是300人,雖步槍死人少, 可步槍的死亡率大大高於hammer,危害也大的多了,影響大的多。如果是這樣,你看應該禁hammer還是禁步槍?
回復 正義感 2013-1-10 03:05
文責自負: 「這些不正常的人不應該能得到槍支」
- 這是理想,
不正常的人不應該能得到不僅僅是槍支,還有刀具,還有汽車,
不正常的人還要得到及時的關心和治療。
這個社 ...
如果照你這樣說法,19歲以下不能得到烈性酒也是理想?禁酒後駕駛也是理想了?喝酒的人總比拿槍的人多多了吧?可每個州不是都做到了嗎?我想禁酒比禁槍要難的多,但不是都做到了嗎?當然如果那天制酒商能組成一個象NRA那樣的組織,那禁酒就不可能了。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0 03:21
正義感: 如果照你這樣說法,19歲以下不能得到烈性酒也是理想?禁酒後駕駛也是理想了?喝酒的人總比拿槍的人多多了吧?可每個州不是都做到了嗎?我想禁酒比禁槍要難的多 ...
我的觀點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另,NRC是啥組織?
回復 正義感 2013-1-10 03:23
文責自負: 我的觀點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另,NRC是啥組織?
明白的自然明白,不明白的永遠不會明白。 Sandy Hook shooter 的媽媽至死都沒有明白,如果她早明白,她可能不會死。
回復 白露為霜 2013-1-10 23:09
"2011全美有496死下榔頭之下,而死於步槍的人數是323人"

你引用的數據可能沒有包括死於手槍的人。手槍不是槍?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Ushomicidesbyweapon.svg
回復 正義感 2013-1-10 23:36
白露為霜: "2011全美有496死下榔頭之下,而死於步槍的人數是323人"

你引用的數據可能沒有包括死於手槍的人。手槍不是槍?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 ...
他的這種報道方法是典型的cherry picking, 把有用的報道,沒有用的不報道,再說的明白些是偷梁換柱,偷換概念, 企圖誤導人以為榔頭殺死的人比步槍多,所以步槍的危害比榔頭小。只說死多少人,可不說如何死,誰死了,一次死多少,地點,影響,等等。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1 01:16
白露為霜: "2011全美有496死下榔頭之下,而死於步槍的人數是323人"

你引用的數據可能沒有包括死於手槍的人。手槍不是槍?

http://en.wikipedia.org/wiki/File: ...
我指的是步槍。
我個人不反對槍械管制,但是很多人和媒體都開始走極端。不單單是AR/AK, 現在把打獵常用半自動步槍都叫成「攻擊型」武器,殺人武器。但凡對禁槍有說詞的都戴上極端的高帽。另一方面,大家都在搶購武器,12月,2百80萬個背景調查。估計其中不乏反槍人事。

我只是希望,政府除了搞槍械管制,還能做些有意義的舉措。而且搞極端的槍械管制,社會問題就接踵而來。

「第二修正案」是美國區別於其它國家的地方,如果正反都被政府魚肉,不如回歸天朝的懷抱。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1 01:37
正義感: 他的這種報道方法是典型的cherry picking, 把有用的報道,沒有用的不報道,再說的明白些是偷梁換柱,偷換概念, 企圖誤導人以為榔頭殺死的人比步槍多,所以步槍 ...
這個世界上最危險最應該防的是人,不是工具。

天朝大佬掙個人腰包,破壞環境盲目搞內需,已和將死於癌症的人有多少?老毛搞文革搞死了多少?動不動就都是物件的錯,腦殼不是讓驢踢了,就是別有用心。

社會不變,人不變,就是合法的槍一把不剩了,同樣的悲劇只會多不會少。
回復 正義感 2013-1-11 02:18
文責自負: 這個世界上最危險最應該防的是人,不是工具。

天朝大佬掙個人腰包,破壞環境盲目搞內需,已和將死於癌症的人有多少?老毛搞文革搞死了多少?動不動就都是物件的 ...
也許你誤解了槍支管理的真正意義就是針對用槍的人的,而不是槍本身。就比如限制車速不是限制汽車,而是限制開汽車的人,限制酒後駕車不是限制酒而是限制喝酒駕車的人的一樣。
至於你說的事與槍支的事完全沒有關係。你總不能說因為中國有迫害人的事,所以美國被槍打死人的事就合理了吧?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1 03:02
正義感: 也許你誤解了槍支管理的真正意義就是針對用槍的人的,而不是槍本身。就比如限制車速不是限制汽車,而是限制開汽車的人,限制酒後駕車不是限制酒而是限制喝酒駕車 ...
10發以上的彈夾(已有的可以繼續持有,早以不計其數,隨手可得)
--非法
兩秒鐘換一個彈夾
-- 合法

這是對人還是對物件多一些,有多少意義?兔崽子都去殺人了,還介意用大彈夾。邏輯啊邏輯啊。人禍的根本在人,民主體制防的是就是人。
回復 正義感 2013-1-11 03:12
文責自負: 10發以上的彈夾(已有的可以繼續持有,早以不計其數,隨手可得)
--非法
兩秒鐘換一個彈夾
-- 合法

這是對人還是對物件多一些,有多少意義?兔崽子都去殺人 ...
照你這麼說火箭筒都不應該禁止,大炮也可以擁有,甚至化學武器老百姓也可以擁有了。這些都是工具,禁止工具有多少意義?談邏輯就要有邏輯。不要往民主體制上扯,這跟體制沒有關係。
回復 文責自負 2013-1-11 08:33
正義感: 照你這麼說火箭筒都不應該禁止,大炮也可以擁有,甚至化學武器老百姓也可以擁有了。這些都是工具,禁止工具有多少意義?談邏輯就要有邏輯。不要往民主體制上扯, ...
請問民間現在有火箭筒,有大炮,有化學武器嗎?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和民主體制沒關係?
老兄,啥是啥先搞清楚。
槍械你懂多少?
現在的槍械法規你懂多少?
就是現在蘊量的禁槍法案,你讀過沒有?
還NRC
一腦袋漿糊還喜歡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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