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我反對仇視毆打,但我有權噁心

作者:xingzhanyang000  於 2010-12-23 08: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評論

   人類是有思想的,各種行為並不以純生理來控制,有時候思想能控制感覺。你覺得是疼痛的,他覺得是享受,你覺得血淋淋、恐怖、噁心,有人就覺得是一種滿足,你覺得普通感冒買幾片泰來那就行了,他偏要花幾千元錢,千里迢迢去深山老林里找癱瘓的傻子,燒香磕頭,覺得取點兒香爐灰更好。正所謂「吃烙餅蘸尿,各人所好」。只要沒妨害別人,管他去。
    真實的自然界,則蔥是蔥,蒜是蒜,陰電是陰電,陽電是陽電,螺絲母是螺絲母,螺絲釘是螺絲釘,榫是榫,卯是卯,男人是男人,女人是女人。兩個螺絲母接不起來,兩個正電成不了雷聲閃電,兩個男人生不了孩子,都是榫做不成傢俱、房屋。整個宇宙萬物,只有陰陽平衡,才得以生命,才得以代代相傳,無休止地沿續下去。宇宙間沒有單是「陰」或「陽」的東西,違背這個規律的,也就壽終正寢,人類絕逃不出這個規律,任何由意識形態決定行為的,都不符合自然規律,都是自取滅亡。凡真正的同性戀也都是絕後的,這是人類的悲哀,號稱為全人類謀福利的民主社會,卻宣揚可以滅絕人類的意識和行為,豈非咄咄怪事。正常的自然界包括沒有思想的動物,其行為都是由物理、化學、生理決定,器官各司其職,決不混亂。有人講動物也有同性戀,除了拿動物的親呢行為說事,給沒有辯駁能力的動物亂「扣帽子」,拿不出任何實際的理論和例子。人的器官各有其用,除非你思想有偏差,才會用男人排瀉糞便的器官來當性交器官。糞便、大腸里都有什麼成份,人人都是知道的,它會染出難堪的贓病。
    同性戀是人類特有的思維方面的疾病,既然是病,也不管是哪類性質的病,就不應該仇視、毆打病人。要根據病的性質、大小,由心理醫生還是哪科醫生來治療。
    我所在的溫哥華,據最近媒體報道,去年仇視、毆打的事件發生三十幾起,對同性戀的就佔二十多起。被人稱為同性戀天堂的阿穆斯特丹,每年都有多起仇視、毆打同性戀的案件。澳大利亞有位十多歲的土生女孩子,在街上絕不和她媽媽牽手步行,媽媽問為什麼,她說怕別人誤認為同性戀而遭恥笑,這也說明了社會上普遍存在的對同性戀的厭惡,也紮根於多數青少年的心靈深處。2010.10.某日的新聞報道,同性戀遊行同時,更有團體遊行反對,一排警察隔離儘力避免打起來,中國那個「讓同性戀的暴風雨來的更猛烈些吧!」,一心要當XXX之母的人從來把國外描寫的,胡說的好象發達國家人人都擁護同性戀,還特光榮。那是一些卑鄙的政客為了幾張選票而炒起來的,也有幾個無知無聊的人,或是不明不白地糊塗附庸,或搖旗吶喊,起鬨鼓噪。老百姓則絕大多數人內心都很鄙視他們,除了極端仇視的以外,有些人是「管它屁事」,有些人是出於「寬待他人」。只有人數不多,特別是幾個中國人,以擁護同性戀來標榜自己特時髦,特懂民主、自由,特「多元」,抨擊不認同的人「保守、落後、愚昧、不同情弱勢、不懂得「多元」、貌似正確、中國大陸那一套」,帽子一大堆,卻講不出任何實實在在的生理的、物理的道理。這些人是假民主,真「獨裁」,因為他「愛護」的東西,你不能講道理去表示不同意,更不能明確指出其荒謬,他卻可以任意給你扣帽子。他愛吃臭豆腐,你也得說很香。我以為,反對、反感、厭惡、噁心某種行為或食物不是仇視,只要沒有實際行動去進行人身污辱、毆打。你可以遊行炫耀,別人當然也有權另外去遊行反對,只要不是當面挑釁(實際沒必要,我不反對但絕對不去這麼做)。多元文化也不應包括病態的東西。台灣有人拍齣電視片,寫的是一對同性戀的男人,在房間親密之後,拿音像設備的插頭去插牆腳的電源,一看全是和手裡的插頭一樣的突出頭,無法使用,相當尷尬。我支持這部片子,它形象地詮釋了一個人間最基本的道理。被人所稱頌的同性戀遊行(根本稱不起「大」),那實質是有人內心深處極度自卑、無助、憂傷,要藉此炫耀來驅除內心的虛弱。為什麼沒人去大遊行來炫耀自己是異性戀哪?不是任何弱勢的、少數的人或團體都得去支持同情,少數人的行為同樣存在是和非的,就別說強盜和小偷了。
    我不同意仇視他們,也堅決反對毆打他們。但我堅決不同意他們用「結婚」一詞,這是異性結合的專用詞,它是同性,不是一樣內容,名字不能同用,這是普世道理。愛用什麼詞隨他創造。H2+O是水,H2+H2絕不是水。不能因男女要平等,女性以後就都用「男」字吧。再說同性戀也用「結婚」一詞,嚴重損害了異性戀者,以後有人說他結婚了,人們就可以猜疑他的另一半是否同性,這是絕大多數異性戀者不能忍受的,多數就不需要保護?同性戀者都有父母,他她們都是極度悲傷的,他們的感受要不要考慮?也是少數呀。英語沒詞了(我的一篇見報的文章標題),難道浩瀚的漢語也沒詞了?你也可以像XX的個別報刊,私造方言新字嘛。
      你愛某種行為,只要對方同意,又不妨礙他人,隨你自由去。但我也有權噁心這種行為,只要我吐入自備的紙巾里,扔進垃圾桶,不妨礙別人。至於寫文章、聊天,表示不認同,只要不漫罵、人身污辱、極端仇視、故意挑釁,說實話客觀分析問題,講醫學生理衛生,那是言論自由。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2

支持
4

鮮花

剛表態過的朋友 (6 人)

發表評論 評論 (2 個評論)

回復 nierdaye 2010-12-23 18:46
en.
回復 3749 2011-1-5 04:29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3-29 03:34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