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臨近,看見很多網友在談論這個議題,我也來湊個熱鬧吧。
從歷史上看,大多數針對政府的示威行動,發展到某一個程度就是政治奪權,其最明顯的徵兆一是暴動(亂);二是外國勢力介入。所以任何有意義的分析必須是從國家穩定(是否導致分裂)和政治奪權(是否權力轉移)的角度去觀察考量,而不是從人權的角度去瞎辬。人權是沒有標準的,就像美國婦女能享有投票權也是傑佛遜人權宣言一百多年以後的事。
「六.四」後期發展因為有外國勢力的介入,已從初期簡單的「反貪,反腐,反官倒」訴求轉變成類似東歐國家的「顏色革命」(政治奪權)性質,這是不容置否的事實。參照發生在國外的類似事件有:美國的「補償金事件」和「肯特州大學事件」,雖然相比程度較輕,沒有直接威脅到國家的穩定,但胡佛總統和尼克遜總統都選擇用軍隊鎮壓,直接用槍子兒說話,根本不用費口舌。而「六.四」事件對國家和政權穩定的威脅程度遠高於上述兩者,所以政府在沒有退路的情況下出動軍隊干預是唯一的選擇。即便如此,中國軍隊的剋製程度還是遠超於美軍的所為。
民主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制基礎之上。政府宣布戒嚴(「戒嚴」英文叫「martial law」),也就是用軍法來管理。但如果實施戒嚴后都不能使國家和民眾恢復正常秩序,那麼派遣軍隊干預就是一個非常正當的民主程序。但處理的過程必須是:先宣布戒嚴,再派遣軍隊。這個,中國政府做到了,而美國卻沒有:美國是先殺了一批,然後再宣布戒嚴。所以同樣是派軍隊對付示威者,在處理的程序上,中國政府比美國政府更有正當性和理性。那麼請問,誰更民主?
其實「六.四」已經過去20年了,孰是孰非,已不重要。最重要的是黨和政府,人民有否從中吸取教訓。我可以肯定大部分當年經歷過「六.四」的學生和民眾都做到了,他們是不再輕信西方所謂「民主與人權」的煽動,他們認識到,一個政治穩定,國家安定,百姓生活水平逐漸改善的現狀才是民生的根本。
大亂之後必有大治!「六.四」后一個經濟和軍事高速發展的中國令全世界刮目相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