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中辦國辦要求領導幹部報告收入房產投資等

作者:史無前例  於 2010-7-11 21:32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1評論

關鍵詞:

  中新社北京7月11日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官方媒體11日授權發布的規定全文共23條。該規定所指「領導幹部」包括: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規定指出,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一)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諮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三)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四)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規定還要求,領導幹部應當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規定指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的,不如實報告的,隱瞞不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完)


高興

感動

同情

搞笑

難過

拍磚

支持

鮮花

發表評論 評論 (11 個評論)

回復 SirCat 2010-7-11 21:58
肯定不會立竿見影
肯定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但是
繩索在一點點收緊
是確定的
呵呵
回復 wazhh 2010-7-11 22:04
有進步了,又進步了
回復 史無前例 2010-7-11 22:26
SirCat: 肯定不會立竿見影
肯定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但是
繩索在一點點收緊
是確定的
呵呵
至少邁出了第一步
回復 史無前例 2010-7-11 22:27
wazhh: 有進步了,又進步了
加強督察
回復 SirCat 2010-7-11 22:27
史無前例: 至少邁出了第一步

整肅吏治
方向是對的
呵呵
回復 史無前例 2010-7-11 22:28
SirCat: 對
整肅吏治
方向是對的
呵呵
貴在落實!
回復 hu18 2010-7-11 23:16
SirCat: 肯定不會立竿見影
肯定會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但是
繩索在一點點收緊
是確定的
呵呵
哥啊,這文件對二奶、小三、小秘、面首、男寵......及其她(他)們與官員的情色結晶沒有約束力啊。
回復 SirCat 2010-7-12 00:07
hu18: 哥啊,這文件對二奶、小三、小秘、面首、男寵......及其她(他)們與官員的情色結晶沒有約束力啊。
先對「本尊」有約束力
就是個好「斯大特」
呵呵
回復 hu18 2010-7-12 01:25
希望之於失望,正與絕望相同。但願俺是錯的
回復 史無前例 2010-7-12 08:43
hu18: 希望之於失望,正與絕望相同。但願俺是錯的
走著瞧瞧
回復 hu18 2010-7-12 10:10
史無前例: 走著瞧瞧

facelist doodle 塗鴉板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 註冊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4-4-25 18:17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