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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紀事

作者:瘋瘋顛顛  於 2013-2-14 03:2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79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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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79 個評論)

回復 小康人家 2013-2-14 11:15
tianyong: 國未亡,何論「亡國奴」?
批評得有理。但49年也沒有亡國。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3-2-14 11:22
1.偽學生比"三不管"之大後方好,,什広文(包括中文)都沒有學.
2.岀水芙蓉主角------Ester Williams
3.打虎失敗-----不敢打孔二小妲"掦子公司"
回復 瘋瘋顛顛 2013-2-14 11:23
小康人家: 親身經歷,應正確無誤。謝謝提供。更有助於了解民國往事。雖都是小事,細微之處,可見當時的風風雨雨。我想一個中學訓導主任,居然敢帶領學生打砸江蘇省省報,沒 ...
打砸蘇報館,應不是訓導主任的個人行為,因為那一天,全校放假了。當時蘇州城內有三個公立中學,還有一個是吳縣縣立中學。沒有參加,看來這位訓導主任,充分利用了三青團市委書記的身份。三個公立中學,去了兩個。
回復 瘋瘋顛顛 2013-2-14 11:28
tianyong: 國未亡,何論「亡國奴」?
按說你的說法,49年也沒有亡國。不過中華民國搬到台灣去了。偽學生的提法的確很新鮮。蘇州其他幾個中學,沒有蘇州中學牛氣。沒有遷走和接收的問題。只是省里新派了校長和訓導主任而已。其他一切照舊。
回復 瘋瘋顛顛 2013-2-14 11:30
來美六十年: 1.偽學生比"三不管"之大後方好,,什広文(包括中文)都沒有學.
2.岀水芙蓉主角------Ester Williams
3.打虎失敗-----不敢打孔二小妲"掦子公司" ...
謝謝補充。
回復 笑臉書生 2013-2-14 11:58
沈崇案是共產黨策劃的,你不知道嗎?
回復 笑臉書生 2013-2-14 12:00
據文革后中共黨內披露,沈崇本人確為中共地下黨員,她奉命色誘美軍,與他們交朋友,然後製造強姦事件以打擊美軍和孤立國民黨政府,結果證明相當成功。據悉沈崇在中共建政后改名換姓進入中共外文出版社工作,已婚,后移居美國。有網上消息稱,晚年的她對當年所為表示懊悔,認為自己年輕不懂政治(未證實)。這樣的醒悟,雖然晚了些,但畢竟還是有了。
回復 笑臉書生 2013-2-14 12:02
六十多年前的北平,發生了一起令中國人無比憤慨的「美軍強姦北大女學生」的案件。「強姦案」的主角是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案發前一個月剛剛從上海來到北大。由此,中國人掀起了巨大的反美浪潮。然而,令人吃驚的是,後來資料顯示,沈崇是自願被美軍「強姦」。據悉,沈崇出自名門,其祖父沈葆楨是清朝兩廣總督,父親是國民政府交通部的處長。這樣一個家世背景都不錯的女孩,到底是為什麼選擇如此行事呢?

讓我們先回到1946年12月24日那個聖誕夜。根據當時沈崇的描述,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當晚八時左右,她離開表姐家,準備到平安影院去看電影。途中被美國海軍陸戰隊伍長威廉斯•皮爾遜和下士普利查德綁架,並在東單廣場遭到強姦。她「拚命抗爭,大聲呼救」,被路過的工人孟昭傑發現,但救助沒有成功。孟遂報警,警察趕到時,普利查德已逃走,警察遂將皮爾遜和沈崇帶回警察局詢問。

且先不說中國警察局的偵訊結果,我們不妨看看當時美國軍事法庭對兩名美軍士兵的審理。據李公明選編、大陸長江文藝出版社出版的《2004年中國最佳講座》一書披露,沈崇事件檔案業已在美國解密。身在美國的一位叫周啟博的已從國務院取得了案卷的複製件。案卷全部為英文記錄,共150頁。

根據案卷,事發后的1947年 1月6日,兩名美軍士兵在北平第五海軍陸戰隊司令部進行了審判,前後經過多次審理。當時法庭組成情況是:1、律師開場白。2、有關人員、法官和記者入庭,宣誓。3、提出控告。4、辨方抗辯。5、控方發言結束。6、辯方發言結束。7法庭調查結果。8、判決。同時法庭還出示了相關證據,如黑板上地圖的照片、手套的描述、1946年12月24和25日氣象記錄、1947年1月13至15日的氣象記錄、大衣的描述、內褲的描述、上衣的描述。

最初對皮爾遜的控罪共有五項:強姦(1)、企圖強姦而攻擊(2)、自願性行為(3)、有害秩序和紀律的行為(4)、可能損害士氣風紀的不道德行為(5)。

法庭記錄顯示,身為原告證人的一名中國軍人作證說:在事發那個晚上8點左右,他看見兩個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在亭台電影院附近「帶走」一個姑娘(即沈崇)。她在哭,「聲音不響也不太弱」,但她什麼話也沒說。他沒有進一步調查就回去了,並把此事告訴了其他4名中國軍人。隨後,該證人在其同伴的陪同下再次來到事發地點(領事館南牆邊一個位置約20尺處),其中兩人還帶著手電筒。

他們看到,在那個位置上,有一個海軍陸戰隊員和一個姑娘在地上,一人在另一人身上。第二個海軍陸戰隊員站在離兩人約2尺處。這幾個軍人都沒有聽到任何喊叫,也沒看到任何掙扎。不過,這組人中有一個聽到女人哭泣,其他人沒聽到任何聲音。這5個人很快被站在旁邊的並沒帶槍的海軍陸戰隊員趕走了。

被趕走的5人在路上又碰到了兩個帶槍的中國人,7人遂返回出事地點,被告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此時還在南牆下原來地點,離這組人有大約60碼遠,但他們又被那個海軍陸戰隊員趕走。7人在附近的一名交通警察的協助下,向同一地點採取了第三次行動。這時距離兩個海軍陸戰隊員第一次被看到「帶走」那個姑娘已有兩個半小時。此時,兩人已不在原地點,不過,這些人在該處發現了一條圍巾和一隻有血跡的手套。這時姑娘發出的哭聲以及揮舞的襯褲,使他們在檢閱台附近找到了卧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

7個人作證說,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都是滿身塵土,衣著凌亂,他們的外衣都穿在身上,姑娘臀部是濕的。被告試圖摟抱姑娘,但姑娘一直在哭。交通警察亦作證說,大約晚10點半時他接到關於此事的報告,他去了跑馬場,看到在地上的被告和姑娘。兩個人都站了起來。警察說姑娘告訴他海軍陸戰隊員強姦了她,但是,那7個人中卻沒有任何一人聽到姑娘的這一投訴。奇怪的是,該警察第一次見到在地上的海軍陸戰隊員和姑娘時,姑娘並沒有說她正在被強姦。

第2天凌晨大約2點半,沈崇由一個中國醫生做了檢查。醫生作證說,他在陰道入口下部中間發現了一小塊新鮮傷痕,只有生殖器進入陰道才能達到那個部位。他說「正常性交」通常不會產生這樣的傷痕。除了這一小塊傷痕之外,醫生說她的「身體」是正常的,外生殖器沒有可見傷痕,沒有發現精子細胞,而且「難以確定是不是真的強姦」。此外,在「強姦案」次日下午,一個美國醫生亦對沈崇進行了檢查。該醫生作證說,在其臀部、大腿內側、臉和脖子上都未發現傷痕。原告陰道入口處小的割傷在正常性交時也可能發生;另外在被告性器官上也沒有發現傷痕。

當夜值班的憲兵軍官作證說,被告被帶來時,對被告沒有任何控告。假如有強姦的指控,被告就會被關起來,而不會作為嫌疑人釋放聽候傳訊。原告沈崇在所說的攻擊那天晚上穿的衣服和襯褲都列入了證據。原告陳述她交出衣服以後,衣服被割了幾個小口子,除這些小口子之外,這件衣服沒有其他損壞。和衣服一樣,她的襯褲也沒有暴力的痕迹。

記錄顯示這個事件持續了大約3個小時,那天夜間很黑,無風,氣溫在華氏15到 20度。美國士兵的辯護人作證說,在事件發生的那一夜之後大約3個星期里,他們兩次在所說的強姦發生的地點觀察行人和交通情況。他們在黑暗程度、風速、時間和氣溫都和所說的強姦的那個夜晚很相似的條件下研究了那個地點的行人和交通。他們得出的結論是:每小時通過東長安街的行人和車輛數目有幾百,而且那條街離被告第一次攻擊原告的地點距離在60碼以內。此外,哈德門大街上行人車輛數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門大街在第2次攻擊的地點和被告被抓起來的地點以東不到100碼。證詞進一步指出,如果誰在第一次攻擊地點「大聲說話,不必喊叫」,那麼在60碼以外的東長安街上的人完全能清楚地聽到。

法庭記錄還顯示,有數名憲兵到了中國警察逮捕被告的現場。他們作證說在現場被告用手臂摟住原告,原告顯然是同意的。一個證人作證說被告和原告試圖一同離開跑馬場,另一個證人作證說他認為那個中國姑娘看來「完全放鬆」,不像「受到刺激或者哭過的樣子」,而是「對整個事件表現平靜」。早些時候和被告一同喝過酒的一個海軍陸戰隊員說,被告被酒瓶割傷了手指節,這可以解釋現場發現的手套上的血跡。

法庭記錄認定,仔細考察舉出的證據后即可發現,原告沒有在當時環境和條件下做出足夠的反抗來支持她對性交不自願的說法。而且控方證人作證說,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麼長的時間裡,證人既沒聽到她哭叫,也沒看到她掙扎反抗。如果說這些要干預被告和姑娘的證人相信姑娘正在被強姦,而他們無力援救她,是令人難以相信的。同樣令人難以相信的是,事件長達幾乎3小時,所說的幾次攻擊就發生在交通繁忙行人眾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沒人聽到呼救聲。她並沒在無人援助的情況下被毆打,也一直沒有失去知覺。

沈崇聲稱,被告幾次扼住她的喉嚨和捂住她的嘴,但醫生檢查證實,她的臉上和脖子上均沒有發現傷痕;她還稱自己的襯褲是被強力脫下來的,但在當庭展示證據時,卻沒有任何污跡和撕破之處。她的衣服也沒有任何暴力的痕迹。是以,對於被告違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說法,法庭表示懷疑。

最終,軍事法庭撤銷了控罪 1、控罪2和控罪4。該陳述和建議後來得到了海軍部長蘇利文的批准。也就是說,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強姦罪名不成立。

如果說美國軍事法庭以有力的證據和證詞證明強姦案的不成立,那麼,當時的民國政府經調查后認為,沈崇事件是中共有意為之,沈崇是接受中共的命令而故意接近美軍的。因為當時重慶談判已經破裂,全面內戰即將爆發,美軍駐華成為了中共的心腹大患。沈崇事件恰好為國人,特別是大學生提供了一個表達對國民黨政府、對美軍產生巨大反感的機會。事實結果也的確如此,巨大的反美浪潮迫使美軍從中國撤出,並停止了對國民黨的援助,同時也使國民黨失去了部份青年學生的支持。

有意思的是,沈家親戚、北大陳雪屏訓導長在案發後評論道:「該女生亦有不是處,為什麼女人晚上要上大街,而且還是一個人?」的確,沈崇為什麼呢?
回復 無為村姑 2013-2-14 12:07
偽學生一說真是太傷害 學生心靈。
回復 老阿姨 2013-2-14 16:16
   謝謝分享,您是歷史的見證人,很客觀。
回復 翰山 2013-2-14 20:40
好文。實事求是,給自己以總結,給別人以啟迪!
回復 劉小雨 2013-2-14 23:34
  
回復 瘋瘋顛顛 2013-2-15 01:08
笑臉書生: 沈崇案是共產黨策劃的,你不知道嗎?
不僅當時不知道,現在也不清楚。當時報紙上就是北大女生在北平東單廣場被美國兩個大兵強姦了,以及北平政府把罪犯移交給了美軍。即使現在,真正不變的還是這樣。基本事實還是那麼多。其他消息,可能由於屁股坐得不同,編出的不同故事。有許多不同版本。在事件當時,就有的報紙宣傳是共產黨在煽風點火,國民黨的官方報紙,即對沈崇有不少誣衊之詞,我也目見過。
回復 笑臉書生 2013-2-15 03:01
瘋瘋顛顛: 不僅當時不知道,現在也不清楚。當時報紙上就是北大女生在北平東單廣場被美國兩個大兵強姦了,以及北平政府把罪犯移交給了美軍。即使現在,現在真正不變的還是這 ...
並非媒體造謠,是當事人回意錄
回復 瘋瘋顛顛 2013-2-15 03:18
笑臉書生: 並非媒體造謠,是當事人回意錄
請證明的確是當事人的回憶錄,而不是其他人冒名的???坦率的說,我不認為沈崇本人,會把這件事寫成回憶錄。
回復 笑臉書生 2013-2-15 03:19
瘋瘋顛顛: 不僅當時不知道,現在也不清楚。當時報紙上就是北大女生在北平東單廣場被美國兩個大兵強姦了,以及北平政府把罪犯移交給了美軍。即使現在,現在真正不變的還是這 ...
您在國內均可原諒,若在海外,不知真相,那就是悲哀!
回復 笑臉書生 2013-2-15 03:25
瘋瘋顛顛: 請證明的確是當事人的回憶錄,而不是其他人冒名的???坦率的說,我不認為沈崇本人,會把這件事寫成回憶錄。 ...
非沈,是當時中共北平地下黨策劃人--------
不說了,您還是多了解近代史吧!
這樣對長見識有好處!
回復 瘋瘋顛顛 2013-2-15 04:13
笑臉書生: 非沈,是當時中共北平地下黨策劃人--------
不說了,您還是多了解近代史吧!
這樣對長見識有好處!
一年多后,我就到了北平。北平於49年1月底就和平解放,北平地下黨的領導人都公開身份。請問你說的是哪一位地下黨領導策劃了這一事件?? 我很有興趣。願聞其詳。以長見識。謝謝。
回復 小康人家 2013-2-15 05:16
笑臉書生: 您在國內均可原諒,若在海外,不知真相,那就是悲哀!
那可悲哀的人太多了!! 你的根據就是美國的維基百科和所謂地下黨員的網文???
回復 瘋瘋顛顛 2013-2-15 05:48
笑臉書生: 六十多年前的北平,發生了一起令中國人無比憤慨的「美軍強姦北大女學生」的案件。「強姦案」的主角是北大先修班女生沈崇,案發前一個月剛剛從上海來到北大。由此 ...
你這段文字,可不像是當事人回憶錄。回憶錄里怎麼會出現美國軍事法庭的案卷??而且這個案卷,顯然不符合當時在報紙上公布的美國軍事法庭的審判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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