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焰火

作者:朽木  於 2008-7-9 02:5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其它日誌|已有5評論

好久好久不放鞭炮了。
 
趁美國獨立節,放點鞭炮過過癮。
 
往年都是在路邊大篷里買一些焰火,獨立節那天經常邀請一些狐朋狗友家來俺家小吃一頓,然後和孩子們一起放焰火。無奈大街上能買到的焰火都是坐地式的,噴幾個火星就完事了,放一兩個還行,放多了就很boring。所以每年一開始放的時侯,俺家門口圍了一群大人孩子,過不了一會,人們就溜里溜噠的跑到鄰居家門口去看了。臨居也真不像話,不知從哪裡買到那麼多衝天炮一樣的大禮花,三下兩下就把俺家門口的人全勾引走了。
 
今年偶然一個機會,俺在離家約50里遠的一個地方,發現有賣禮花炮的。為雪往年之恥,俺一下買了三大箱,算了一下足有幾百斤TNT當量,心裡有點發毛:這些東西要是落到階級敵人手裡,用來破壞社會主義建設,會給黨和人民帶來多大損失啊。
 
回到家,老婆的階級覺悟就是比俺高。她提醒俺去調查一下,在自家後院放這麼大的禮花炮是否合法。俺說,既然賣的合法,俺買的自然合法。嘴裡隨這麼說,心裡也犯嘀咕。最後還是上網查了一下地方法律。。。。法律說:禁放。
 
哎呀,俺這個鬱悶呢。哎,很快就找到了一些評論,說法律雖然是這麼寫的,可歷年放的人也不少,這麼多年,還沒有一例因放焰火被抓的案例。原來本周法律規定,任何能離開地面,炸藥量超過100克的鞭炮(俺那箱里的最小的是500克),不可以用於個人休閑或娛樂,但可以用於農業和商業。所以,買賣是合法的,但用於什麼目的是買主自己負責的。因為這樣可以做「農用」這條法律空子,使得警察很難抓人,經常是睜一支眼閉一支眼。按照「慣例」,只要你不當著警察的面故意放給他看,他一般不會主動找上門來查。
 
俺正準備也鑽鑽法律的空子,太太這關還過不了,一頓大道理,把俺說的埡口無言:「你經常給別人講道,要人遵守地上的律法,你自己卻故意違背,還好意思說。」俺家孩子本來也興高采烈的準備打放一場,一聽說法律不準,全都站在媽媽一邊,強烈要求俺把禮花退回去。
 
俺一面暗暗歡喜,關鍵時刻才可以看到一家人屬靈程度還不低。一面心不甘情不願的驅車50多里去退貨,貨主說:你也可以說是「農用」,只要你在後院種幾個西紅柿苗,按照法律,你就可以用驅趕吃莊稼的鳥類的名義西紅柿苗附近放什麼都行,放完以後,再把西紅柿苗一拔,不就沒有問題了?俺一想,有道理,正準備打手機向領導請示,轉念一想,肯定會被首長批判成「假冒偽善」之人,想方設法鑽法律空子。。。。
 
最後,俺終於狠斗私字一閃念,毅然絕然的把禮花炮全退了。
 
獨立節,俺照例買了幾盒上不了天的焰火。這次,任憑別人家炮火衝天,俺家孩子們一直守在自家門口,和俺一起放完了所有的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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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 個評論)

回復 同往錫安 2008-7-9 03:24
有失必有得,哈~
回復 Servant 2008-7-9 04:22
好在沒有放,否則,焰火把木頭點著了啊。。。:)
回復 MapleTree 2008-7-9 04:24
Servant: 好在沒有放,否則,焰火把木頭點著了啊。。。:)
那就變灰灰了。
回復 散落的雪 2008-7-9 04:48
退還就對了。。。拍手~
回復 遙祝 2008-7-9 11:58
你有一個好內助,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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