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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信耶穌(二)--罪的定義

作者:Servant  於 2008-12-13 01:40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為什麽要信耶穌?|通用分類:信仰見證|已有3評論

聖經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那麽,
到底什麽是聖經所說的罪呢?
為什麽聖經會宣稱,世人,包括你我,都犯了罪呢?
真的嗎?

我們還是來看看,聖經中罪的定義吧。

舊約聖經中,用來指明「罪」的共有三個字--
1,Pesha: 中文譯為「過犯」,意即「超過上帝所定的法律的界限」;
2,Avon:中文譯為「罪孽」,意即「將原本正直的,扭為彎曲」
3,Chattath:中文譯為「罪」,意即「達不到上帝的標準」

根據這三個字的用法,「作了不該作的」,是罪;「未做該作的」,也是罪。
神的標準,如同一個靶心。我們的行為,只要有任何偏離靶心的,無論是偏高,還是偏低,偏左,還是偏右,都是聖經所說的罪,都是沒有達到神的聖潔的標準。
新約進一步說明這個思想。。。

我們來看看聖經所說的「罪」的定義:

1)該做的,沒有做,是罪;
引用:
(雅各)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這個,不得了;
平常,我們做了好事,自己心裡,或多或少有一點高興,又幫助了人;
但是,聖經告訴我們,其實,沒有什麽,那是我們應該作的;
如果沒有去幫助他,就是我們的罪;

2)道德規範不僅涵括外在的行為,也延伸到內心的意念--
心裡犯了罪,就是行為上犯了罪;
心裡越了軌,就是行為上越了軌。


請看:
恨人等於殺人---
引用:
(太)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的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見女人動了淫念等於犯姦淫罪--
引用:
(太)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這個,也容易理解;
我們心裡恨一個人,某一天,這個心裡的想法,就化做行動了;
行動上的越軌之前,可能有心裡的上的越軌。

3)罪惡清單--
引用:
(羅馬)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是啊,這上面,都是一些我們平常看著不起眼的小事,都是我們認為,不會損人利己的不痛不癢的事情,但是,在神的眼中,這些都是不聖潔,都是罪。


4。犯了一條罪,就等於犯了眾條(也就是說不聖潔)
引用:
雅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這一條,是把所有的人,無論我們是否相信耶穌,是否相信神,都匡住了。
這個世上,有些人,行為好些;有些人,行為差些;
但是,在神的眼中,不存在所謂的好人,壞人,只有聖潔的義人,和不聖潔的罪人;

5)指出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
引用:
羅3:9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
         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羅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引用:
(羅)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6。罪的另外一個定義:
引用:
約一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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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3 個評論)

回復 redbud 2008-12-14 07:05
好!這裡解釋的太清楚了,我引用了。
回復 漢紳 2010-1-7 06:12
神創造了人, 當時神看是好的,後來神後悔造人
神做了不該做的,神有罪?
回復 Servant 2010-1-7 09:03
漢紳: 神創造了人, 當時神看是好的,後來神後悔造人
神做了不該做的,神有罪?
上面的一句,是聖經所說;

下面一句,是你的理解。

當然,我們可以用任何方式,來理解聖經。
不過,一個誠懇,認真的方式,就是看我們的理解,是否能夠得到聖經的支持,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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