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葯家鑫被判死刑,是輿論影響司法的又一惡果

作者:xqw63  於 2011-4-20 13:3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社會評論|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522評論

葯家鑫被判死刑,是輿論影響司法的又一惡果

04/20/2011

 

數月前,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新聞,記得是藝術學院的學生車禍後用刀殺死了受害者,當時筆者也沒有注意,覺得這樣的人簡直是禽獸不如,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今年回國,無意中看到一則有關葯家鑫的電視專題,作為對新聞有著特殊興趣的我不由地靜下心來從頭至尾把該專題看完了。等看完了電視,筆者一下對該電視新聞記者以及製片產生了強烈的厭惡,從頭至尾,該專題都沒有採訪到葯家鑫父母和親人,專題中,有的只是受害者家屬及親朋的一面之詞,說葯家鑫父母在事後只送來了5萬元錢,葯家鑫父母和受害人家屬見面的時候,媽媽哭著跪在地上,請求對方原諒,這樣的情節,也被電視製片說成是一種做作的行為。

當電視中出現了葯家鑫鏡頭的時候,這個臉上長著鬍鬚的年輕人,沒說話的時候感覺到一種老成,可一開口,就表現出其幼稚的一面,流著眼淚的臉對自己一時的糊塗行為表示了極端的懺悔。當記者問他,那個時候用刀殺受害者是怎麼想的時候,他回答(根據記憶整理):我撞到人後很害怕,看到她在抄我的車牌,就想不讓她抄,所以,用刀捅她了。當被問到怎麼會隨身帶刀的時候,葯家鑫說怕不安全,帶水果刀防身的。

這其中,葯家鑫還談到怕農村人難纏,更怕嚴厲的父親知道后對自己的懲罰。

電視中還對葯家鑫的父親有少量交待。葯家鑫的父親是個退伍軍人,從小對葯家鑫要求嚴格,動不動就會體罰,葯家鑫非常怕自己的父親,從小學到中學,下了課除了完成作業,剩下的時間就是練鋼琴,在葯家鑫的生活里,學校、鋼琴、考大學,就是他唯一的生活內容。

電視里同時也採訪了葯家鑫的同學,大家對他的印象並不深,只覺得他是個不太多說話的「好學生」,進大學后多次獲得各種獎項。在同學的頭腦里,他是一個於人、於社會無害的人,出現這樣殘忍殺人的行為出乎所有人的意外。

看到這裡,筆者突然想到了曾經轟動一時的「馬加爵殺人案」。缺乏和他人正常交流、平時表現沉默寡言、在他人眼裡表現良好的人,恰恰是一群「殘忍犯罪」的高危人群,因為,作為有著七情六慾的人類,缺乏了宣洩的渠道,必然會導致病態的爆發,這樣的爆發,不是傷害了自己,就是傷害了他人,楊佳、王立山、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槍擊案的兇手韓國學生趙承輝、大休斯頓地區殺死自己妻子的余東海……這些平時在他人眼裡沉默寡言的「好人」,往往做出了「驚天動地」、「聳人聽聞」的舉動。

「葯家鑫案件」聚焦一般民眾眼球的實質是:當今中國貧富差異較大,民眾仇官、仇富心理空前高漲,一個駕車的「官二代」或者「富二代」在撞到一個進城打工的2歲孩子的媽媽后,竟然為了避免「農村人難纏」,就殘忍地用刀殺死了後者。

在沒有細究該案細節的情況下,筆者一直對這樣的結論堅信不疑,但問題是:媒體為了新聞效果,誤導了大眾。

葯家鑫的父親葯青偉並不是高官,只是一個退役軍官(網上消息,是混到副師級退伍),退伍后一直在外替人干著零工。母親是一個普通工人,2008年下崗,退休工資也只有七八百元。家裡沒什麼積蓄, 父母給他買這輛車的14萬元來自父親30萬元的退役金。

說到這裡,筆者聯想到另一個案例。

2004年,黑龍江一個叫蘇秀文的女人,開的寶馬車被一農婦擦碰了,吵架中,蘇秀文發狠:「信不信我敢撞死你?」該女士上車后「操作失誤」,真的把農婦給撞死了,「順代」還撞傷了12個圍觀者。最後,法院判決:由於蘇秀文在「氣急敗壞」的關頭,被認定「精神溜號,操作失誤」,依法處理為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網路消息:蘇秀文是黑龍江XX領導的兒媳婦。

記得看到這篇新聞時,我氣憤不已,和周圍的老美同事探討這個案例,老美同事的一席話,把「義憤填膺」的筆者點醒了:「如果有個好律師,能說服陪審團認定該女士在當時失去理智而操作失誤,法律判決完全正確,不過,只要有錢,有足夠的錢讓受傷的人不出面打官司,無意交通肇事罪的認定完全可能。」事實上,被撞的12個人也沒有一個人站出來證明蘇秀文是故意殺人,這件官司就這麼不了了之了。

再一個案例是近期最著名的案例,「我爸爸是李剛」,這個案例可謂驚動全國,這是一個典型的官二代交通肇事的案例,當時媒體上的風風雨雨,很快變成了鴉雀無聲,個中的內幕只有當事者本人知道。

古人云:有錢能使鬼推磨,中國法院大多執行的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操作方式。上述的兩個案例,最後都是受害者一方採取了「不告」的作為,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就是中國民間和大多數法院認可的一種行為方式。如果有外人「義憤填膺」,極大的可能會被他人罵作:多管閑事多吃屁!

反觀葯家鑫案子,葯家鑫為了避免農村人的「糾纏」,殘忍地殺死了對方,這個行為,無疑會被中國的民情所不能接受,但分析其成長的環境和歷程,這其實是一個心智不健全的「大孩子」在大禍臨頭的關頭,失去正確處理問題的一個衝動反應。別說是一個還不到21周歲的人在出現這種車禍后六神無主,就是一個有閱歷的成年人,也可能會失去應有的冷靜,做一些「銷毀現場證據」等措施。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預謀殺人和「激情殺人」(律師語),其法律後果應該是有區別的,但本文不想對葯家鑫殘忍殺害一個2歲孩子母親的行為加以刑法解釋,咱在這裡想說的是:葯家鑫不是一個「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罪魁禍首!如果他真的是官二代或是富二代,他或許不會得到「死刑」的結果。

讓我們來看一看受害者提供的索賠要求吧(來自網路):原告的代理律師 陝西通順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濤介紹,原告人有三個訴求:第一,請求法院依法從重追究被告人葯家鑫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第二,要求3個被告人連帶賠償張妙的 死亡賠償金68760元、喪葬費15146.5元、撫養費51909元、贍養費89306.67元、醫院停屍費15000元,此項共同賠償 計:240122.2元。第三,判決被告人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30萬元,兩項賠償款項共計54萬餘元。

區區54萬元並不高,如果葯家鑫父母有200萬以上的現金,相信他們一定可以讓受害者家屬在所有的場合中閉嘴,不再接受媒體的採訪,不再「同仇敵愾」地譴責葯家鑫這種殘忍的行為,不再把「激情殺人」這件事加以進一步地演變,這樣的結果,葯家鑫殺人案就不再「民憤極大」了。同時,筆者相信,葯家鑫父母如果真的有足夠的「資源」,這個案子也會和「我爸是李剛」案子一樣,被媒體所「忽略」。

媒體就是這樣的「公正」,同時,又是這樣的「邪惡」。 記得多年前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個30多歲的「妙齡」女郎和人吵架的時候,被對方(男性)當場扒光了衣服,媒體進行了大肆宣傳,結果,該女郎被周圍鄰居「另眼相看」,得了「精神抑鬱」,法院在輿論的壓力下,判了當事的男方死緩,為此,輿論進行了又一輪的討論,只有少數的法學家對該判決進行了質疑,而民意卻高呼:好!

葯家鑫被判死刑,應該是「咎由自取、罪當應得」,但分析其成長的過程和環境,其中的思考絕不是一顆子彈所能帶走的。

為了平息「民憤」,為了給媒體有個交待,咱相信,葯家鑫最後難逃「死刑」的命運!

不過,筆者認為:葯家鑫被判死刑,是輿論影響司法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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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522 個評論)

回復 wcat 2011-4-20 13:58
還沒判吧!
回復 awang9988 2011-4-20 15:23
本末倒置

他不是<孩子>。 都21 了還孩子? 法律規定18歲是成年,有人人為他們家的'孩子'到40還是孩子,是他們自家的定義。讓你們家這樣的孩子留在家裡為好, 不要危害社會
回復 8288 2011-4-20 17:21
美國的陪審員制度屬那一類?
回復 華東26 2011-4-20 18:00
63咱現在算是明白了你為什麼事事受制於你家LD,原來是邏輯思維問題。
1. 所有有關葯家鑫的資料你也是通過輿論而不是直接從葯家得來的吧?所以我也可以說你對本案的看法也是輿論產生的惡果。
2.事實上藥家鑫還沒判,惡果還沒產生。但按你的邏輯,如果判葯家鑫死刑,就是輿論影響司法的惡果。也就是說,司法獨立的話,葯家鑫不應該死。對此你的法律依據在哪裡?
3.即使你對葯家的背景了解是符合事實的(他爹不是高幹),他把人撞傷后再連捅8刀要致人死地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吧?輿論對這個基本事實有一邊倒的看法怎麼就錯了?
回復 瓊台鶴 2011-4-20 20:13
如果沒有輿論的影響,按中國的法律,63兄覺得葯家鑫該被判什麼刑才合理,才是「咎由自取、罪當應得」呢?
回復 nika 2011-4-20 20:42
雖然同情這個"孩子",但他確實是犯了死罪,殺無赦!除非被害人家屬願意和解,原諒葯家鑫, 否則他難逃一死!
回復 yulinw 2011-4-20 21:05
瓊台鶴: 如果沒有輿論的影響,按中國的法律,63兄覺得葯家鑫該被判什麼刑才合理,才是「咎由自取、罪當應得」呢?
   也很想知道~~
回復 桑兒 2011-4-20 21:06
我覺得每一個殺人犯的背後都有一個值得思考的故事,人不會無緣無故地做出殺人這麼殘忍的事情
回復 neo42 2011-4-20 21:46
因為王子犯法未與民同罪所以公子犯法也不能刑上大夫了?!弱勢的百姓就命如草賤?比你有更多的權勢就宰你沒商量,就宰你活該?就可以用錢搞定?殺了你親人該給你多少錢?你將被殺的親人接受么?!
回復 陳營 2011-4-20 21:57
樓主文章理智平和,分析中肯。就一個特別案例反映出的問題是有普遍性的,宣判死刑立即執行是很容易的,但是對中國司法而言沒有任何幫助。
回復 陳營 2011-4-20 22:02
華東26: 63咱現在算是明白了你為什麼事事受制於你家LD,原來是邏輯思維問題。
1. 所有有關葯家鑫的資料你也是通過輿論而不是直接從葯家得來的吧?所以我也可以說你對本案 ...
討論葯家鑫一案與63是否受制於人無關,那些屬於63的個人(隱私)事務,此處不談為好。
回復 xqw63 2011-4-20 22:06
wcat: 還沒判吧!
回復 xqw63 2011-4-20 22:06
awang9988: 本末倒置

他不是<孩子>。 都21 了還孩子? 法律規定18歲是成年,有人人為他們家的'孩子'到40還是孩子,是他們自家的定義。讓你們家這樣的孩子留在家 ...
咱女兒18歲了,但實在不敢恭維她是成人,除了長的象個大人
回復 xqw63 2011-4-20 22:06
8288: 美國的陪審員制度屬那一類?
  
回復 xqw63 2011-4-20 22:11
華東26: 63咱現在算是明白了你為什麼事事受制於你家LD,原來是邏輯思維問題。
1. 所有有關葯家鑫的資料你也是通過輿論而不是直接從葯家得來的吧?所以我也可以說你對本案 ...
「輿論對這個基本事實有一邊倒的看法怎麼就錯了」
這就是輿論錯誤的地方,應該允許不同的聲音,李玫瑾教授的一點解釋,就受到無情的攻擊,這是輿論的問題

「咱現在算是明白了你為什麼事事受制於你家LD」,還是不要臆想嘛
回復 xqw63 2011-4-20 22:11
瓊台鶴: 如果沒有輿論的影響,按中國的法律,63兄覺得葯家鑫該被判什麼刑才合理,才是「咎由自取、罪當應得」呢?
讓司法決定,咱覺得可能是死緩
回復 xqw63 2011-4-20 22:12
nika: 雖然同情這個&quot;孩子&quot;,但他確實是犯了死罪,殺無赦!除非被害人家屬願意和解,原諒葯家鑫, 否則他難逃一死!
「除非被害人家屬願意和解,原諒葯家鑫」,錢可以達到這樣的效果
回復 xqw63 2011-4-20 22:12
yulinw:    也很想知道~~
咱認為,死緩
回復 xqw63 2011-4-20 22:13
桑兒: 我覺得每一個殺人犯的背後都有一個值得思考的故事,人不會無緣無故地做出殺人這麼殘忍的事情
沒錯
回復 xqw63 2011-4-20 22:13
neo42: 因為王子犯法未與民同罪所以公子犯法也不能刑上大夫了?!弱勢的百姓就命如草賤?比你有更多的權勢就宰你沒商量,就宰你活該?就可以用錢搞定?殺了你親人該給你 ...
事實是這樣,錢在很多情況下,可以擺平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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