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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律師私發傳票傳被告到庭

作者:隔岸觀火  於 2011-6-14 07:05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作者分類:熱點雜談|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2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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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22 個評論)

回復 隔岸觀火 2011-6-16 19:07
·八戒·: 如果寫小說,哪還有什麼麻煩呢?    這些人搞這個,並不是真的打官司,而是為了出名,你看,像章回小說似的,一會兒抖落出一個「證據」,你們就跟著那兒不斷 ...
我說的哦「證據」其實就是被告人的初始信息,比如姓甚名誰?何處人氏?現住何方?社安號碼等等。而海明狀告網友,來了個JOHN 1-john N,這不是很荒唐嗎?
回復 ·八戒· 2011-6-17 20:53
夾頭夾腦: 8戒,你也出伊甸園啦,還是世界比較好玩哈。
俺哪兒都喜歡玩    伊甸園、通天河、高老莊、月宮都喜歡溜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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