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個真實的例子。
朋友住在麻州數一數二的好校區,這樣的地方窮人少,但架不住有錢的房主也願意接受SECTION 8。section 8是政府因為住房緊張,不夠分給窮人,就發給一些窮人這樣的證書,讓他們去找私人房主,找到后,政府與窮人按比例向房主交房租。很多房主願意接受這樣的住戶,因為大頭是政府出,不會鬧出房客住房不交房租的麻煩。我朋友就攤上這麼一SECTION 8鄰居。
今年冬天的雪特別大,學校上課很不規律,某次我朋友就把兒子同學的手機號碼抄下來,也把自己的手機號給了她。因為朋友的兒子才5、6歲,還沒到配手機的年齡,至於那個黑女孩怎麼會有手機,那就不是我們要關心的問題了。
話說打那以後,那女孩就天天下了學就來他家。5、6歲的孩子,一定要有成年人陪同,我朋友因為有個女兒已經上中學,可以擔當接弟弟的責任,所以不用接送兒子。見女孩天天來,就問女兒是怎麼回事,女兒回說:小黑女孩下了校車一定要跟弟弟一起來家,她也沒辦法,不敢讓她一個人留在大街上,當然只能帶回家。好在小女孩的家離得不遠,朋友就只能下了班每天把她送回去。一連幾天,朋友覺得這沒名沒份送孩子,萬一出了事就說不清楚了。於是,就要小女孩下課回自己的家。小女孩說沒人接她,她不能一個人回去。朋友問:你爸媽呢?
一般美國的黑人給人的感覺就是美國人,這個女孩的父母卻是非洲人,還在非洲,她在這裡是跟祖母住著。祖母一把年紀,估計也沒車,沒法接她。朋友就只能聯繫學校,說明自己未經授權,不能無緣無故承擔監護人的責任。學校倒也痛快,馬上讓朋友的鄰居承擔起接送孩子上下課的任務,因為鄰居那位女主人有校車的License,可以用私車權作校車。這樣,問題看似解決了。不料,過兩天,鄰居突然罵上門來。
原來,那個小女孩不願被派給鄰居接送,就編了很多瞎話,說我朋友如何看不起他們拿SECTION 8。沒想到這樣一個5、6歲的女孩居然有如此心機,會玩挑撥離間術。好在那家也沒什麼道理,只是上門說明以後兩家斷絕往來。朋友樂得少跟這樣的鄰居交往,主要是跟南美人的文化不投契,孩子過去玩,沒兩天就滿口FUCK,早就不想跟對方深交,原來是礙於遠親不如近鄰,不好就跟人家翻臉,現在是對方主動來翻臉。而且也沒敢大鬧,朋友也就懶得CALL警察了。
我要說的是這個小女孩的視角。站在她的視角上,她就認為,她父母遠在非洲,她同學的父母就該義不容辭得承擔監護人的責任,義不容辭地送她上下課,朋友通過學校給她聯繫了另一家,她就對朋友壞恨在心。進一步說,等她成年後,會不會也產生桑蘭一樣的視角,認為,她的監護人當年沒有打官司告我朋友,而是上門吵鬧了一番了事呢?很有可能。關鍵看她會不會遇上海明那麼二的律師。
一般的律師肯定會告訴她,她的視角不對,她的監護人也只是被授權送她上下課,沒義務幫她打官司,而我朋友無罪可告。如果我們用這個視角來看桑蘭,桑蘭可能會說,她的情況跟那個黑女孩不同,我朋友對黑女孩沒有責任,但當年那場運動會的主辦單位對她是有責任的。但我只能說,桑蘭的傷殘是個意外,如果當時的主辦方為意外買了應該買的保險,那麼他們就沒有責任。意外的發生,可能永遠給桑蘭帶來了不可逆轉的殘疾,但這是沒辦法的事,你遷怒誰都改變不了事實。至於遷怒到監護人,那就更說不過去了,因為他們只是被授權幫助你康復,沒有授權幫助你打官司。關於這一點,這個司法會教導桑蘭的,無需我們多嘴。海明律師大談現在有人在支持桑蘭什麼的,那是沒有用的,因為斷案的法院,不是輿論。這些所謂支持她的人也未必能成為陪審團的一員。
再說桑蘭的另一個視角,就是關於被猥褻。桑蘭竭力想告知天下,她是個正常的女人,她有被性侵犯的可能性,我非常理解她的心情,但我們不得不正視一個現實,她高位截癱。這就好比一個太監上法庭告別人性侵犯他一樣,告上法庭,難堪的其實是桑蘭自己。桑蘭還是應該正視自己傷殘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