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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樓倒倒案」兩官員因貪污罪被判無期(ZT)

作者:yuxin_9605  於 2010-4-22 03:33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網路文摘|已有12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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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樓倒倒案」兩官員因貪污罪被判無期

3月1日,被告人闕敬德(右)、張志琴在法庭上。新華社發(陳永良攝)

上海倒樓事件所涉鎮長助理因貪污被捕(圖)

資料圖:2009年7月1日上午,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在建樓房倒覆事故現場堆土卸載、基坑回填及多餘土方外運工作正有序進行。中新社發潘索菲 攝

東方網記者毛麗君4月21日報道:和漫長的等待相比,整個宣判過程只用了24分鐘,今天上午10點半,閔行區「倒樓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闕敬德貪污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脫政治權利終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被告人張志琴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兩名被告的一切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兩名被告出庭的時候,身著深色休閑夾克,旁聽席上的近30名旁聽家屬早已唏噓不已。在宣判過程中,法庭指出,被告人闕敬德、張志琴共同商量實施貪污行為,在犯罪過程中作用相當,並不需要區分主從犯身份。張志琴在公司改制后佔有較大股份,所得分紅也較多,在量刑上相對較重。

3月2日的法庭辯論階段闕敬德、張志琴的「國家工作人員」犯罪主體身份成為法庭辯論焦點。今天上午的法庭宣判中,法庭認定兩人犯罪主體身份成立。法院認為,兩個當事人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共同侵佔梅都公司資產3370餘萬元,鑒於所侵佔資產以全部退賠,情節並不嚴重,且張志琴具有自首情節,給予從輕處罰。認定張志琴挪用梅都公司4.4億元資金,但具有自首情節,挪用資金已予以追回。法院認定,張志琴在閔行「倒樓案」中犯有重大責任事故罪,致使一人死亡,造成梅都公司重大財產損失,情節特別惡劣,考慮到被告人在到樓后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公訴機關此前向法庭建議,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闕敬德、張志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張志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張志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前的庭審事實調查階段,公訴人和辯護人一直在核實被告人闕敬德、張志琴的身份,公訴人認為闕敬德、張志琴身為國家機關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同侵吞巨額公共財產,其行為應以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法庭調查顯示,闕敬德、張志清兩人案發前曾任梅隴鎮人民政府征地服務工作人員,受征地服務所委派前往梅都公司出任相關職務,兩人身份是否為法律條文中所指「國家工作人員」,這一直接影響案件定性的關鍵詞,成為了今天法庭辯論階段的一個關鍵點。法院認為,被告人闕敬德、張志琴雖未列入國家工作人員編製,但實際協助國家機關行使行政、司法管理職能,應視為國家工作人員,符合貪污罪犯罪主體身份。

法庭宣判后,站在被告席上的張志琴回過頭來,遠遠地囑咐身後的兒子「好好照顧家裡」,闕敬德的家屬忍住哭聲和被告揮手告別。但當走出法庭大門,旁聽的家屬再也堅持不住,哭癱在地上。

兩主犯身份追溯:

闕敬德:「鎮長助理」 梅都房地產公司第二大股東 曾任梅隴鎮征地服務工作人員

經調查,闕敬德並非國家機關公務員,其「鎮長助理」身份是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黨委書記蔡建忠超越許可權、違規提名后被任命的,也未上報區委組織部。上海市閔行區委日前已認定闕敬德鎮長助理任命無效。此外,闕敬德還擔任梅隴資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梅隴實業總公司總經理,梅隴迅豪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

目前,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黨委、鎮政府已撤銷闕敬德梅隴資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梅隴實業總公司總經理,迅豪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等職務。此外,梅隴鎮黨委書記蔡建忠超越許可權、違規提名闕敬德擔任鎮長助理,已被停職檢查,接受組織調查。

梅都房地產公司成立於1995年,原為閔行區梅隴鎮集體企業,2001年轉製為民營企業。公司原董事長闕敬德現為第二大股東,持股15%;公司原董事、現任董事長張志琴為第一大股東,佔64.275%股份。

張志琴 梅都房地產公司董事長 曾任梅隴鎮征地服務工作人員

梅都房地產第一大股東,佔64.275%股份,案發前曾任梅隴鎮人民政府征地服務工作人員。

2009 年3月至2009年6月期間,張志琴利用擔任梅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擅自將梅都公司「蓮花河畔景苑」項目銷售款4.4億元,通過其個人帳戶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納實業有限公司(股東為張的妻子和兒子)、上海都納實業有限公司(股東為張及其妻子)帳戶,在東亞銀行新天地分行等金融機構購買理財產品。

2009年4月間,張志琴從都納公司的帳戶划付梅都公司2500萬元,其餘4.15億元案發後由梅都公司監管機構追回。

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2009年7月1日,張志琴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監視居住;同年7月17日被刑事拘留;8月11日被閔行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后,張志琴有自首情節。(新民網記者 胡彥珣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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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2 個評論)

回復 德州龍 2010-4-22 05:37
兩隻小蝦都能貪這麼多,想想好了, 貪官多能貪
公有制轉民營那就是強搶人民的財產
回復 yuxin_9605 2010-4-22 06:17
德州龍: 兩隻小蝦都能貪這麼多,想想好了, 貪官多能貪
公有制轉民營那就是強搶人民的財產
沒錯,樓不倒,還不知道何時這兩貪落入法網?!
在長達幾年的轉制過程中,不知道有多少人民財產落入私人腰包~
回復 yulinw 2010-4-22 08:52
好!!!
回復 九畹 2010-4-22 09:31
罪有應得呀!
回復 yuxin_9605 2010-4-22 10:15
九畹: 罪有應得呀!
就是
回復 綠水潭 2010-4-24 01:14
倒樓事件影響太惡劣了。
回復 yuxin_9605 2010-4-24 01:22
綠水潭: 倒樓事件影響太惡劣了。
就是~樓不倒,這二貪一時還出不來.
回復 nika 2010-4-24 05:48
這幫蛀蟲國家都被他們蛀空了
回復 yuxin_9605 2010-4-24 06:21
nika: 這幫蛀蟲國家都被他們蛀空了
可恨之極!
回復 同往錫安 2010-4-24 13:31
好!
回復 yuxin_9605 2010-4-24 20:21
同往錫安: 好!
回復 jiandao 2010-10-3 23:07
yuxin_9605: 沒錯,樓不倒,還不知道何時這兩貪落入法網?!
在長達幾年的轉制過程中,不知道有多少人民財產落入私人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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