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關於美國華裔警官過失殺人的胡思亂想 (轉帖)

作者:dwqdaniel  於 2016-2-22 23:38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42評論

關鍵詞:過失殺人,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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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42 個評論)

回復 蒔花閑人 2016-2-23 01:05
dwqdaniel: ZT這兩位大律師幾乎同時被老天索了命

你相信老天有眼?如果老天有眼,我相信不少中國人就不選擇出國移民了,呆在清一色的天朝不好嗎?何必來到異族國家面對族群
天朝與老天是一個意思嗎?!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1:06
十路: 問題就出在法律自身,無意導致死人只有無責任與犯罪之分,沒有有責過失的選擇,所以事情就會變得 ugly。

看清問題的根源,才更有目的的去進行,對容易造成不公
這個案子不能說梁彼得沒有責任,依據是什麼? 槍是他開的,一個無辜路人死了,沒有罪責嗎?
回復 十路 2016-2-23 01:07
dwqdaniel: 這個案子不能說梁彼得沒有責任,依據是什麼? 槍是他開的,一個無辜路人死了,沒有罪責嗎?
還是這句話,法律的粗糙造成判案的困難。什麼是替罪羊?就是個人承擔了除了個人應承擔的那部分責任並且加上了系統某些不公正,不合理的整體因素造成的後果。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1:10
蒔花閑人: 天朝與老天是一個意思嗎?!
你看懂我的文字了嗎? 你要是相信老天會報應的,那麼天朝有很多更不幸更悲慘的事件從來沒見報應,餓死整死幾千萬的共產黨受報應了嗎?
回復 蒔花閑人 2016-2-23 01:12
dwqdaniel: 你看懂我的文字了嗎? 你要是相信老天會報應的,那麼天朝有很多更不幸更悲慘的事件從來沒見報應,餓死整死幾千萬的共產黨受報應了嗎?
我相信有。凡是整人的,最後都是被他人整,幾乎一樣的下場。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1:14
十路: 還是這句話,法律的粗糙造成判案的困難。什麼是替罪羊?就是個人承擔了除了個人應承擔的那部分責任並且加上了系統某些不公正,不合理的整體因素造成的後果。
定梁彼得二級誤殺,個人認為是合法合乎程序的,你說的整體大概是指整個警察局公權力部分吧?你的意思警察局長什麼的也應該一同跟著梁警官坐牢?
回復 十路 2016-2-23 01:16
dwqdaniel: 定梁彼得二級誤殺,個人認為是合法合乎程序的,你說的整體大概是指整個警察局公權力部分吧?你的意思警察局長什麼的也應該一同跟著梁警官坐牢?
這取決於 DA 是根據什麼起訴定罪,警察局派人執行任務中,訓練中,危險與對應的保護中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一定責任,對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還是選擇。一周前 Bronx 巡邏出現事故后,NY警察局增加過哪些防範措施等等,為什麼現在要取消巡邏,為什麼現在要在樓道安燈,這些以前未做到的事情為什麼都由梁警官承擔一切後果, call for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如果應該承擔部分責任,那麼就應該對受害者有經濟賠償,這樣的先例多著呢。

警察個人佩戴 body camera 正在增加普及,追究個人責任是應該的,這是客觀依據的,在朝這個方向轉變,而不是將個人情感的一些表達都扯進來作為定罪的依據和支撐,在轉變的過程中如果過分懲罰個人就缺乏合理性,必然造成不滿。

講責任細緻化,客觀化,才能合理化。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1:25
十路: 這取決於 DA 是根據什麼起訴定罪,警察局派人執行任務中,訓練中,危險與對應的保護中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一定責任,對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還是選擇。一周
梁警官的開槍是被認定為違反警察巡邏條例的,除非你有證據顯示他的所作所為一切都是按照規章制度執行,那是警察部門有錯誤有罪責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1:27
蒔花閑人: 我相信有。凡是整人的,最後都是被他人整,幾乎一樣的下場。
照你的邏輯想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和監獄都沒存在的必要了,罪犯壞人任由老天處置吧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1:32
十路: 這取決於 DA 是根據什麼起訴定罪,警察局派人執行任務中,訓練中,危險與對應的保護中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一定責任,對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還是選擇。一周
正因為先前那個公寓樓道防範措施不好,比如樓道燈都滅很黑看不清楚,因此才判他二級誤殺,不然光天化日之下沒有理由開槍打死無辜路人就是謀殺了
回復 蒔花閑人 2016-2-23 01:37
dwqdaniel: 照你的邏輯想法,警察,檢察官,法院和監獄都沒存在的必要了,罪犯壞人任由老天處置吧   
你這是什麼邏輯啊?警察,檢察官,法院和監獄和GCD的整人是同一個概念嗎?   
回復 十路 2016-2-23 01:42
dwqdaniel: 梁警官的開槍是被認定為違反警察巡邏條例的,除非你有證據顯示他的所作所為一切都是按照規章制度執行,那是警察部門有錯誤有罪責
恐懼造成驚慌觸動開槍是 accident。 除非你認定梁警官是有意對著目標射擊,這是不足以 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原則。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1:44
蒔花閑人: 你這是什麼邏輯啊?警察,檢察官,法院和監獄和GCD的整人是同一個概念嗎?    
所以啊,司法程序正義很重要的,而不是上街比人數比誰的聲音大比誰的拳頭厲害去爭奪一個司法案件的結果,那是文革的做派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1:47
十路: 恐懼造成驚慌觸動開槍是 accident。 除非你認定梁警官是有意對著目標射擊,這是不足以 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原則。
所以是誤殺,如果有意對著目標射擊就是謀殺了,不要忽略一個事實:被殺的人沒有正在犯法或者抗拒警察執法,他是一個無辜的走樓梯的行人
回復 十路 2016-2-23 01:48
dwqdaniel: 所以是誤殺,如果有意對著目標射擊就是謀殺了,不要忽略一個事實:被殺的人沒有正在犯法或者抗拒警察執法,他是一個無辜的走樓梯的行人
工作錯誤與形式罪是不同的。如同你是一名時刻需要做高危工作,而沒有對自身特殊保護,一下慌亂中搞錯了。instinct 是不容易控制的,這點可以繼續體會。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2:03
十路: 工作錯誤與形式罪是不同的。如同你是一名時刻需要做高危工作,而沒有對自身特殊保護,一下慌亂中搞錯了。instinct 是不容易控制的,這點可以繼續體會。
如果一個普通人這麼開槍打死人早就坐監服刑去了,正因為梁警官是一個從事高危職業的才判二級誤殺,要是對警察過失殺人連輕微刑罰都沒有,那才叫一個沒有天理呢,美國警察豈不成了無冕之王了? 這次華人關注梁警官事件是一個好事,看了一些案例,個人反倒認為美國警察開槍時毫無必要地往死里打死嫌疑人的慣例是個嚴重問題,我的回帖里舉了個加拿大的例子,希望能有所借鑒啟發
回復 來美六十年 2016-2-23 02:05
誤剎判刑應儘量減低-----因為訓練不足,子彈反射,等等等等
回復 dwqdaniel 2016-2-23 02:09
來美六十年: 誤剎判刑應儘量減低-----因為訓練不足,子彈反射,等等等等
梁警官的刑期到4月才會作出,我相信法官會給予輕判的,應該不會是網上傳說的15年
回復 十路 2016-2-23 02:13
dwqdaniel: 如果一個普通人這麼開槍打死人早就坐監服刑去了,正因為梁警官是一個從事高危職業的才判二級誤殺,要是對警察過失殺人連輕微刑罰都沒有,那才叫一個沒有天理呢,
我換個方式說說:

梁警官到8樓巡邏,那裡有一定危險性,在上樓時聽到突然聲音就可能 get ready,警察準備著不是違規操作,但是緊張中不小心扣動了扳機,所以子彈朝下方射出。這個可能性為什麼就一定不存在呢? 如同端盤子的人做常規動作但有突如其來之事,心理緊張時盤子未拿好摔下。 工作不同,性質相同,都屬於 accident,有責任的 accident。

你和這裡部分人還是認定了梁將槍拿出來開槍為基本事實,不願意相信是拿槍做準備時造成的 accident,將懷疑當成事實,而不聽梁自己的描述,聽信了 prosecutor 說他是拿出來后開槍,那麼就不夠遵循 give people the benefit of doubt 的判案原則。prosecutor 可不是你說的那樣,而是極力朝動機上去證明梁在 cover up。

他幹嘛要拿出槍來朝空氣開一槍呢?
回復 亦云 2016-2-23 02:14
dwqdaniel: 你看懂我的文字了嗎? 你要是相信老天會報應的,那麼天朝有很多更不幸更悲慘的事件從來沒見報應,餓死整死幾千萬的共產黨受報應了嗎?
那幾個禍首已經被報應了:
老毛:中年喪妻;老年喪子;死後不能入土為安(被剝皮充草示眾--1976開始,不知何年何月終結);屍骨未寒,遺孀被判死罪,侄子被收監。
周(老毛的打手):斷子絕孫,死無葬身之地(骨灰如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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