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qdaniel: ZT這兩位大律師幾乎同時被老天索了命
你相信老天有眼?如果老天有眼,我相信不少中國人就不選擇出國移民了,呆在清一色的天朝不好嗎?何必來到異族國家面對族群
十路: 問題就出在法律自身,無意導致死人只有無責任與犯罪之分,沒有有責過失的選擇,所以事情就會變得 ugly。
看清問題的根源,才更有目的的去進行,對容易造成不公
dwqdaniel: 這個案子不能說梁彼得沒有責任,依據是什麼? 槍是他開的,一個無辜路人死了,沒有罪責嗎?
dwqdaniel: 你看懂我的文字了嗎? 你要是相信老天會報應的,那麼天朝有很多更不幸更悲慘的事件從來沒見報應,餓死整死幾千萬的共產黨受報應了嗎?
十路: 還是這句話,法律的粗糙造成判案的困難。什麼是替罪羊?就是個人承擔了除了個人應承擔的那部分責任並且加上了系統某些不公正,不合理的整體因素造成的後果。
dwqdaniel: 定梁彼得二級誤殺,個人認為是合法合乎程序的,你說的整體大概是指整個警察局公權力部分吧?你的意思警察局長什麼的也應該一同跟著梁警官坐牢?
十路: 這取決於 DA 是根據什麼起訴定罪,警察局派人執行任務中,訓練中,危險與對應的保護中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一定責任,對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還是選擇。一周
十路: 這取決於 DA 是根據什麼起訴定罪,警察局派人執行任務中,訓練中,危險與對應的保護中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有一定責任,對CPR的要求,是mandatory 還是選擇。一周
dwqdaniel: 梁警官的開槍是被認定為違反警察巡邏條例的,除非你有證據顯示他的所作所為一切都是按照規章制度執行,那是警察部門有錯誤有罪責
蒔花閑人: 你這是什麼邏輯啊?警察,檢察官,法院和監獄和GCD的整人是同一個概念嗎?
十路: 恐懼造成驚慌觸動開槍是 accident。 除非你認定梁警官是有意對著目標射擊,這是不足以 proof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的原則。
dwqdaniel: 所以是誤殺,如果有意對著目標射擊就是謀殺了,不要忽略一個事實:被殺的人沒有正在犯法或者抗拒警察執法,他是一個無辜的走樓梯的行人
十路: 工作錯誤與形式罪是不同的。如同你是一名時刻需要做高危工作,而沒有對自身特殊保護,一下慌亂中搞錯了。instinct 是不容易控制的,這點可以繼續體會。
dwqdaniel: 如果一個普通人這麼開槍打死人早就坐監服刑去了,正因為梁警官是一個從事高危職業的才判二級誤殺,要是對警察過失殺人連輕微刑罰都沒有,那才叫一個沒有天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