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世紀末,美國的幸普森殺妻案震動全球,號稱「世紀審判」,這場審判的全部過程成為世界上各大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的經典教材。在所有的美國人幾乎都認為辛普森就是殺人犯的情況下,美國聯邦大法官宣判他無罪,在宣判的那一瞬間,美國停止的呼吸,因為在所有的公共場所的電視屏幕上,都是這個宣判新聞,即使在機場的候機大廳里的乘客們也為之駐足,聆聽這一宣判結果,人們平靜地接受了這個事實。
辛普森案有幾個看點,第一,司法程序完美無瑕;第二,辛普森的律師陣容空前強大,號稱律師界的「夢之隊」;第三,檢方的殺手警官由於信譽破產他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被陪審團認可;第四,在法庭上,幸普森無法戴上據說是殺人兇手作案時戴著的血手套。以上種種原因,辛普森無法被定有殺人罪。也許辛普森幸運地逃脫了法律的懲罰,但是,美國聯邦大法官們也只能這樣判決,他們沒有收受犯罪嫌疑人的賄賂,他們也不受任何外界的影響和干涉,他們依法判決,在司法審判中,程序正義是最大的正義,這對於一個認為實質正義才是正義的族群來講,是不可思議的。因為他們理解不了什麼是公正,理解不了公正是對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包括自己。
最近關於對在美國的華裔警官過失殺人案的審判引起了全世界華人議論紛紛,由於觀點和立場不一致而造成許多群體撕裂,有的好朋友多年的友情也戛然而止,這是一個悲劇,也是一場鬧劇,就像在美國的愛國華僑們紛紛上街遊行一樣,不過是鬧劇一場。陪審團認定華裔警官有罪,愛國華僑們認為這是種族歧視的嚴重事件。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但是在美國的歷史上第一部反對移民的法案是針對華人的,如果說那時候的美國人歧視華人尚還說得過去,在一百多年之後的今天,華人依然被人歧視,你們有那麼大的面子嗎?你們不是有錢了嗎?你們不是建立了孔子學院了嗎?你們的祖國不是崛起了嗎?人家憑什麼歧視你們?
美國的華裔梁姓警官在巡邏公務中槍械失控,造成一名無辜路人死亡,他的行為被陪審團認定有罪,如果法官依法判決,可能會被判處3-15有期徒刑,當然也有緩期執行或在家服刑的可能。上面說的是「如果」和「可能」,而這審判要在四月份才開始,昨天在美國發生華人族群有屎以來規模最大的遊行示威活動,企圖以這種方式左右美國司法審判,我不屑也!
當然,民眾上街遊行示威是受美國憲法保護的,所有生活在美國的人都有這個權利,這是自由美國的一部分內容,從中國母國出去在美國生活的華人必須充分享受和利用這一權利,倒也無可非議,但是,美國的法官對於案件的審理和審判如果大受各種族群的遊行示威影響,美國還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嗎?如果美國人們都失去了對美國司法審判公正的信心,美國還有什麼魅力可言?如果在美國,你不能平靜接受法官的審判,我想是可以根據司法程序再次申訴的吧?法庭上的博弈在法庭上進行,而不應該在大街上,這是我的觀點和立場。
我有個朋友眼睛很大,很多人都認識他,他寫過一篇文章《愛國華僑》,妙筆生花,文采飛揚,煞是好看。看過之後忍不住跟帖評論:在中國時他們是中國人,到了美國之後他們其實還是中國人,張三李四王五趙六孫大麻子一個都不少,一個都沒變,但是他們既不認為自己是中國人,也不認為自己是美國人,他們認為自己是愛國華僑。
愛國華僑們因為各種原因,通過各種渠道,進入美國,千方百計取得美國綠卡,甚至獲得美國公民資格,但是他們對於國內的同胞來說,卻以愛國華僑自我標榜。這是一個很二逼的身份認證,很二逼的精神狀態和人格特徵。他們是真的熱愛美國,即使在美國生活的不如意,也絕不離開美國而返回他們朝思暮想的所謂祖國,但是他們卻認為自己是最熱愛中國的中國人。
華僑就是華僑,前面加強愛國兩個字真的不倫不類,這愛國華僑的身份誰給的?或者是自封的?總之這是一個二逼的光榮稱號。洋裝穿在身,依然中國心,睡著美國床,做著中國夢,我說這些人是特么的精神病人,有人認為我是在罵人,說我不理解他們,去你大爺和你二大爺的!我太了解這幫孫子了!
有人提示我說,在那個巡邏的華裔警官過失殺人的事件中,如果把事件中的開槍者換做是非裔警官,被誤殺的受害者是愛國華僑,如果陪審團不認為非裔警官有罪,而法官也以此判決,情形會是怎麼樣?我說不知道,大家想吧!
最後畫蛇添足地說一句廢話:在組織民眾上街遊行示威這種事兒上,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黨可以說是全世界人民的大師傅,在這個領域裡,最起碼領先地球人一個世紀的先進水平。God Bless Ame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