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qdaniel: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其中有這一段:「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
Shelwen: 大家討論踴躍,我也多一嘴, 舉一一個我在電視里看的例子, 兩美國人開車刮碰,下車理論,話不投機,其中一人轉身回車,拿槍朝對方一槍,索性對方沒死,半生不遂
dwqdaniel: 如果這人用刀殺死了對方,是不是也要禁止用刀呢? 美國每年真正死於槍支謀殺的是400起左右(另外800多死於黑幫火併),而死於鎚子和刀具謀殺的是2500起,可見人
Shelwen: 相對於槍來說,刀危險性較小--當然管制刀具除外--它一般不會像槍一樣致命,所以危害更小。用同樣的例子,如果對方是去拿刀回來,留給對方的時間會奪得多,或可以
Shelwen: 看看這個:http://big5.backchina.com/news/2016/01/12/404856.html
dwqdaniel:
Shelwen: 再看看這個:http://enewstree.com/discuz/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9009
按照你老人家的觀點,女留學生也應有槍,至少可以對打,誰死誰活環不一定呢。[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