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聊一聊禁槍

作者:dwqdaniel  於 2015-12-8 04:17 發表於 最熱鬧的華人社交網路--貝殼村

通用分類:熱點雜談|已有131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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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評論 (131 個評論)

回復 dwqdaniel 2015-12-9 01:21
陳營: 國家之間的道理與平民個人之間的道理是不一樣,很多情形下國家可為的事情個人是不可為的,反之亦然。古代中國的統治者歷經內亂戰亂,所以管制民間軍械,降低對政
美國擁槍有歷史因素但更是民意的需求,無論是華盛頓總統還是奧巴馬總統,他們都是民選總統,沒有什麼無奈和不無奈的情節,順從民意是領導人的職責,美國沒有政權不穩的問題,除非政府破壞了人民公認的憲法,其中擁槍是被寫入憲法的。而且美國領導人下台或者換屆是常態,這與中國歷代統治集團指望萬年江山禁止民間槍支甚至菜刀有著本質的不同。
美國地廣人稀的情況造成警力覆蓋不便,擁槍自衛是必然選擇,今天美國 超過百萬的大城市只有9座,相比中國是160座以上,這也可以說明美國的警力面對的是一個多麼分散的人口。我再說一個我曾經看到電視新聞報道,一個人有槍住在俄亥俄州的哥倫布(Columbus OH),前幾個月他以前的女同學凌晨2點多家裡被人莫名其妙的用力砸門(美國這邊的公寓門一般只有木門,不像中國有防盜門),她獨自在家怕是搶劫,於是打了911和他的電話,這個人從起床,穿衣服,拿槍,開車到她家,嚇走了砸門的人一共用了15分鐘,(事後分析估計是個打秋風的小混混)結果911用了多長時間出警?整整1小時45分鐘,如果是真強姦殺人的焊匪呢?那警察可以直接來收屍了。加拿大的情況更是如此,單靠警力無法百分之百地做到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擁槍自衛不僅僅是歷史原因,更有很現實的需求。國家與國家治安率之間對比,我上次說了墨西哥例子你說不妥,那我單舉美國例子,美國的馬里蘭州控槍控的很嚴,但做為其最大的城市巴爾的摩,赫然是全美兇殺案發率最高的城市之一,它的入市搶劫強姦案發生案全美國最多,除了警力不足外,這與該城市公民擁槍率極低有很大的關係。
治安案件絕大多數來自普通案件,至於你說的暴力團伙和恐怖組織作案是極少數,對付少數暴力團伙警察行了,國與國之間靠軍隊,至於恐怖襲擊案件比較偶然,如果以後事態發展嚴重了,政府打擊不利,我相信更多民眾會選擇買槍自衛並且隨身攜帶,恐怖案再發生時會是另外一幅畫面,而不是單方面的被殺,受傷,逃走,躲避,求救,祈禱,悲劇發生法律是禁止公民攜帶槍支的結果
回復 dwqdaniel 2015-12-9 01:22
borninheaven: 這就對了,每家貼三個貼防盜,狗, 槍和警報系統。這三貼還是來了盜,那一定是結了啥冤家了
還有小心地雷!
回復 dwqdaniel 2015-12-9 01:24
Lawler: 是保護別人,還是保護自己
貼警示也是個人自由,以保護家人。。。
不建議貼有槍的警示,不妥。加拿大貼帶有武器的警示貼違法。美國我不知道
回復 dwqdaniel 2015-12-9 01:24
CCNews: 好人拿槍也不會殺人,壞人沒搶也會想辦法殺人。我覺得華人缺少「戰鬥民族特性」。再說,有機會弄只槍,在荒郊野嶺踏實很多!
好人不會主動去殺人,但是自衛能力還是需要的。
回復 tea2011 2015-12-9 02:38
徐福男兒: 好象是,但是聽說電擊槍一定要觸到對方,或者很近距離,才能有效。那還是起不到威懾作用。
對,一定要觸及的
回復 tea2011 2015-12-9 02:40
dwqdaniel: 不是的,警用手槍的穿透力不強,似乎看上去不容易致命,但造成創傷很大,子彈打入人體會亂串的
  
回復 borninheaven 2015-12-9 02:47
dwqdaniel: 還有小心地雷!
再不行只能去請個辟邪的符了
回復 borninheaven 2015-12-9 03:03
Lawler: 剛聽一美國人朋友說,在家中,如遇賊,槍拔出來后最好把對方打死。如打個半死,那倒霉的將是你個人。不是可能有沒完的官司,就是可能被對方已後進行報復。
太太
這類討論只是好玩,其實是毫無實際意義。有槍的他自己喜歡,感覺好,這又是合法的槍。每次槍擊事件引起的轟動,最後的結果都是賣了更多的槍!政客們想的是如何從事件中撈點選票,或保住些選票而已;媒體要從事件中多吸引些眼球;大眾嘛就發泄些情緒;死的已死。
回復 Lawler 2015-12-9 03:28
borninheaven: 這類討論只是好玩,其實是毫無實際意義。有槍的他自己喜歡,感覺好,這又是合法的槍。每次槍擊事件引起的轟動,最後的結果都是賣了更多的槍!政客們想的是如何從
同意。買槍買的再多,也很少聽到開槍打劫匪盜賊的勵志故事;相反,擦槍走火的事件倒是層出不窮。
回復 borninheaven 2015-12-9 06:02
Lawler: 同意。買槍買的再多,也很少聽到開槍打劫匪盜賊的勵志故事;相反,擦槍走火的事件倒是層出不窮。
改變人的想法不易,沒有時間和權威是不行的。
回復 陳營 2015-12-9 07:12
dwqdaniel: 美國擁槍有歷史因素但更是民意的需求,無論是華盛頓總統還是奧巴馬總統,他們都是民選總統,沒有什麼無奈和不無奈的情節,順從民意是領導人的職責,美國沒有政權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女孩撥打911后,警察出警1小時45分鐘,那又如何指望警察對付少數暴力團伙?以暴制暴是一種方式,對一個國家來說該不是最好的方式。擁槍禁槍不是根本所在,更不應該成為某種目的,根本的目的應該是最好的保護公民生命財產不受侵犯。你為了說明擁槍的必要和重要,例舉出一些小偷小摸打秋風的小混混們做壞事兒時候的擔心,因而就體現出被侵犯者擁槍的威懾效果;但是幾乎近年來美國發生的所有惡性槍擊案中,作惡的並不是小混混,都是些視死如歸的亡命徒,而且幾乎沒有被害人端槍自衛的報道。我想指出的是:現實表明個人擁槍所能應對的情況是很有限的,當最需要端槍上陣的時候卻是無人能衝上去開槍還擊以求自保,更不要說攻擊射殺罪犯了。也就是說對於小偷小摸小混混,人人擁槍會威懾他們,但是他們絕不會因為知道你擁槍就放棄偷竊搶劫強暴等罪行,是不是!所以人人擁槍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公民安居樂業和財產不受損失的問題。

國家問題又有不同,三億人口的國家人人擁槍,十三億人口的國家人人無槍,本質上國家都存在,都有百姓和政府,最高領導人無論是四年一換,還是死了再換,從來沒有在位百年的。。。。這些都不是你博文標題的內容啦,就不再此處議論吧。
回復 dwqdaniel 2015-12-9 08:10
陳營: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女孩撥打911后,警察出警1小時45分鐘,那又如何指望警察對付少數暴力團伙?以暴制暴是一種方式,對一個國家來說該不是最好的方式。擁槍禁槍不
一般市民日常面對的是普通刑事行兇案件,個人擁槍不是要替代警察軍隊去對付有規模,有組織的恐怖組織和什麼犯罪團伙。再說了,你說的這種惡性犯罪事件的比例是很小的,美國二十年內不到10起恐怖襲擊,以前這裡有網友專門列舉數據顯示,恐怖襲擊中的死亡人數都不及二十年內大樹壓死人的數目。加拿大這類案件更是少而又少,連恐怖襲擊都沒發生過,可見,這不是需要特別關注的事情。個人擁槍力所能及用於對付極端危險情況,警力無法面面俱到之處個人持槍可以有效地保護自己,我已經舉出很多例子就不再多說了。但個人擁槍沒必要上升到打擊團伙犯罪,反恐甚至國家對外戰爭的級別,那不是個人持槍所能解決的事情。至於領導人換屆,請不要忽略一個公認的事實和原則:至少中國政府換屆沒有經過民主程序,領導人更迭沒有經過人民授權,與民主國家有著本質不同,中國共產黨下台與美國共和黨下台有著本質的不同,美國人民手裡有槍,制約著政府避免走向各種極端。
回復 daddiy 2015-12-9 11:18
完全贊成。凡事要有遠見,只顧眼前的人永遠要栽大跟斗。公民向政府繳槍容易,再想要回來就不可能了。成功民主社會的要點是大部分人知道維持微妙的平衡,讓各路豪強在相互拼殺中失去欺壓大眾的精力和資源。什麼時候支持誰,取決於誰的能力當下有用,但決不能讓其成覇。
回復 dwqdaniel 2015-12-9 12:21
daddiy: 完全贊成。凡事要有遠見,只顧眼前的人永遠要栽大跟斗。公民向政府繳槍容易,再想要回來就不可能了。成功民主社會的要點是大部分人知道維持微妙的平衡,讓各路豪
謝謝支持,我曾經和多個美國人加拿大人聊到這個問題,他們的觀點一致是:美國加拿大的政治文化就是對國家和政府的嚴密監視、防範,嚴防她踐踏民權,連美國總統小布希自己都說:把政府關進籠子里,平民家庭擁有槍,就是對任何試圖濫權的政客的一種威懾!以中國強拆為例,認為人民如果手裡有槍,當局斷然不敢那麼胡來。
回復 jinbaicao 2015-12-9 21:19
打哥好文。一天沒有來,就跟不上潮流了
回復 陳營 2015-12-9 22:08
dwqdaniel: 一般市民日常面對的是普通刑事行兇案件,個人擁槍不是要替代警察軍隊去對付有規模,有組織的恐怖組織和什麼犯罪團伙。再說了,你說的這種惡性犯罪事件的比例是很
有意思了,看來你是想借禁槍的話題批判中國政府啊,呵呵。看你的意思,美國人擁槍不是為了生命財產的自衛,而是為了制約政府?
回復 dwqdaniel 2015-12-10 01:04
陳營: 有意思了,看來你是想借禁槍的話題批判中國政府啊,呵呵。看你的意思,美國人擁槍不是為了生命財產的自衛,而是為了制約政府?
呵呵,好好看看再看幾遍我的回帖,要不你老陳就是在裝糊塗了,當然不在於說服或者駁倒你,別人一看自然就明白了。至於公民持槍與中國政府的關係,本身就是個假議題,別說槍了,天朝的菜刀火柴某段時期都害怕到要實名制管制的國家實在沒法與美國人民持槍相提並論的,沒興趣詳細說了
回復 dwqdaniel 2015-12-10 01:05
jinbaicao: 打哥好文。一天沒有來,就跟不上潮流了
謝謝來訪,一家之言僅供參考  
回復 陳營 2015-12-10 01:46
dwqdaniel: 呵呵,好好看看再看幾遍我的回帖,要不你老陳就是在裝糊塗了,當然不在於說服或者駁倒你,別人一看自然就明白了。至於公民持槍與中國政府的關係,本身就是個假議
本來嘛,你題目是聊禁槍,我以為是源起美國國內對於槍支問題的爭議,由於加州槍案引發很多人購買槍支等事實而發出議論,無論你還是其他人一再引導話題談及禁槍以外的話題,我也一再表示不是博主標題所論,不必在此討論。不成想你倒是越來越明確的表達批判中國政府的意思,你也扯得太遠了吧。

你例舉的小混混事情沒有一個是可以令人信服的在「極端危險情況」下「有效地保護自己」,倒是你「美國人民手裡有槍,制約著政府避免走向各種極端」的話,說明你對擁槍的真實認知。
回復 dwqdaniel 2015-12-10 02:12
陳營: 本來嘛,你題目是聊禁槍,我以為是源起美國國內對於槍支問題的爭議,由於加州槍案引發很多人購買槍支等事實而發出議論,無論你還是其他人一再引導話題談及禁槍以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其中有這一段:「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1789年,美國第一屆國會召開之際,憲法第二修正案做為一項制約國會與總統聯邦權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並於1791年,與另外9條憲法修正案一起獲得批准,組成了美國權利法案的前10條。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日後的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項預防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國人至今要保留私人持槍的權力,一個基本的理念就是對國家權力的提防,一旦政府背叛了人民,人民隨時有權力拿起武器推翻政府。美國人已積累兩百多年實踐經驗和閱歷,已思考、討論、爭論和權衡了兩百多年,民意共識是美國人民不能過度地相信和依賴政府,因為政府是人組成的,最終美國人民還是保留擁槍這個權利。
另外一個目的就是自我防衛,保護自己的生命與財產不受侵犯,關於這一點,我已經說了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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