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十年前吧,那時我很痴迷於釣魚,岸釣不過癮,於是就買船釣,取船那天dealer提醒我說這條船的長度超過了14尺,需要拿到安省的開船執照才行,他給了我一些考試資料和電話號碼,待我學習完去船牌中心考一個執照。
在家看了一星期的資料,我覺得有把握了就電話預約了考試中心,考試的地方在一個射擊俱樂部的3樓,那天只有我一個人考試,接待我的考官是位黃姓香港人,我很順利地通過了考試拿到了執照。也許時間有得多,黃教官特地多關照了我幾個開船的注意事項后突然問了一句:你喜歡玩槍嗎? 我說有興趣玩槍啊!不過加拿大槍支挺泛濫的,時不時有槍擊案發生,政府是不是該禁槍啊?黃教官笑了笑對我說道:槍有威懾犯罪的作用,加拿大民間有很多守法公民持槍(600萬支槍),這個威懾力就是巨大的,監獄里的很多罪犯被調查時說過:如果知道潛在的受害人可能有槍,他們就常常打消了犯罪的念頭。因為罪犯不知道誰家裡沒有槍或誰身上沒帶槍,就算是堅決的禁槍派也受到了這種威懾力的保護。這就是「無槍勝有槍」。相反,如果法律禁槍,就算你悄悄在家裡放了槍,罪犯也會認為你家裡無槍而光顧你家,並有可能讓你吃虧,這就是「有槍如無槍」。舉個例子,為啥槍擊屠殺不發生在射擊俱樂部呢?原因也很明顯的,因為罪犯心裡清楚,射擊俱樂部幾乎人人有槍自衛反擊,他們撈不到任何便宜。
黃教官一番道理使我很有感悟印象深刻,公民合法擁槍對毛賊而言這叫「不戰而屈人之兵」吧?後來我讀過一篇美國關於公民合法擁槍問題的文章,有所大學的幾位犯罪學家90年代的研究結果顯示,每年美國大約有250萬人次守法公民用槍嚇退或擊退罪犯,其中約39萬(15.7%)相信當時如果沒有槍他們死定了;約36萬 (14.2%)相信他們當時如果沒槍很可能就死了。也就是說,就算槍的威懾作用為零,槍每年也使幾百萬人免於暴力犯罪。
還有一個例子,我知道美國不少州允許公民隱蔽持槍(CCW)。每天幾百萬人隱蔽持槍(把槍帶在腰帶上,腋下等位置),在街上、商店裡、公園裡生活、工作、娛樂著。多年來的統計數據早已證明這些人的犯罪率遠遠低於普通公民,而且這些人的存在對罪犯造成很大的威懾,他們的存在使我們的社會成為一個更安全的地方。以前那個到電影院屠殺的瘋子沒有挑選離自己家最近的影院下手,而是找了很遠的一個掛著無槍區(Gun Free Zone)牌子的影院,這就是槍的威懾力的一個表現。
公民可以持槍,有沒有弊?有!這不,美國加拿大的槍擊案大家都看到了,但是,美國不敢禁槍的根本原因,是持槍權成為美式價值觀的一部分。1791年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明確寫道:「人民持有、攜帶槍械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強調這是一種天賦權利。因此,在美國擁有和攜帶槍支的權利被視為最寶貴的個人權利之一。難道因為怕罪犯有槍就禁槍,那麼罪犯想要弄槍就會千方百計買槍,正常人到時連合法自衛的武器也沒了。我堅決支持公民經過嚴格審查,可以持有槍支。不能擁有槍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有許多就只能永遠留在紙上!至於非法槍支,誰限制的住呢?只能限制合法居民,不能限制流氓和瘋子。強姦犯不等於每個男人有罪,每個男人都有強姦女人的工具,難道都要被閹割嗎?
咱們華人恐怕多數不喜歡槍,有些朋友認為人們濫用槍支是因為能買到,人是好的,人之初性本善嘛!槍支是壞的,弊大於利!所以只要把人給治理得除了牙齒沒有任何殺傷力,世界就太平了!有人說中國沒有允許持槍的環境和條件,如果在中國允許持槍,我想強制拆遷就不可能了。我們應該關注的是美國持槍文化背後的東西,那就是尊重、保護公民權利和私有財產以及公權力的制衡問題。
漢民族為什麼從宋朝開始走向衰亡?因為專制統治者禁武禁刀開始,宋朝前民眾配刀劍刀武為時尚,宋朝開始長過一尺刀貝流放千里,造成大宋雖富,兵甲百萬,但對外戰爭敗多勝少!沒有武器哪裡還有男兒的血性可言?唧唧復唧唧木蘭當戶織,寫這篇文章時突然想起木蘭詞,非常喜歡這首詩詞,背誦起來朗朗上口,感覺特別給力。「昨夜見軍帖,可汗大點兵。軍書十二卷,卷卷有爺名。阿爺無大兒,木蘭無長兄。願為市鞍馬,從此替爺征。」瞧這節奏,平鋪直敘,鏗鏘有力。當年花木蘭「東市買駿馬,西市買鞍蒹,南市買轡頭,北市買長次鞭」,我覺得這才是咱們這個民族激情燃燒的歲月!假如在某一天,天朝可以「東市買長刀,西市買弓箭,南市買機槍,北市買導彈」,中國人特么就牛逼大了,假如每一個中國人都這麼大的牛逼,這國家能不強悍嗎?我認為,一個強悍的國家肯定是由一個個強悍的公民所組成的。跪著的奴才和沒槍的奴隸只能構建一個二貨國家,不去瞎想了,先去吃個午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