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確實應該感謝我。我想他之所以將TURNER dismiss with prejudice很可能是基本概念不清。因為條文規定是dismiss without prejudice,他卻宣布dismiss with prejudice,等於讓桑蘭敗了一場。我免費當了兩次教員了,指出來之後,接下來海明要主動dismiss誰,就知道應該是without prejudice,否則自己玩殘自己還不知道。 [ ...閱讀全文 ] [ 岳東曉的博文列表 ]
在美國打官司不是請客吃飯,是要有一定英文閱讀理解能力與技能的。要搞清楚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閱讀一下海明律師給法庭的信件(見文末)。先看一下這份簡訊中的一些明顯錯誤,該信寫道:"Summons and Complaint was filed on April 28, 2011..."。眼明的網友立刻看出,單複數沒對上。但這無傷大雅。但有一個概念問題。Summon [ ...閱讀全文 ] [ 岳東曉的博文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