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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轰动一时的"草地轮奸案"案情曝光 嫌疑人全落网

京港台:2019-12-16 07:30| 来源:桂林生活网 | 评论( 1 )  | 我来说几句


曾轰动一时的"草地轮奸案"案情曝光 嫌疑人全落网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12月12日,广西北流检察院通报了8年前一起曾震惊社会的“草地轮奸案”,通报称,第8名嫌疑人李某锋现已到案并被移送检方。

  6名嫌疑人作案时不满20岁

  据悉,此案发生于2011年3月2日凌晨,案发后的半年时间里,陆续有6名嫌疑人到案,后追加的另外两人(包括李某锋),是随着北流警方的侦查推进,相继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的。8人中,作案时至少有6人不满20岁,年龄段在16岁至19岁。

  当天晚上,欧某等7人在北流清湾镇一家夜宵摊吃夜宵、喝酒。酒足饭饱后,欧某起了色心,便将独居在北流市某路边瓦屋的一妇女当成了“猎物”。

  凌晨,欧某等人持刀撬门闯入受害人的住处,强行将其带到六靖镇环城路边一山坡的草地,用刀胁迫并威胁说如不顺从便先奸后杀。

  受害人为求自保不得不顺着这群“兽性大发”的畜生而惨遭轮奸。随后,欧某还邀请李某锋来到案发地,在明知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李某锋仍然借着酒劲强奸了受害人一次。

  案发后,欧某等7人相继落网,李某锋为逃避抓捕离家潜逃,公安局抓捕未果,将李某锋列为刑拘网上在逃人员。

  

  网络配图

  第8名嫌疑落网时“正在餐厅吃饭”

  2019年9月3日,广州黄埔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在逃人员李某锋在广州黄埔区某街活动,于是派出警力实施抓捕,李某锋被抓获时正在该街的一家餐厅吃饭,随后被移交北流市公安局处理。

  2019年9月30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峰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案情回顾

  2011年3月某日晚上,欧某、李某、龙某浩、龙某伟、李某杰、顾某全、廖某振、李某锋等年轻人在清湾镇一家夜宵摊吃夜宵、喝酒。酒足饭饱的欧某顿时起了色心,便挑头说想“约”个“小姐”出来玩一玩。于是独居在北流市某路边瓦屋的一妇女就成了他们眼中的“猎物”。

  

  凌晨,噩耗正向熟睡中的受害人悄无声息地逼近,欧某、李某、龙某浩、龙某伟、李某杰、顾某全、廖某振等社会青年骑着摩托到受害人的住处,持刀撬门入室,强行将其带到六靖镇环城路边一山坡的草地,用刀胁迫并威胁说如不顺从便先奸后杀。受害人非常惊恐,不得不顺着这群“兽性大发”的畜生而惨遭轮奸。后李某锋在欧某邀请下来到案发地,明知是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借着酒劲,寻找刺激,强奸了受害人一次。

  案发后,欧某等7人相继落网,李某锋为逃避抓捕离家潜逃,公安局

  抓捕未果,将李某锋列为刑拘网上在逃人员。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于2019年9月3日,广州黄埔区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在逃人员李某锋有在广州黄埔区某街活动,当地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实施抓捕,李某锋在该街的一家餐厅吃饭的时候被抓获归案,随后移交北流市公安局

  处理,2019年9月30

  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峰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怎样认定强奸罪?

  强奸是指以暴力、强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判几年?

  以暴力、强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官提醒

  

  作为女性,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

  1、要提前预防,尽量避免与男性朋友、男同事、男网友在酒店、郊外等地单独相处。独自出行的时候要注意安全,在人烟稀少的地方,切记要警惕有没有坏人在盯梢,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2、当遭遇強奸时,采取适当措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反抗。临危不乱、不惧,迅速观察所处环境,调动自己的智慧,扇打罪犯耳光,让他清醒。若不奏效,应假装有条件地服从,再伺机逃跑。

  3、事后及时报案。强奸案件的被害人,顾虑较多,担心报案会让人名声扫地,这样只会让犯罪分子逍造法外。因此,应及时报案,保留被強奸的证据,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以将犯罪分子早日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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