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蒙面法》违宪 为何这个判决指标意义重大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专题:香港最新动态!香港(专题)高等法院18日裁定,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紧急法》违反了《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判定《禁蒙面法》违宪。
中国官方媒体此前多次批评香港司法对示威者过于放任,香港高院依然做出此番判决,凸显儘管受到中国压力,香港司法系统依然继承着英式风格的独立判例法传统。
港府10月4日祭出《禁蒙面法》,要求不论是合法或非法集结,任何人均不得使用可能阻止辨识身份的蒙面物品。很快的,这纸禁令引发抗议群众的巨大反扑,他们继续戴着面罩上街,除了掩藏身份外,也抵挡刺激眼、鼻、喉的催泪瓦斯。
24位泛民立法会议员质疑《禁蒙面法》,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如今高等法院的判决,将让北京政府头痛,一直以来,中国呼吁政府当局以及香港的司法系统对抗议群众採取更强硬的作法。截至目前,北京没有回应。
法政汇思前召集人任建峰表示,「此判决清楚说明了香港司法独立,且是个法治社会,即便是如此政治敏感的案子,就算是在如此高压的时局下,法院依然无惧、不偏袒的行动」。
此判决另一个深层而重要的意义在于,未来香港政府将更难以援引殖民地时期遗留的《紧急法》约束社会抗争与示威者。
根据英国与中国的协定,香港回归后,仍可维持1997年以前治理体制。在这个体制下,司法独立于政府部门,让司法得以检视政府职权。
香港法制系统是基于判例法系统,除非基于合理怀疑和严格的公开审判程式之外,在证明有罪前,对嫌疑人皆採取无罪推定论。相反的,中国的司法系统相当晦涩,定罪率高,且嫌疑人经常好几个月间都不得寻求律师协助。
林云浩法官及周家明法官在106页的判决书提到,政府的《禁蒙面法》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阻吓、减少蒙面违法行为,二是便利执政、调查及检控工作。但《禁蒙面法》关乎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公众集会、公众游行,也就是涵盖所有一切公众集会、游行,无论合法与否。「政府也许是合法追求相关目标,但与此同时,要考虑《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对思想、表达、和平集会、结社等自由的保障」。
「即便当香港面临普遍动盪,在达成执政、调查及检控抗议群众的目标上,《禁蒙面法》都超乎合理所需。」
法官也认为,《禁蒙面法》将戴口罩参与和平、合法集会都视之为刑事罪行,范围太宽,也不见得会达到阻吓暴力示威者、方便执法的目标」。
「虽然政府指近日很多合法、和平集会都是以不合法、暴力收场,但并非所有蒙面的示威都是暴力的。尤其限制公众集会、公众游行参与者不得蒙面,是直接干扰参与者的隐私、表达自由及和平集会的权利」,判决也提到,「未经批准集结可以是完全和平,不涉及暴力及威胁」。
裁决出炉后,香港警方表示,不会再根据《禁蒙面法》逮捕示威群众。港府官员则拒绝评论,但港府确实有权将此案上诉至最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