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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官媒炮轰猥亵女童案:是否有输送幼女产业链?

京港台:2019-7-5 05:50| 来源:综合新闻 | 评论( 4 )  | 我来说几句


三大官媒炮轰猥亵女童案:是否有输送幼女产业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内地房地产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周三(3日)传出涉嫌在酒店内猥亵9岁女童,被上海警方刑事拘留。新城控股随后宣布换帅,王振华之子王晓松接任董事长,王振华则保留董事职务。

  消息在陆港两地均引起广泛关注,《人民日报》等三大官媒亦连番刊文炮轰,直指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质问「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

  王振华被刑事拘留的消息一出,《人民日报》即发表微博,提出针对该案的三个问题,包括「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同时表示,守卫儿童权益安全,不容丝毫妥协和打折,决不允许任何人法外特权。

  同日稍后,《人民日报》再发一则微博,强调必须就「惯犯」和「产业链」等问题上彻查,「法律须下重手,方能斩断肮脏黑手」

  同一时间,官方《新华社》亦在微博发表类似观点,称王某某(即王振华)作为一名知名企业家、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对于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公众向来深恶痛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他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资产,必须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光明日报:应按法律「上限」处罚

  另一官媒《光明日报》,则从法律角度分析王振华应从重从严刑罚。文章称,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他猥亵儿童罪成立,就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依法律「上限」处罚。

  文章又指,王振华还造成女童轻伤的严重后果。按《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基于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轻伤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而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结果,应作为加重的情节,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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