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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在美、加念的JD学位认证办法改了(图)

京港台:2019-7-4 19:59| 来源:观察者网综合 | 评论( 7 )  | 我来说几句


注意!在美、加念的JD学位认证办法改了(图)

来源:倍可亲(backchina.com)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7月2日发布公告,决定对从部分国家获得Juris Doctor学位的认证办法做出调整,包括:

  将从美国、加拿大(专题)、澳大利亚获得的JD证书中文名称统一调整为“职业法律文凭”;

  JD认证书中除了对学生入学条件、学业年限和升学途径等情况进行写实性表述外,将美国和澳大利亚JD证书的学历层次明确表述为硕士层次,将加拿大JD证书的学历层次明确表述为学士层次。

  

  根据美国律师协会定义,J.D.是法学院授予的“法学第一专业学位”(the first professional degree in law),并不要求提交毕业论文(dissertation)。

  由于英文名称中含有“博士”(Doctor)字样,J.D.常与“学术博士学位”混淆。美国律师协会单方面声称其地位与哲学博士等同,但获得者不能使用“博士”(Dr.)头衔。

  美国法学院不设本科学位,而是从研究生阶段起步。学制3年的J.D.是大多数法学生获得的第一个法律学位,也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的基础。申请J.D.需要有LSAT成绩,以及一个任意学科的本科学位。

  根据美国法学院入学委员会(Law School Admission Council,LSAC)的数据,2017年中国留学生(专题)J.D.申请者数量达736位,仅次于美国(51,909位)和加拿大(1,122位)。其中523位被录取,录取率达71.1%。

  除J.D.外,美国法学院还开设“法学硕士”(LLM,Master of Laws)与“法律科学博士”(S.J.D. 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学位,其中前者学制为1年;后者学术性较强,申请者需要J.D.或LLM学位。

  上述两个学位的修读者多为有法学背景的国际留学生。而美国本土的法学生在获得J.D.学位后,通常会从事学术研究、担任法学评论(Law Review)编辑及联邦法院法官助理来累积经验,因此许多美国法学教授学历依然是J.D.,包括曾在哈佛大学任教的前总统奥巴马

  

  

奥巴马2013年被莫尔豪斯文理学院授予“荣誉法学博士”(Doctor of Law)学位 视觉中国

  加拿大此前存在授予本科生的“法学学士”(LLB)学位,近年来则陆续被J.D.学位取代,唯一例外的是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但不同于美国,J.D.在加拿大依然被认证为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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