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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1)人发表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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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举报 [ 32楼 游客 (73.46.x.x) ] 发表于 2019-4-27 19:05
又是华人律师,还自称是一只虎,而是披着虎皮的老妈级母虎。卖广告吧,谁还敢相信。
回复 举报 [ 31楼 游客 (130.132.x.x) ] 发表于 2019-4-26 21:43
就想起了三级贫户陈阿扁
回复 举报 [ 30楼 游客 (70.66.x.x) ] 发表于 2019-4-26 11:27
国内经济的支柱只有三个:美元、宣传和枪
回复 举报 [ 29楼 游客 (1.144.x.x) ] 发表于 2019-4-26 10:54
估计是莫虎律师,那个闹出大笑话的律师。华人律师的话你行吗?华人律师的行为先是吓你,屁大的事说成比天大,然后狮子张口。
0 回复 举报 [ 28楼 游客 (45.50.x.x) ] 发表于 2019-4-26 07:15
什么尼玛狗屁律师。蹭热点的垃圾。
0 回复 举报 [ 27楼 游客 (192.91.x.x) ] 发表于 2019-4-26 06:52
若裁定为性交易, 则原,被告均违法.
0 回复 举报 [ 26楼 游客 (192.91.x.x) ] 发表于 2019-4-26 06:50
民事诉讼法对强奸(性侵)无法可依, 仍须转刑事法庭.
0 回复 举报 [ 25楼 游客 (192.91.x.x) ] 发表于 2019-4-26 06:37
性交易在美国是违法的.
2 回复 举报 [ 24楼 游客 (66.41.x.x) ] 发表于 2019-4-26 06:04
良民淑女干不出这样的事。
2 回复 举报 [ 23楼 游客 (76.14.x.x) ] 发表于 2019-4-26 05:30
以我有限的经验,只有老婆大人经常挽着我的胳膊同行。其他情人即使上床几十次,也没有挽着胳膊同行。所以如果我是陪审员,强东有福了。
3 回复 举报 [ 22楼 游客 (67.167.x.x) ] 发表于 2019-4-26 04:32
据去年路透社的报道,刘女士在吃饭时就给同伴发微信确认:“这是个陷阱”。事前还多次给同伴发微信,报告陷阱的状态和进展,而男方对陷阱一无所知。然后刘女士挽着男方的胳膊引领到自己家里发生关系。陪审团很容易辨别到底是哪一方设的陷阱,哪一方是“受害者”。
3 回复 举报 [ 21楼 游客 (24.186.x.x) ] 发表于 2019-4-26 02:57
她要是不愿意,警告刘强奸,如果违背她的意愿,她会报警,估计给刘强奸个胆子,他也不会干了。
5 回复 举报 [ 20楼 游客 (24.186.x.x) ] 发表于 2019-4-26 02:53
民事起诉就是为了逼和解要钱。当初桑兰案,原告明说就是逼被告和解,要钱。 看来要钱是真的。还装傻,说不知道要多少钱。可又说只要她满意了就行,你都不知道要多少钱,你怎么满意。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美国富豪强奸案的赔偿数额,网上有的是,她还装天真不知道。真是又要当婊子,又要立牌坊。
6 回复 举报 [ 19楼 游客 (129.130.x.x) ] 发表于 2019-4-26 02:31
典型的仙人跳套路!!!
2 回复 举报 [ 18楼 游客 (162.156.x.x) ] 发表于 2019-4-26 01:58
这丑女心机婊估计是把自己当成奶茶了!看起来应该是很有酒量且头脑清醒的刘女刘静尧把傻*刘强东哄上床后设法搞出来了刘强奸的精子。事发后刘男大怒,刘女眼看计划败露,于是与同伙商量后按预案B计划报警。如若事成可以大幅缩短人生奋斗历程啊!
4 回复 举报 [ 17楼 隔岸观火 ] 发表于 2019-4-26 01:26
刑事罪没有递交到法庭,是检察官利用权力庇护了刘强东。但民事案不必通过检察官。就网上公布的视频,都不足证明刘强东没有强奸刘女士,只能证明他们吃过饭,进过电梯。但不能证明刘强东与刘女士没有实质性性器官接触。关于性器官接触,刘强东已经认了,说明女方手里有实锤,但是没有强奸录像,确实只能有女方认为。如果女方坚持是是不情愿的,陪审团就有可能采信,毕竟,美国都是帮女人,就以刘强东的体型与刘女士的体型相比,刘强东只要想用强,刘女士喝没喝酒都是没有反抗能力的。
4 回复 举报 [ 16楼 游客 (99.120.x.x) ] 发表于 2019-4-26 01:06
就是仙人跳又怎样?刘强东自己愿意跳,怨不得别人。
3 回复 举报 [ 15楼 游客 (75.134.x.x) ] 发表于 2019-4-26 00:15
若刘婊打赢了官司并获得高额赔偿,那么会有更多的贱女前赴后继地玩仙人跳,后果不堪设想。
2 回复 举报 [ 14楼 游客 (66.109.x.x) ] 发表于 2019-4-26 00:04
打官司是要花钱的。刘强东方面可以想办法查查这个女人的钱是从哪来的,就可能挖出背后的黑手了。
2 回复 举报 [ 13楼 象是一人 ] 发表于 2019-4-25 23:48
文章前面写的还不错,貌似客观公正,但最后一段写砸了,有带节奏的嫌疑。它说性侵是暴力犯罪,是权利对弱小者的猎食,给人一个印象,女生是弱者,刘强东是大权在握的强者,但事实是刘仅仅是个商人,虽然是全国政协委员,但大家都知道政协委员是个虚名,什么实权都没有,刘的势力范围也就是他自己的公司,炒个人、降点薪他是有权利的,很多艺人也是政协委员,比如崔永元、倪萍等,他们有什么权力?最多是有点按影响力。这篇带节奏的文章说的刘好像是权利通天法力无边的强者,事实是除了钱比普通人多点,没什么其他特殊,他还没达到只手遮天的地步,怕他无非就是怕失去利益,比如将来的就业等等,但起诉书又说了她自己父亲是成功企业家,那她为什么还要担心这些?矛盾就在那里,关键是你想不想看见。再看最后署名:律师、作家、编剧,就明白了文章为什么会写成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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