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内法律追缉外国犯罪嫌疑人是国际惯例

作者:本人假正经  于 2018-12-10 01:2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谈天说地|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0评论

用国内法律追缉外国犯罪嫌疑人是国际惯例 
作者: 本人假正经 (Benren2) 2018-12-09

世界级大公司华为的二号首长孟晚舟,因涉嫌利用子公司Skycom做掩盖与受美国制裁国家进行非法交易,2018年12月1日过境加拿大时,遭到受美国委托的加拿大执法机构双规。此一事件引发中国从官方到民间大批法盲的强烈谴责。

我仔细阅读了国内网与微信号上的大量抨击美加联合执法的文章之后,感觉难受。因为甚至包括大批高端人士,都表现出对国际常识的无知和法制知识的贫乏。归纳起来,反美作者和参与评论的反美读者的主要攻击点有两个。本文重点批驳第二个观点。

1. 美加逮捕孟女士时没有出示详细的犯罪证据

这一条最不值一驳。

英文动词逮捕有双规的意思,法庭定罪后扣上手铐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逮捕。实际上孟女士现在是处于双规阶段。中国政府双规一个人,不也是经常只说该人涉嫌违规正在配合组织调查,违啥规点到为止吗?充分和详细的犯罪证据只在法庭上出示,不是抓人的时候。

现在孟女士只是犯罪嫌疑人,最终判决可能无罪,也可能有罪。她现在只是配合调查。据报道,在法庭保释聆讯时,孟女士没带戒具,笑容满面。

你想要美加执法机构的详细执法证据?请耐心等到正式开庭的时候吧。

2.  美国居然将国内法当国际法,一国法律只适用于其国内,不能管辖到别国公民

这种认为国内法不能管外国人的说法,不但是法盲的表现,也是低智甚至脑残的症状。你如果碰巧是这伙人中的一份子,先别跳脚,请看本文下面的着重分析。

用国内法律追缉外国犯罪嫌疑人是国际惯例。先看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中国刑法第八条的司法解释是,犯罪行为发生在国外,由外国人所为,犯罪目的或犯罪对象直接针对中国及其公民,直接对中国国家利益造成了损害,都将受到中国刑法的惩戒

实际上,中国执法机构依照中国国内刑法追捕外国犯罪嫌疑人,也是从不间断,执法如山,决不手软。

你如果还认为中国刑法第八条是开玩笑,不妨以身试法。比如,在中国贪污受贿几个亿,跑到美加归化为外国公民,然后大摇大摆去与中国有引渡合约的国家高调度假,看看会不会给捆回中国按中国法律受审?又比如你是外国公民,跑到和中国有引渡合约的国家度假时,胆敢对中国女公民上下其手搞性侵或其它人身伤害,看看会不会给绑回中国坐牢?

最近网上报道了广州一银行行长涉嫌贪污潜逃美国,据说该行长早已与在美妻子离婚多年了。其妻子是归化的美国公民,半年前带了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子女回国探亲,结果几个人被中国禁止出境。中方答复美使馆质询时称,虽然这几个美国公民没有触犯中国法律,但仍然必须留在中国配合调查。美方根本没搞啥高调抗议。另外,在中国红通榜上的人员,不管是否归化为他国公民,国际刑警逮到一个遣返一个,根本不鸟什么国籍。

你如果还不理解,为什么用国内法律追缉外国犯罪嫌疑人会成为国际惯例,可以设想不执行此惯例的后果有多严重。在地球村的今天,人员流动和国籍身份转换盛行,如果一个外国人非法侵犯另一国的利益,只要跑到非受害国就不受法律追究,地球村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天堂,无辜人民的地狱。

顺便再进一步普法。犯罪嫌疑人在法庭最终判决之前,不是罪犯,有可能是完全清白的。特别是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Separation of Powers)的国家,被行政拘留并非一定有罪或违规。据我所知,没有一个执法机构能获得100%的起诉成功率。美国的行政和司法没有一个叫政法委的机构统一领导,一锤定音。认为美国联邦行政和司法机构会互相勾结,陷害无辜的本国或外国人,绝对是无稽之谈。

本人顺便在此劝告法盲们,有空读读中国刑法。如果中文程度太差读不进去,请记住一条:不要做伤害他人或他国利益之事,这样才能避免吃牢饭。

总之,爱国需理性,发言凭事实,行动不可超越法律框架。网上汹涌澎湃的法盲言论,揭示了在中国大规模和有实效地普及法制教育的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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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6 回复 fanlaifuqu 2018-12-10 01:42
真正经!
11 回复 scripting 2018-12-10 02:57
按照这个标题的逻辑, 是否应该在中国逮捕所有在美国有合法持枪证前去中国旅游的美国人呢?!
5 回复 金复新1 2018-12-10 03:26
不仿写错,应是不妨。
6 回复 金复新1 2018-12-10 03:29
另,梦碗粥到底是不是违反美国的国内法?还是违反了联合国协议?违反联合国协议,处罚的是当事公司企业还是包括其涉案人员?华为在进口美国芯片时,是不是签署协议,保证遵照联合国要求,不卖给联合国禁止卖给的伊朗?
4 回复 本人假正经 2018-12-10 04:04
金复新1: 不仿写错,应是不妨。
谢谢指正。已经改正。
8 回复 Sc2885375 2018-12-10 04:12
加拿大法庭文件透露华为属下公司经汇丰銀行的美國系統洗白了过亿美元从伊朗的收入:
2014年2-3月前后,风险委员会的简报中也有类似的声明。所有委员会都采信了孟晚舟的声明,没有一家委员会就华为与金融机构1的合作关系采取了不利于华为的行动。

  An executive at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stated that Financial Institution 1’s risk committee decided to retain Huawei as a client because “Huawei sold Skycom and the Huawei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CFO) was no longer on the Skycom board.” The executive further said that, had Huawei not actually sold Skycom, such a fact would have been “material” to deciding to exit the client relationship.

  金融机构1的一位高管表示:金融机构1的风险委员会决定和华为维持合作关系,是因为“华为出售了Skycom的股份,而且华为的首席财务官也不再担任Skycom的董事。”这位高管补充道:如果华为事实上没有把Skycom卖掉,这件事情足以让其所在机构与华为的合作关系画上休止符。

  On or about April 15, 2015, a Financial Institution 1 reputational risk committee met in New York City to discuss whether to begin providing banking services to a Huawei U.S. subsidiary. Meng’s statement about Huawei’s sale of Skycom was presented to that committee, along with other information. The committee declined to provide banking services to the Huawei U.S. subsidiary.

  2015年4月15日前后,金融机构1的声誉风险委员会在纽约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向华为在美国的一家子公司提供银行服务。会议上有人把孟晚舟关于华为出售Skycom的声明以及其他一些信息提交给了委员会。该委员会拒绝向华为的美国子公司提供银行服务。
7 回复 Sc2885375 2018-12-10 04:16
在进口美国受管制的物資,申請美國政府批文時必定要买家簽署承諾書undertaking 的。否則根本无法獲取批准。所以經常有人私下买入,再冒险將受管制物資走私出口。但如果FBI懷疑而追查,就往往出事⋯⋯曾有加拿大华人买入美國良种,走陸路过境加拿大时被捉。
6 回复 田间地垄 2018-12-10 09:06
这个水平可以有!
6 回复 aes_long 2018-12-10 10:46
金复新1: 另,梦碗粥到底是不是违反美国的国内法?还是违反了联合国协议?违反联合国协议,处罚的是当事公司企业还是包括其涉案人员?华为在进口美国芯片时,是不是签署协
跨国公司之间做生意签署符合双方法律文件是必不可少的,没有这样的文件,吃官司的就会是美企。同样中企也会要求外企签署遵守中国的法律。问题是法律在中国一直是。。。。
3 回复 天青青水蓝蓝 2021-4-19 12:21
金复新1: 另,梦碗粥到底是不是违反美国的国内法?还是违反了联合国协议?违反联合国协议,处罚的是当事公司企业还是包括其涉案人员?华为在进口美国芯片时,是不是签署协
美国并没有追究孟晚舟违反联合国制裁决议或是美国对伊朗禁运的责任,原因是即使有这样的事发生,责任人也是华为的法人任正非而不是孟晚舟,不能要求一个雇员为公司的决定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依照这个先例,中国岂不是可以抓捕所有美国向台湾出口军火的公司的雇员譬如波音或是洛马公司的员工?或是要求所有和中国有引渡条约的国家抓捕引渡他们?美国起诉孟晚舟的原因是对汇丰银行说谎,构成银行欺诈,此行为在美国和加拿大以及所有西方国家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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