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3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认定胡石根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胡石根1954年11月14日生于中国江西南昌,细看其人生轨迹,有着“辉煌”的“多面”人生。
他是一名“名不符实”的家庭教会长老。2013年,胡石根成为北京雅和博家庭教会的长老,而据雅和博教会成员刘永平称,雅和博教会并不是纯正意义上的教会,发展的教会成员,一半以上都是通过各种手段拉拢而来的职业访民。胡石根是教会的“精神领袖”, 经常以地下教会为平台,在讲经之余的小组讨论、中午吃饭时间都在向访民灌输他的“推牆”理论,以受洗仪式为幌子,拉拢很多访民、生活最底层的人进入教会,壮大他所谓的“公民”力量。其目的就是通过非暴力运动给政府施加压力,改变中国的现行体制,促使中国达到和平演变的目的。
他也是一名因“死磕”而获奖的“维权斗士”,深得境外敌对势力、藏独等组织的“青睐”。据了解,胡石根企图整合“民运圈”、“死磕派律师圈”、“职业访民圈”等,来壮大参与“推墙”运动的力量。2015年2月,胡石根在北京“七味烧”餐厅参加由周世锋、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围绕“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进行商议。作为同伙的翟岩民称,这次聚会不是一次简单的吃饭聚会,而是一次交流、完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策划、实施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聚会。胡石根本人在归案后供认:“我多次在‘同城饭醉’中,向一些律师、访民大谈自己的‘和平转型’理念,提出转型的‘三大因素’‘三个阶段’和‘五大方案’。我把这些理念灌输给其他人,就是想达到‘颜色革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