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SNC事件模拟庭审

作者:杨立勇  于 2019-4-9 15:0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杨老师时事笔记)
SNC事件模拟庭审

(本文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某些媒体向来有一种我权且称为“小编症候群”的通病:为了博眼球而用耸人听闻却有悖事实真相的新闻标题去误导读者。尤其是在报道一些涉及重大法律问题的事件时,毫不顾及司法公正的基石之一――无罪推定”原则。

以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SNC事件为例。事件还没有个定论,我看到的某些媒体报道已经用上了“丑闻”,“腐败”等字眼来形容这次事件。整个舆论口径已经预先把小土豆政府私刑了一遍。

好,我们不妨就把小土豆政府私刑一遍吧。

假定我们是司法独立的检控方,而小土豆及其政府是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被告。

庭审正式开始。

在刑事检控中,检方要考量的一个重要原则是被告方涉嫌作案的动机。那么检方首先要问:“小土豆政府为什么要妨碍司法公正”?它与SNC有什么利益关系?是腐败?索贿/受贿?

被告小土豆抗辩称,他是为了保护魁北克省3400份工作岗位。

而控方证人,原司法部长王州迪作证称,小土豆及其高层顾问不断向她施压,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魁省3400名工人的饭碗,还出于自由党在来年大选中在魁省获胜的考虑。

检方要考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小土豆及其涉嫌官员向她施压有没有违法?

被告方辩称,它们没有违法,是依据加拿大刑法中的“延迟检控协议”条款(DPA)而向司法部长建议她在该法律框架里考虑给予SNC一次“DPA”机会。

检方要确定SNC是否符合给予“DPA”的标准。那么,什么是DPA呢?

“延迟检控协议”,是针对那些仅仅涉嫌经济犯罪(包括腐败,贿赂等)的公司(不是个人)予以刑事检控豁免,但给予该公司若干苛刻条件(如巨额罚款,罚没非法所得,开除肇事公司高管,接受独立监督,如果没有满足这些条件,检方依然可以起诉等)。为什么要给这种有违法行为的公司网开一面?因为,第一,依照正常司法程序检控这种经济实体的官司将是既冗长而耗费巨额公帑,而即使定罪,也无法将一个公司铐上手铐当啷入狱,反而会因此而祸及该公司的大量无辜。以SNC为例,如果该公司被定罪,巨额罚没足令该公司破产,3400份工作泡汤,同时它10年内不得投标加拿大政府工程,想翻身的机会都没有。

检方现在要斟酌的,是小土豆他们给予王洲迪的“施压”是否合法,有没有“undue”(不当)?什么是衡量裁定“不当”的准绳?

现在检方除了听取控辩双方证人各说各话(he said , she said )之外,还收到检方唯一证人王洲迪提交的若干文件和一段她擅自录下的电话录音。

辩方抗辩,这种取证手段不合法,故不应被法庭列为呈堂证供。

(庭审未完待续)

坐在明镜高堂上的那位加拿大“包青天”法官大人退庭时眉头紧锁,正在思索另外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问题:王洲迪貌似大义灭亲主动爆料的真正动机是什么?她爆料的时间段,爆料的方式和手段又如何?如果公众因为她的大义灭亲而接纳她开了可以擅自录音并把它作为检举证据的先河,举国上下竟相效尤,将会是怎样一个局面?另外,王洲迪作为大义灭亲把国法重于党纪的政治道德典范,在遭到小土豆踢出局的英雄落难之际,像保守党的安德鲁希尔或新民党的辛格,理应及时向她伸出橄榄枝邀她加入其阵营,为在下次大选打败小土豆增加不少胜算几率。可是为什么他们至今还是对她敬而远之?难道他们对她已经有所顾忌了吗?

“包青天”多年的庭审经验告诉他:虽然在法庭上,每个人都手按《圣经》或胸口庄严发过誓:“I solemnly swear that I will tell the truth ,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我庄严宣誓,今日所言全部属实,绝无虚言) 。其实,在某一个时刻或某一件事情上,几乎没有一个人都做到"全部属实, 绝无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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