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

作者:矫海涛  于 2012-2-27 01:2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0评论

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

矫 海 涛

前不久发表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三大恶果》一文,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全球各地三十多家中文传媒网站已转载,反响热烈。

应读者建议,本人执笔草拟了海外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修正案)第一、第二、第三稿,抛砖引玉,业已提交公众民主讨论征求意见,同时在网上征集签名支持。修改国籍法,直接牵涉到五千万海外华人,以及国内有海外至爱亲朋好友关系的半数以上中国公民。原则上赞成本修正案的海内外中国公民和痛被开除中国国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不分男女老少,均应参与公众签名支持活动,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家庭成员和明确支持修正案的亲朋好友的姓名、现居住国家或地区、以及简要修改、支持意见,于2012131日前,发送至chinesecitizenship@gmail.com中国国籍电子信箱。为方便公众参与,还欢迎各国所有海外华人团体主动参与,用团体名义,将赞成本修正案的会员和家庭成员总数,直接发往中国国籍电子信箱,具体名单由有关社团自存。

本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终定稿将在习近平访美期间公开发表,确保习近平和随行的外交、侨务高官可以直接从海外中文传媒获悉。能否体察接受海外民意,与时俱进,修改极左的现行国籍法,对习近平等中国下一届领导人的战略胸怀和政治智慧,将是一项大考。

海外版国籍法修正案及修改说明报告还将于20122月中下旬直送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安部、外交部和国家侨办,力争通过有关渠道反映民意呼声,尽快促成修改国籍法的官方正式提案,提交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项、审议。

目前,围绕修改国籍法形成的热议仍在继续。现就官方释放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之五惑,作一简要分析,相信公众自会明辨是非。

一:中国同美国一样不承认双重国籍

维护现行国籍法,官方最自鸣得意似是而非的理由,就是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引领所谓世界潮流;最能迷惑公众的论据,就是中国同美国保持一致,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中国同样不承认双重国籍。

在谈论与美国保持一致,不承认双重国籍时,官方的心态,丝毫不逊于阿Q似乎革命党便是自己” 。

然而,阿Q毕竟是阿Q,不是什么革命党。只要稍加对照,就会发现,美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只承认其公民的美国国籍,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其公民有其他国籍;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承认海外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只承认海外公民加入的其他国籍。两者有本质的不同,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

美国对双重国籍的官方规定和解释,可参见以下英文官方网址链接: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简单地说,美国没有明确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法律。实际上,美国不管你是否有其他国籍,只承认你有美国国籍。有没有其他国籍,是美国公民的个人自愿和选择,美国并不承认也不理会。美国原则上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公民有其他国籍。美国公民父母在其他国家生的孩子,可以有双重国籍。对美国以外出生的其他国家移民,归化入美国籍并不强制放弃原有国籍,主要看原国家的法律规定如何。不论放弃其他国籍,还是放弃美国国籍,前提是自愿。比如,犹太人、印度人、加拿大人,台湾人等,都可以入美国籍,同时保留原国籍。美国法律不要求也不追究有双重国籍的人必须放弃这个或者那个国籍。对于有双重国籍的美国公民,如果要得到美国的境外公民保护,避免外交麻烦和国籍冲突,美国要求其出入境必须持美国护照。

由此可见,美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只承认其公民的美国国籍,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其公民有其他国籍;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承认海外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只承认海外公民加入的其他国籍。两者有本质的不同。美国以自愿、不强制为前提,体现开放、灵活、务实的原则,没有什么入籍他国即自动放弃美国国籍的规定。放弃美国国籍,必须自愿,并办理手续。而中国却是不讲道理,不管公民意愿,只要入籍他国,就只承认其外国国籍,按自动放弃中国国籍对待,强制剥夺或开除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体现排外、霸道、僵硬的原则。两者之间,除了中文字面相同,内容恰恰相反。

官方心知肚明美国与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天壤之别,却硬把美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与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相提并论,如果不是故意自欺欺人,岂不是鱼目混珠,打肿脸充胖子吗?

惑二: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

当官方大谈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时,印度尼西亚排华中死难的三十多万华人同胞白骨成山,还在异国他乡,呼天不应,唤地不灵,魂无归处。历史已经证明,不承认双重国籍,不但没有起到避免其他国家排华的作用,反而助长了印尼等国家排华的气焰。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完全是冠冕堂皇的空头支票。

众所周知,印度尼西亚等国家排华,直接原因其实也并不是因为中国移民有或者没有中国国籍,而是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受新中国和中国革命的影响,在当地从事国情和法律不允许的社会活动。近年来,印度尼西亚也已经承认了双重国籍,进一步说明双重国籍不是印尼排华的主要原因。把向东南亚国家输出革命等复杂原因导致排华惨剧,嫁祸于国籍问题,取消世界各地所有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让五千万海外同胞半个多世纪以来一起饱尝新中国解放全人类受挫的苦果,真可谓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群羊替罪,天理难容!

且不说不承认双重国籍没有给海外华人带来实际好处,单就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一说而言,也纯属无稽之谈。

在美国、加拿大等现代国家生活的华人同胞非常清楚,西方社会反对各种歧视,实际上根本没有人关心中国移民是否还有中国国籍。在西人和当地政府眼里,不管中国移民有没有中国国籍,你都是中国人。换句话说,你能不能融入当地社会,与你有没有中国国籍,放弃没放弃中国国籍,几乎毫无关系。从来没有听说过哪个华人移民由于还有中国国籍,而影响或妨碍了其个人或者家庭融入当地社会。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有利于海外华人融入当地社会一说,除了虚情假意推卸祖国政府的护侨责任,让海外华人自生自灭,实在不知应当作何解释。

惑三:承认双重国籍海外反华敌对势力会乘机渗透

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是冷战时期最著名的观点之一。把海外华人视为海外反华敌对势力的一部分,当作西风和西化的一部分,是极左思维强加给五千万海外爱国华人的政治歧视。

敢问时至今日仍然念念不忘大战风车的堂吉歌德们,五千万海外同胞中,到底有几个反华,值得中国政府大惊小怪草木皆兵,一刀砍断诺大一个华人群体与祖国的血缘纽带,取消所有海外同胞的中国国籍?

退一步说,即便海外华人中间有几个反华,他们敢借恢复海外同胞中国国籍之机回国兴风作浪吗?真正的反华者,借几个胆子,谅他也不敢要求恢复中国国籍。世上最二百五的成人都晓得,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就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中国承认你的中国国籍,就应该不会再管你还有什么外国国籍。中国国籍不会成为反华者的保护伞,只会成为其头上的紧箍咒。在中国土地上,一旦海外归来的中国人违法,就会按其中国公民身份实行法律制裁。既然如此,政府还至于因为怕个把反华敌对势力渗透,就为渊驱鱼,与五千万海外同胞切割国籍关系吗?承认海外同胞的中国国籍不是比只承认他们的外国国籍更有利于和谐维稳吗?

惑四:承认双重国籍会为贪官外逃打开大门

大量贪官外逃,是由于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吗?恰恰相反!正是由于中国只承认外国国籍,一旦贪官们加入外国国籍,他们就等于自动放弃中国国籍,永远不再受中国的法律制约,因此,才鼓励刺激了贪官们纷纷逃向海外。

如果中国承认入籍他国的海外华人还是中国公民,中国国籍就将成为贪官们头上摘不掉的紧箍咒。不管贪官加入哪国国籍,未经批准不能退出中国国籍,中国就还有制裁他的法定权力,跑到天涯海角也照抓不误。果真如此,请问贪官们还会以为入了他国国籍,就可以高枕无忧一走了之吗?他们还会一拿到外国护照,就有恃无恐地享受从国内搜刮的民脂民膏吗?

显而易见,以为承认双重国籍,会为贪官外逃打开大门,完全是过鬼节装鬼唬人的把戏。连基本事实、逻辑推理都不懂的官僚,真是非一个昏庸可以形容得了。

惑五:不能让入籍他国者脚踩两只船好处两头占

一些心胸狭窄者,担心一旦承认双重国籍,海外人才大量回归,会冲击自己的既得利益,因而,讥讽海外华人要求承认双重国籍是想脚踩两只船,好处两头占。还有些一向以盘剥折腾海外同胞为业者,把取消海外华人的中国国籍,看作是生财之道,或是对海外华人入籍他国的政治报复,极力扭曲贬低承认双重国籍的呼吁。

众所周知,海外华人要求祖国承认自己原有的中国国籍,首先是因为自己生来就是祖国船上人,拥有出生国籍是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权利。其次,是因为自己与祖国有千丝万缕的血肉亲情联系和纽带。此外,还有回报祖国、探亲、投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创业等各方面的实际需要。

说到海外同胞想通过拿回中国国籍得到什么个人好处,实在是低估了海外华人的爱国情怀和素质。国内真有什么特别的好处,值得海外同胞万里迢迢跑回去吗?对于绝大多数海外同胞来说,能够得到祖国母亲的认同,能够自由回到祖国大家庭的怀抱,比起免除护照签证那点方便,重要得多。况且,驻外机构若颁发海外华人公民身份证也不会免费,海外同胞未必会因此少纳贡。更加频繁地回国,还意味着把更多的血汗积蓄带回祖国,对国内的经济发展,也是更大的贡献。至于为祖国提供赈灾慈善捐助,海外同胞与祖国人民血浓于水,恢复中国国籍后,只会更多更多。那些小肚鸡肠的权贵们,对民族大利视而不见,还好意思散布什么好处两头占之类的酸言醋语,显得多么鼠目寸光薄情寡义。

海外华人是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修改国籍法,恢复海外同胞的中国国籍,对国家、对民族,功德无量。“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一旦中国政府顺应海内外民意,拨乱反正修改国籍法,取消不承认双重国籍的“逐客令”,展现出“地无四方,民无异国”海纳百川求贤若渴的胸怀和自信,五千万海外华人将会跨越万水千山回报祖国,再现辛亥革命和抗日救亡时期空前的爱国热情,以主人翁姿态为民族复兴贡献聪明才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成为华夏各项建设包括现代政治文明建设的强大生力军。

相反,如果中国政府无视海内外民意,墨守陈规,拒绝修改国籍法,坚持不恢复承认入籍他国海外同胞的中国国籍,不出二十年,五千万海外华人及其子子孙孙与祖国渐行渐远,中国政府恐将再也听不到海外同胞向祖国母亲千呼万唤,要求恢复承认其中国国籍。“黄鹤一去不复返,白云千载空悠悠。”国籍法不改,中华民族自断海外臂膀的创伤势将恒久不愈,留下亲痛仇快万劫不复的悲哀。

国家公民乃现代国家之根本、国家之主人。母亲弃儿弃女,世人不齿。将国家最宝贵的海外人才资源,自动割让与他国,无异于丧权辱国。海外同胞放弃中国国籍可以自愿,但不能自动,应该成为国籍法修改的重要原则。在全球各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吸引争夺移民人才的今天,合法移民应该谋求输出国与接收国互利双赢。中国只需修改国籍法,即可陡增五千万海外公民,人才资源流失的最大亏损国将一举转变为人才资源回归的最大收益国,天下为公民族复兴的大潮将变得更加波澜壮阔,何乐而不为之?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与时俱进,时不我待。愿海内外有识之士同为修改中国国籍法鼓与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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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0 回复 根在中国 2012-2-27 05:49
分析地头头是道 支持!!!
0 回复 awang9988 2012-2-27 08:30
ding
0 回复 sam333 2012-2-27 09:16
说得在理!政府在有难时要钱想到海外华人,该履行义务总推三阻四
0 回复 真正闲人 2012-2-27 10:13
对对对,没有双重国籍,我怎么回去拿养老金啊。       
0 回复 hr8888hr 2012-2-27 10:40
支持一下
0 回复 chico 2012-2-27 11:28
人才外流?天大的笑话,大批的海龟都成海带了。
没有我们这些外面的“精英”,国内发展得也不错

双重国籍问题,影响最大的是东南亚那些国家。华人基本控制这些国家的经济。
0 回复 亦云 2012-2-27 11:41
美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只承认其公民的美国国籍,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其公民有其他国籍;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是不承认海外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只承认海外公民加入的其他国籍。两者有本质的不同,甚至是风马牛不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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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的知识!
0 回复 hanfeng109 2012-2-27 11:42
好文,支持!
0 回复 无为村姑 2012-2-27 13:20
zhlinzb: 你不是信誓旦旦效忠于美国、(加拿大。。。)了吗?把你们看成嫁出门的女儿是很正确的!
有谁不让嫁出去的女儿回娘家?有哪个父母说你出嫁了,这个家你不能来了?
0 回复 kukubara 2012-2-27 14:33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irth.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citizenship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citizenship.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citizenship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你自己引用的美国政府说法还让你故意说反了。上面的英文很清楚,只要是你自愿申请他国国籍,你就失去了美国国籍。
0 回复 随意随缘 2012-2-27 22:10
kukubara: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 ...
似乎你引用错了,这篇文章的意思是,你只有在自愿加入其他国家国籍,而且愿意放弃美国国籍的情况下,你才会失去美国国籍。
0 回复 samliu99 2012-2-27 22:16
看似雄辩,实则白痴。
如果中国不是这三十年奋发图强取得点点进步,估计你会躲在哪个阴暗的角落里暗自庆幸多亏早点离开了中国。我说的不是吗?!
0 回复 圣诞夜 2012-2-27 23:14
分析错误百出,现在是国内主流民意反对双重国籍,连东南亚华人也反对双重国籍
0 回复 zliang0057 2012-2-28 04:06
"放弃美国国籍,必须自愿,并办理手续。而中国却是不讲道理,不管公民意愿,只要入籍他国,就只承认其外国国籍,按“自动放弃中国国籍”对待,强制剥夺或开除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体现排外、霸道、僵硬的原则。"

“强制剥夺或开除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
说得好。 这就是问题的根本。这就是海外华人愤怒的地方。
0 回复 zliang0057 2012-2-28 04:09
“强制剥夺或开除公民生来就有的中国国籍。”
无论如何是没有道理的。
0 回复 fanofhaitao 2012-2-28 12:00
kukubara: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 ...
to Kukubara:

你的引证应该没错。但你对美国的法律了解不够,把关键的反而忽视了:即美国承认双(多)重国籍。这不是你的错。中国政府正在认真研究双重国籍问题。一切会清楚的。我把要点说一下:

不能以美国国务院的论点来代替美国法律。在美国,美国宪法(US CONSTITUTION)高于一切。

下面是美国的基本事实:
1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代表美国政府的观点,但不代表美国法律。
2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和美国法律有冲突,美国法律至上。
3 美国国务院的论点在法庭上绝对让位于美国法律。
4 美国法律并不追究美国国务院的每个论点。但在关键时刻,或到上诉到最高法院(US Supreme Court)时,美国最高法官会以美国法律纠正美国国务院的违法美国法律论点和做法。
5 美国最高法院允许承认或双(多)重国籍是从1967阿佛瑞姆诉斯克案开始的。

几乎所有场合,反对中国恢复双重国籍的人,都会引用美国国务院的入籍誓词;而这段誓词中的几句话是反对双重国籍。只有在一个系统研究中,才可发现入籍誓词与美国法律不相符合,不具法律效应。这也可以解释入籍誓词中反对双重国籍和美国现实中承认双重国籍的矛盾。

尊重出生地国籍是一个道德伦理的基点,几千年中国文明和世界文明的道德伦理的基点。中国大陆1955年后放弃了这一道德伦理的基点,换句话来说,道德伦理的基点1955年后在中国大陆塌陷了。美国却在1967年后全盘接受。 道德伦理的基点成了人权制高点 -- 对出生地国籍的至高无上地位的尊重成了美国人权的一部分 -- 而它本来是属于中华文明的一部分。
0 回复 fanofhaitao 2012-2-28 12:09
我们全家赞同海涛先生的呼吁。我们也相信中国政府能够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会给我们出生在大陆的同胞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 --- 尊重祖国籍承认或默认双(多)重国籍。
0 回复 john_ferrier 2012-2-29 02:26
想两头占便宜的SB们,歇歇吧!
1 回复 Yau1673 2013-5-19 19:15
john_ferrier: 想两头占便宜的SB们,歇歇吧!
说你是 小肚鸡肠,那简直是在侮辱 鸡 !
1 回复 Yau1673 2013-5-19 19:23
拥护十八大决定,关心海外同胞利益。

坚决支持中国和美国一样:不承认双重国籍!!!

中国公民无论加入其他任何国籍,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

中国籍永远有效!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了国家的尊严,
只有这样,可以充分体现了中国的自信,
只有这样,海外同胞就有了永远的祖国,
只有这样,祖国就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
只有这样,彻底地消灭了对同胞的敲诈,
只有这样,中国的大贪官们将无路可逃。

中国之福,华人之福!幸甚!

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只承认其公民的美国国籍,不鼓励、不承认、不追究其公民有其他国籍;美国以自愿、不强制为前提,体现开放、灵活、务实的原则,没有什么入籍他国即自动放弃美国国籍的规定。放弃美国国籍,必须自愿,并办理手续。

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㈠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㈠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㈡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讲的国籍,用词不是指公民身份的国籍(citizenship),而是带有民族血缘属性的出生国籍(na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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