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吃人肉不违法&何时会出现人肉节? (转载)

作者:mongoes  于 2014-6-25 04: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花鸟鱼宠

每当看到关于玉林狗肉节里,吃狗肉是否违法这个争论时,我就忍不住想考证一下:吃人肉是否违法。

今天在网上搜了一下,果然,吃人肉并不违法。

吃人肉不违法
一、故意杀人罪。 你杀死了一个人,然后吃他的肉,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其中,吃被杀者的肉,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故意伤害罪。你没有杀死这个人,而只是将这个人砍下其身体的一部份,用来吃。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吃被被害都的肉,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相关法律 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侮辱尸体罪 吃死人的肉,是对他人尸体的侮辱,这种行为构成了“侮辱尸体罪”(除非你是某个有吃尸传统的少数民族的人)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规定了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关于吃人肉,所有的问题都是来源问题。也就是说:尽管杀人、伤人、侮辱尸体、贩卖器官是违法的,吃人肉的行为并不违法。
而从人肉获取来源看,食品安全法规定为:
(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四)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换句话说,在避开杀、伤、侮辱、贩卖的风险外,只要能提供合格的检疫证明,人肉完全可以合法端上餐桌。我们完全可以模拟出极端的例子,例如死者自愿捐献尸体供食用,并且检疫合格。。。。。。
而360百科上提供的一个说法是:“在很长时期内,特定形式的食人行为是得到社会认可和法律承认的。通常情况下,在海难和空难中的生还者食用遇难者的肉,获得求生的力量,有时候,在极端的条件下,他们必须牺牲自己的生命,来解除其他人的饥饿。”


换句话说:我国的法律条文中,从来都没有一个条款直接说”吃人肉违法”,只是“从人到肉”的过程很难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实现。
当然,这并不是缺失,而是因为社会公德的默认法则,公德面前,法律也变得毫无意义。
法律、宗教、习俗是人类行为的三道约束。法律上吃人肉不被禁止,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鼓励吃人肉——恰恰相反:吃人肉在暴力约束性更弱的宗教、习俗阶段就应该明确其是非。

而吃狗肉是否违法,显然也是一个无意义的伪命题。首先,吃狗肉一定是不违法的,在一个吃人肉都不违法的国家,吃狗肉又有什么违法的呢?
但是,狗成为肉的过程中,一系列的技术流程是否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德,才是这个问题的核心。
1、狗是怎样杀死的?——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是:非法宰杀、盗窃。
2、狗是怎样被伤害的?——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是:虐待。
3、狗的尸体是否被侮辱?——当众宰杀的血腥场面。
4、狗的尸体被做成食物前,是否经过检疫。

这四个问题,才是核心问题,而非吃狗肉是否违法。从人肉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人肉成为食材的预防,也是在这四个技术环节,而非明文禁止食用人肉。

媒体报道有欠公正
而这次狗肉节的报道中,媒体显然是受了某个势力的利益诱导,并且不断将舆论焦点,有组织、有目的的转移到“吃狗肉是否违法”这个伪命题上,而拒绝讨论与吃狗肉技术流程上等问题。可悲的是,央视的报道中,也纠缠于这样的伪命题。

其次,无良媒体的报道中,使用了“爱狗者”这样的具有诱导性的定义。而对冲突的另一方,并没有使用诸如”食狗者、烹狗者、贩狗者、杀狗者、虐狗者、盗狗者“等相应形式的命名法则,甚至直接命名为“玉林市民”,显然,17家狗肉店及其利益相关者不能代表“玉林市民”。

没有爱狗者,只有仁者
反对人群显然不认可“爱狗者”这个有歧视性和诱导性的名称,报道中看到的采访说法是:
1、我们不仅仅是爱狗,救人、救环境、救孩子都有我们的参与;
2、我们不是为了救狗,而是为了拯救同情心。
事实上,吃不吃狗肉,并不是中国人需要面对的一道选择题。中国人真正需要面对的,是对生命的漠视。
我们的生物课,不是生命教育,而是食材教育、资源教育。
我们的经济在发展,而钱包鼓起来的同时,我们连起码的同情心都在失去。
古人说:兔死狐悲,物伤其类。这是最起码的生命准则,叫同情心;而比同情心更高一级的,叫同理心;比同理心更高一级的,则被称为情怀。
在没有法律前,我们靠这三种“物质”,依然可以维持和谐的人类社会秩序。但在有了法律之后,法律反而成为杀死情怀的凶手,是何等悲哀。

所以,“爱狗者”保护的,不是狗肉,更不是狗,也不是人肉,而是人类的灵魂。

 

总结三句话:
1、吃狗肉、吃人肉都不违法,玉林人肉节也无可厚非;真正违法的是“从狗到肉、从人到肉”的每个环节,请问”食狗者、烹狗者、贩狗者、杀狗者、虐狗者、盗狗者“,你们能确保“从狗到肉”每个环节的合法吗?
2、媒体在本次事件中,表现出很强的倾向性,不仅玩弄概念,纠缠在“吃狗肉是否违法”这个伪命题上,并使用了”爱狗者“这样容易诱发恶意联想的新名词,而 对冲突的另一方,并没有使用诸如”食狗者、烹狗者、贩狗者、杀狗者、虐狗者、盗狗者“等相应形式的命名法则,甚至直接命名为“玉林市民”,显然,17家狗 肉店及其利益相关者不能代表“玉林市民”。
3、狗肉吃或不吃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为了经济发展,不仅污染了环境,还污染了人心。最功利的说法是:高尚情怀、同理心、同情心的丧失,会让社会治安变差,温州男子随手割喉、电梯女孩虐待婴儿,这些事情的出现,如果在古代,已经会被视为“亡国之兆”了吧?


最后用台湾一起对虐猫者的司法判决作为结尾:

(一)按生命无价,众生平等。“人”与人类以外之“动物”俱为宇宙之一环,就生命之尊严与价值而言,并无畸轻畸重之分,此所以“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开宗明义立法意旨所在。

  (二)以人为中心之时代,随着人类文明进步与环境生态保育之重视与了解,本应有所反省。“万物俱为我所用”之观念,业因人类之利己与盲目,遭到大自然 之严重反扑。人类对这世界不应再抱持“唯我独尊”之观念,而应对万物产生敬谨与感恩之心。面对大自然、面对万物,人类应放弃傲慢,学习谦卑。

  (三)动物基于生存之需要,固有时不得不以杀戮为手段,而形成弱肉强食之社会,然此种适者生存之丛林法则,始终亦只以杀戮为求生之手段,而非以杀戮为 最终目的。况人性与兽性间最大之区别,即在于人类较一般动物具有更高的智慧与发自于内心之慈悲,于生存竞争之环境中,纵不得已须剥夺其他动物之生命法益, 然仍应以最公道、温和之方法为之,而尽量减少其他动物之痛苦与恐惧。所谓“闻其声而不忍食其肉”,此种“不忍人”之“悲心”,实是人性中最光辉之层面,也 是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所在。否则人性又有何值得尊重可言?

  (四)“人为万物之灵”,然并非指“人”为万物之主宰。观察一个社会文明进化之程度,主要系看其人民对待动物之态度。因为动物与人类相同,均为有情有 觉之众生。一个懂得尊重与保护动物,不以强凌弱,不以众暴寡之社会,才能彰显人性尊严之价值,也才值得尊重。若生而为人,却滥行杀戮,且于杀戮之余,另又 施以凌虐,将自己之快乐建筑在其它生灵之痛苦上,又岂是自诩为“万物之灵”之人类所应为?所忍为?

  (五)按“是非、羞恶、恻隐、辞让之心”,称为“人之四端”。有是非之心,始能明辨对错;有羞恶之心,始能闻过辄改;有恻隐之心,始能推己及人;有辞 让之心,始能谦卑自省。而本案被告为高级知识分子,却全无“慈悲”之心、“悲悯”之念,以欺凌完全无自救能力之弱小动物为乐,视“生命如刍狗”,全然无视 于动物也有感觉、恐惧与生理、心理上之痛苦,而充分表现出人性中最黑暗与堕落不堪之一面,且于事件经揭发后,仍不知悛悔,甚至全无检讨或认错、改过之意, 堪称既无是非之辨,悲悯之心,亦无改过之念,更无谦卑自省之态度,实有处罚之必要。

  法官接着指出,被告之虐待、伤害行为并非临时起意,而系有计划、有目的之行动,而受其伤害之幼猫,既无攻击、伤害被告之可能,对其伤害也无反击、逃避 之能力,是被告之虐猫行为与杀婴无异。不惟如此,被告身为社会菁英之一分子,不能为人表率,反于事后饰词狡赖,全无悛悔之意,因此不宜缓刑。而其蔑视刑 责,无视法律尊严,亦不宜宣告易科罚金之刑,“否则何以惩凶恶、儆刁顽”!

 


高兴

感动

同情
1

搞笑
1

难过

拍砖
3

支持
2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7 人)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mongoes最受欢迎的博文
  1. 中国网民学习芮成钢向美国发难 (ZT) [2011/09]
  2. 纽约这只猫反复冲进火海5次,看到的人都落泪了 [2015/01]
  3. 震撼的非洲行 姚巨人带领原始部落拯救大象(组图) [2013/10]
  4. 转: 香港黑帮老大:听命大陆公安 命令下来就要做 [2014/12]
  5. 揭 "打死流浪狗民警:我也一直在考虑 这样会不会太残忍了" 警察谎言 [2014/03]
  6. 视频: 司马夹头揭黑幕 [2015/01]
  7. 忠犬八公:主人,我在这儿等着你回家! [2014/06]
  8. 不管您是否吃素 拜託 請 拒絕魚翅~殘忍取得過程~您看過了嗎?! (转) [2011/09]
  9. 残忍血腥的丹麦成人礼 (转) [2011/11]
  10. 在原地等待10年被Google地圖救了一命!流浪狗Sonya重生記 [2013/12]
  11. 愤怒的禾花雀:从西部利亚起飞 到中国过冬 多有去无回 ( zt) [2011/12]
  12. ZT: 习近平围屎打苍蝇 [2014/12]
  13. ZT: 一只流浪狗的奇迹之旅(组图) [2014/12]
  14. 从吃狗看中国人 (转载) [2014/06]
  15. 《北平无战事》这部电视剧要火!!!台词很有意思! [2014/10]
  16. ZT : 忠犬推残疾主人摆摊 (图) [2015/01]
  17. 号外:好消息!拯救千万鲨鱼的胜利!-Breaking: Victory for Millions of Sharks! (ZT ... [2011/10]
  18. 重庆千余获救小狗口粮仅能维持两天 (转) [2012/01]
  19. 请海外朋友为中国为小动物立法签名 !(转) [2014/03]
  20. 转: 请为 “为占中打气留言墙” 留言 [2014/11]
  21. 白岩松可能再也上不了中央台了 但是他的正义和勇敢让每一个中国人感动 (转) [2011/09]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28 05:59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