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惨被银行地产代理殺订

作者:迈阿密房事  于 2012-1-21 12:0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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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先生在购买一间银行没收屋时碰上了麻烦,在房屋过户前发现房屋有很多项违法建筑并附有政府部门的罚款。张先生打算取消合同,但代表银行的地产经纪以买方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卖方而拒绝退回其交付的订金8千元。张先生当时为了拿到抢手的银行没收屋,听信朋友的建议,直接找代表银行的地产代理交易,银行的地产代理因为在这个交易中可以赚双份佣金,就和张先生签约。当交易发生问题时,这个地产代理当然不想失去赚取双份佣金的机会,在交易中为难买方,迫使买方完成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买方所处的地位很被动,其他的地产代理根本无法介入。要取回订金,买方只有请自己的律师介入。一些买方在购买银行没收房时,为了使卖方代理因利益关系而偏向个别买家的出价,有意找代理卖方的代理直接交易。俗话说:针无两头利。这种买方可能在出价时赢得卖方代理的偏爱,但是在交易中就把自己完全暴露给对方,失去买方代理的保护。可想而知,卖方代理很可能在关键时放弃买方的利益而保护自己和卖方的利益。因买方直接和卖方代理联系,也失去了买方代理的旁证作用。所以,买方在地产交易中要有自己的地产代理代表买方。

 

另外,银行没收屋的合同对买方十分不公平,买方在签约前要了解其内容,特别是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包括检验房屋的时间规定及买方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取消合同的规定。

 

有些买方往往有侥幸心理,认为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地产交易中牵涉的问题很多,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利益。故买方千万不可有侥幸心理。以免到最后得不尝失。在地产生涯中,笔者曾经在交易中碰到无数次有关买卖双方的利益问题,作为买方或卖方代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维护代理方的利益。而没有自己代理的一方,发生问题后,往往陷入孤立无援的地步,甚至是一些很简单的问题,到最后因无法调解而需要寻求法庭裁决。结果无论胜负,都不是买卖方所希望看到的一个局面。

 

文中的张先生后来找到一位地产律师,律师研究了合同后,发现其合同的条款只对卖方有利,买方一不小心很容易被没收订金。而卖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内无条件取消合同。买方当时签的是一份不平等合约,加上银行代理因自身利益关系而置买方利益于不顾,从合同条款来看,对张先生不是很有利。但是律师还是建议张先生向法院起诉银行及其代理,争取和银行庭外和解,取回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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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1 回复 越湖 2012-1-21 13:43
不完善的制度造成了经纪人可能钻的空子。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许多地方已经不允许一个经纪人兼做买卖方代表,甚至不允许一个律师兼做双方的文件。
看来你们那儿还没有实行,估计也快了。
1 回复 8288 2012-1-21 17:16
越湖: 不完善的制度造成了经纪人可能钻的空子。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许多地方已经不允许一个经纪人兼做买卖方代表,甚至不允许一个律师兼做双方的文件。
看来你们那儿 ...
问题是银行比较下流
1 回复 迈阿密房事 2012-1-22 02:08
越湖: 不完善的制度造成了经纪人可能钻的空子。为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许多地方已经不允许一个经纪人兼做买卖方代表,甚至不允许一个律师兼做双方的文件。
看来你们那儿 ...
制度是一方面,但买方直接找卖方代理签约比较冒险。
1 回复 越湖 2012-1-22 15:14
8288: 问题是银行比较下流
政府可以监督的。
2 回复 越湖 2012-1-22 15:16
迈阿密房事: 制度是一方面,但买方直接找卖方代理签约比较冒险。
人不贪心就不易上当。
2 回复 8288 2012-1-23 03:25
越湖: 政府可以监督的。
拿了政府的救助金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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