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犹新的第一堂美国课

作者:纽约桃花  于 2012-1-17 21:28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随笔杂谈|通用分类:前尘往事|已有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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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美国这么多年,很多往事已经淡漠,但是第一次在美国大学里面上课的经历却历历在目,仿佛昨天。

考上研究生学院(graduate school)对于刚来到美国不久的我来说已经是头等大事,毕竟我从小在北京长大,所受的教育与社会经验都来自北京这个狭窄的环境,初次离乡背井到美国求学的感触, 初次受到中美两国体制不同所带来的文化冲突,初次的到美国的研究生院报名上学的震惊都不如我第一次上课时候所受到的精神冲击力。

我所上的课程是美国电视广播专业的广播记者首节课,由电视广播专业的系主任教授。他上来就给我们进行了一项开始测验,题目是:你如何看待美国宪法第一条与FCC政策的冲突。

看到题目,我就傻了,首先,美国宪法我根本不熟悉,第一条是什么,我哪里知道。但是,我知道,如果不明白这个第一条,那么这道问题的答案根本是无从下手的。

环顾周围,所有的同学都在奋笔疾书,洋洋大观地进行回答。而我一个人茫然地坐在那里,根本连题目都不清楚是怎么回事。急中生智,我转头问身边的一个美国男生:“什么是宪法第一条?”

这个男生当时望着我的眼神是充满震惊的那种,好像我是天外来人,问得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问题,这个眼神让我感到相当的无地自容,现在回想起来都是如此清晰如此透彻。

不过,他飞快地写了一个条子,递给了我,然后埋头继续他的考试。而我兴冲冲地接过纸条打开,看到上面写着:the freedom of speech! (言论自由)

看到这句话,我两眼一黑差点没有晕过去。因为“言论自由”在我来自的北京的那个时代根本就是反革命的代名词。虽然邓小平的经济改革已经进行的轰轰烈烈,但是言论自由却随着那个时代所发身的政治事件被定性为政治敏感词汇而没有任何地位。如今, 这个男生突然递给我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我坐在那里百思不得其解,糟糕的是我根本就不懂言论自由就是美国宪法的第一条,而这对从小在美国长大的孩子来说,宪法第一条已经是家喻户,铭记在心的了。但是对于来自北京的我来说,这个答案根本就不是答案,我更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了。

现在回顾这个问题,我明白教授的问题是测试学生自由发挥的能力与对现行政策的见解。作为一个宣扬民主自由的国家,FCC这个联邦通讯管理机构却制定出很多违背宪法第一条的规定,导致很多电视广播上面的禁忌重重。如果一个国家的宪法头条就是言论自由,那么FCC的管理规定是否是对宪法头条的违背。 系主任的考题开门见山,了解每一个学生对此的观点, 从而了解到学生的为人个性以及信仰等等全部内心范围。 这一点,对于选择电视广播专业的研究生来说非常重要,不管你是已经在业界工作还是准备进入同等行业,FCC的规定与宪法的冲突都是要深度理解的问题,只有这样,你才可以具备一名优秀电视广播记者应有的独立思考的能力。

如果当时年轻的我换上现在的我,自然可以就这个问题洋洋洒洒地写出很多犀利的话语及观点,然而对已一个刚出国门,还没有彻底度过各种体制,社会与文化冲击的我来说,这个问题已经完全超出了我能够回答的范围。

于是,我愣坐在那里,面对一张白纸写不出任何话语。那个下午,那节课以后发生了什么我一概不记得,我仅仅记得那堂课,那个考题,那个我答白卷的时刻,是如此漫长,难堪,我第一次意识到什么是无地自容的羞耻!那种感觉一下子就击垮了从小就因为文化青年的特质而内心骄傲的我, 现在回想起来,那种感觉仍然记忆犹新,终身难忘!这节人生极其重要的一课虽然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早已成为前尘往事的记忆,但美国宪法头条却从此烙印在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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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1 个评论)

3 回复 oneweek 2012-1-17 21:45
这个印象真深呀
1 回复 纽约桃花 2012-1-17 22:03
oneweek: 这个印象真深呀
可不是嘛!
2 回复 fanlaifuqu 2012-1-17 22:06
美国张铁生!
2 回复 xqw63 2012-1-17 22:31
Culture Shock,这样的经历永远忘不了
1 回复 纽约桃花 2012-1-17 23:56
fanlaifuqu: 美国张铁生!
陈年往事都让您翻出来了
6 回复 纽约桃花 2012-1-17 23:56
xqw63: Culture Shock,这样的经历永远忘不了
63理解啊!
2 回复 平凡往事 2012-1-18 00:15
现在我也印像深刻了
2 回复 看得开 2012-1-18 00:36
理解啊!  
2 回复 卉樱果 2012-1-18 00:50
理解理解~
3 回复 laozeishiwo 2012-1-18 00:57
哈哈,文科就是这样的,有文化差异阻隔。你要是理科生,就不会有啦!搞不好就该你给老美递纸条啦!
1 回复 玮哥 2012-1-18 01:24
才女也为难日
1 回复 白露为霜 2012-1-18 01:26
use your iPhone to google.   

the first amendment vs FCC.
2 回复 远洋副船长 2012-1-18 01:45
可以理解,难道那递条子的人那么专注以致没意识到你是黑头发的中国美女吗?
4 回复 方方头 2012-1-18 01:48
当时肯定很困难,文化背景也欠缺。
顺便说一句,the freedom of speech不是宪法第一条,应该是宪法修正案的第一条
2 回复 meistersinger 2012-1-18 01:52
很同情。上过一门政治课。上面老师讲Lobbying ,就是游说。咱哪见过那阵势啊!
2 回复 xqw63 2012-1-18 02:26
纽约桃花: 63理解啊!
理解,这样的丑事一箩筐哦
5 回复 wcat 2012-1-18 03:38
应该是第一修正案,而不是第一条。
1 回复 cn86554 2012-1-18 05:38
今非昔比,现在国内议论不但自由,而且自由得没底线,倒觉得自己象个耄耋外人了。
2 回复 纽约桃花 2012-1-18 08:04
远洋副船长: 可以理解,难道那递条子的人那么专注以致没意识到你是黑头发的中国美女吗?
他肯定以为我是美籍华人,那里晓得我刚从北京来!
1 回复 纽约桃花 2012-1-18 08:05
wcat: 应该是第一修正案,而不是第一条。
谢谢指正,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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