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看完了,转发给地方,民众

作者:xkx  于 2011-1-12 06:5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回国记录|已有17评论

关键词:

电焊工,农民工,临时工,挣的是卖白菜的钱,顶的是卖白粉的罪。

三聚氰胺害了那么多儿童,最后抓了几个养奶牛的;央视大火烧掉10几亿,抓了几个运烟火的;上海静安大火烧死53人,是4个电焊工的责任!跟西游记一样,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没背景的妖怪都被乱棍打死

豹子办了个澡堂子,包给狐狸,狐狸包给松鼠,松鼠雇几只蚂蚁搓澡接客。有一天,狮子去洗澡,掉脸盆里淹死了。。。。虎大王震怒,派警察调查情况,骂了狐狸,打了松鼠,最后,抓了8只蚂蚁。。。。因为他们,竟然没搓澡证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2

难过

拍砖
2

支持
10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14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7 个评论)

4 回复 Cristal 2011-1-12 08:04
  
3 回复 冷眼向洋 2011-1-12 10:48
有人承担了责任又怎么样?
2 回复 hr8888hr 2011-1-12 10:54
你想要谁承担责任? 政府? 是的,政府有责任, 政府的责任是管理不力.
3 回复 xkx 2011-1-12 12:56
冷眼向洋: 有人承担了责任又怎么样?
至少可以暂时收敛少害一些人
2 回复 xkx 2011-1-12 13:28
hr8888hr: 你想要谁承担责任? 政府? 是的,政府有责任, 政府的责任是管理不力.
管理不力是不用受惩罚的。。。
2 回复 hr8888hr 2011-1-12 14:01
xkx: 管理不力是不用受惩罚的。。。
不明白这些帖子的目的意图.
不管是农民工还临时工, 既受人得钱财, 就得负起工作责任, 工作出错就得负责. 所以不明白有些人老是说的只捉了几个当事人是什么意思. 肇事人就是直接责任人, 如果有人在背后指使, 或你的工作是执行老板的指令, 那么背后的人或老板也是当事人. 如果没有, 谁干谁就应负全责. 除此, 还想要谁去负责?
3 回复 歷史學子 2011-1-12 14:32
好文,太辛辣了
3 回复 xkx 2011-1-13 05:28
hr8888hr: 不明白这些帖子的目的意图.
不管是农民工还临时工, 既受人得钱财, 就得负起工作责任, 工作出错就得负责. 所以不明白有些人老是说的只捉了几个当事人是什么意思. ...
意思是好玩!哈哈! 背后肯定有当事人,谁敢权雇佣没执照电焊工?雇佣他们作此工的人难道没罪吗?
2 回复 hr8888hr 2011-1-13 07:47
xkx: 意思是好玩!哈哈! 背后肯定有当事人,谁敢权雇佣没执照电焊工?雇佣他们作此工的人难道没罪吗?
就是, 顶多能追究的也就是他们的老板. 但是, 追究老板什么呢? 中国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地的烧焊一定要有烧焊牌?
而发帖子的,显然是想将污水泼向政府, 你不认为是这样吗?
1 回复 xkx 2011-1-13 07:59
   不是啊,发帖子的只有清水!我衷心希望想你这样懂法的给建筑工地立立法,我看你行的!
3 回复 瑞典林 2011-1-13 23:09
明天会更好!贪官一定被惩制!!
2 回复 xkx 2011-1-13 23:44
瑞典林: 明天会更好!贪官一定被惩制!!
谢谢侬,好人会有好报的,贪官一定会受惩处的!
4 回复 mzou 2011-1-14 07:57
无奈,只好同情“蚂蚁们”。
3 回复 申不害 2011-1-26 19:16
"hr8888hr 2011-1-13 07:47
就是, 顶多能追究的也就是他们的老板. 但是, 追究老板什么呢? 中国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地的烧焊一定要有烧焊牌?
而发帖子的,显然是想将污水泼向政府, 你不认为是这样吗?"

这位老兄有点天真,在中国电焊工属于特种职业,任何人操作电焊都是需要相应的资格证书的,室外作业的比室内作业要求更高。
这几个违章操作的电焊工该抓,警示农民工兄弟们再也不能无视安全规则。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星星之火居然可以燎楼,难道不该探讨追究一下吗?


.
3 回复 xkx 2011-1-26 23:30
申不害: "hr8888hr 2011-1-13 07:47
就是, 顶多能追究的也就是他们的老板. 但是, 追究老板什么呢? 中国有哪条法律法规规定建筑工地的烧焊一定要有烧焊牌?
而发帖 ...
谢谢回复!感慨万千!
3 回复 双面老乡 2011-1-30 12:20
这句是精点, 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没背景的妖怪都被乱棍打死 。
2 回复 xkx 2011-2-5 06:08
双面老乡: 这句是精点, 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没背景的妖怪都被乱棍打死 。
可悲,可悲!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3-28 19:18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